渡市选煤发电厂明确规定30种严重“三违”行为
本网讯 四川煤炭产业集团达竹公司渡市选煤发电厂为创建全国xx选煤厂,加大反“三违”力度,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及时xx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2010年明确规定30种严重“三违”行为。

    《渡市选煤发电厂严重“三违”行为管理办法》规定,以下具有代表性的行为属于严重“三违”行为,一经违反,将受到严肃处理。这30种严重三违行为是:1.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措施》(446号令)指挥生产的行为。2.故意损坏机电设备、设施的行为。3.未经培训合格上特殊工种岗位的行为。4.无批准的安全措施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的行为。 5.检修设备未执行停电挂牌制度的行为。 6.强行进入安全警戒线内的行为。7.生产现场打架的主要责任者。8.故意损坏、甩脱安全保护装置的行为。9.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上岗的主要责任者。10.高处作业或在上下交叉作业未戴安全帽的。11.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12.高空作业的平台、过道、斜道等未装设防护栏或防护网的。13.起吊物件上站人、起吊重物无人监护指挥、超限量起重的。14.手持电动工具作业且未装漏电保护器的行为。15.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排水沟、池内工作的行为。16.在金属容器内焊接时,未穿干燥工作服、绝缘鞋,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17.带电挂接地线或带接地线合闸或装拆接地线的顺序颠倒的。18.使用超周期或绝缘不合格的绝缘电气工具进行工作的。19.电气操作不使用绝缘工具的。20.误停送电和误操作行为。21.启动输送设备,没有进行联系确认可以启动的行为。22.运行中将设备的安全防护罩打开、弃用等作业行为。23.运行中对设备转动部位进行检修、清理的行为。24.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或两人同时使用一台砂轮机的行为。25.锅炉、汽轮机检修时,系统未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的行为。26.压力容器、锅炉水压实验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工作的行为。27.未按规定对锅炉三大安全附件进行定期试验、校验、冲洗的行为。28. 对存放过易燃易爆物品和情况不明的容器进行焊割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就进行焊割的行为。29.擅自移动安全设施或更改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进行工作的行为。30、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的行为。  

    该厂明确规定,凡是严重“三违”行为,但未导致事发生的,给予违章人员直接罚款500-3000元,停工学习一个月。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照《事故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通过科学界定严重“三违”行为,明确“安全红线”,有利于职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做“本质安全型”员工。让职工在岗位上做有心人,杜绝撞上安全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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