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垃圾碰倒4岁娃被轧死,62岁老汉“交通肇事”?_张少春律师_新浪博客

扔袋垃圾获“交通肇事罪”

垃圾碰倒4岁娃 没想到娃被逆行的垃圾车轧死

(东方今报2010年3月5日A16版)

(张少春律师联系电话13526670301;邮箱;简介:200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4年起历任东方今报政法记者、主笔、新闻部主管,2008年起从业专职律师,欢迎咨询法律问题!)

□今报记者 邱延波
    向垃圾车上扔垃圾,很多人可能都做过。但扔袋垃圾就以“交通肇事罪”被关进看守所的,恐怕不多。今年62岁的张惠信也想不到,他扔的垃圾袋会将一名4岁男孩碰倒,逆行的垃圾车又不巧轧住了男孩的头。
    老汉和垃圾车司机的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不仅让死者家属不满意,也让老汉不满意。
    昨日,死者家属以及老汉的儿子找到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事件▲▲老汉扔垃圾进了看守所
    昨天上午,张惠信的儿子张云坡提起目前已经被关押在郑州市第二看守所的父亲,仍然唏嘘不已。
    张云坡说,2009年12月6日16时30分,张惠信手提垃圾袋,向一辆沿郑州市惠济区老鸦陈南二街自西向东行驶的垃圾车上扔垃圾。垃圾袋不巧碰倒了正在路上走的4岁男童刘永澈。
    而刘永澈被垃圾袋碰倒后,正倒在行驶中的垃圾车的车轮下,头部被垃圾车的左后轮轧住。经抢救无效,刘永澈死亡。“他就是扔了一袋垃圾,没想到却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62岁了,现在还关在看守所。”张惠信的儿子张云坡叹息着说。
    据张云坡介绍,在老鸦陈,大家扔垃圾都是直接往垃圾车上扔。这种行为已经养成了一种习惯,垃圾车从来不停车,但都是沿街非常缓慢地行驶,方便大家往车上扔垃圾。

认定▲▲扔垃圾妨碍交通安全
    张惠信可能从来没想过,扔一袋垃圾会让自己进看守所。
    在交警五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对于此次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的责任是这样写的:
    根据现场勘察、询问调查证实上述交通事故基本事实,经分析论证,此事故系因张惠信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及刘永澈在道路上通行,未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以及楚顺合(垃圾车司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共同造成。
    张惠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行人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之规定,其违法行为在本次事故中起主要作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张惠信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永澈负事故次要责任,楚顺合负事故次要责任。

质疑▲▲是车直接轧死了男孩
    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引起刘永澈父亲刘征和张惠信及其儿子张云坡的不满。
    一方是死者家属,一方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侵害方,但他们都认定张惠信不该负主要责任。张云坡说:“我爹只是扔了袋垃圾,把小孩碰倒了。正常情况下,我们碰倒一个人的次数很多,为啥都没事?开垃圾车的司机一没有驾驶证,二开着没有牌照的车,三是逆行。他自西向东靠路的北半边行驶,所以小孩才会被垃圾车的左后轮轧住。”
    刘永澈的父亲刘征同样认为不该由张惠信负主要责任:“要是没有这辆车,人咋会死?”

警方▲▲老汉是交通肇事罪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刘征来到划分事故责任的郑州市交警五大队。
    交警五大队事故科指导员马建伟说,张惠信扔垃圾的行为碰倒了刘永澈,这才导致刘永澈被轧死。“如果他不碰倒人家,啥都不会发生了。他是交通肇事罪,该负主要责任。”马建伟说,基于这种原因,张惠信负主要责任,死者的监护人和司机负次要责任。

律师▲▲司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张少春律师认为:张惠信扔垃圾碰倒刘永澈,造成交通事故发生,张惠信属于刘永澈的直接侵权人。
    垃圾车司机楚顺合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又逆向行驶,司机是导致刘永澈死亡的直接加害人,司机的行为从理论上说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机应该负主要责任,赔偿死者家属;而张惠信老汉因为对刘永澈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导致刘永澈死亡的诱因,家属可单独起诉张惠信,让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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