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电气照明2

8电气照明2

2010-03-03 21:26:03 阅读90 评论0 字号: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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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照明设计

8.6.1照明方式的选择

1照度要求较高的场所,选择混合照明方式,一般照明在工作面上产生的照度不宜低于混合照明所产生的总照度的1/3~1/5,且不宜低于501x。

2工位密度较高且分布均匀的场所,可采用单独的一般照明方式,但照度不宜太高,一般不宜超过5001x。

3工位密度不同或照度要求不同的场所,可采用分区照明的方式。对要求高的工作区域采用较高的照度,要求较低的工作区域采用较低的照度,但两者的照度比值不宜大于3:1。

4合理设置局部照明:对于高大空间区域,除在高处采用一般照明方式外,对照度要求高的区域可采用设置局部照明来满足需求。

8.6.2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2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1x,人防工程为11x。

4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5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1.0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0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走道转角区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0m。

9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8.6.3节能措施

照明节能设计应是在保证不降低作业面视觉要求、不降低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力求{zd0}限度地减少照明系统中的光能损失,{zd0}限度地采取措施利用好电能、太阳能。

照明节能设计措施:

1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满足不同场所的照度、照明功率密度、视觉要求等。

2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所合理选择照明光源,在满足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选择高光效光源。

3在满足眩光要求的条件下,应优先选用灯具效率高的开启式直接照明灯具。一般要求室内照明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70%,并要求灯具的反射罩具有较高的反射比。

4在满足灯具{zd1}允许安装高度及美观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灯具的安装高度,以节约电能。

5合理设置局部照明,对于高大空间区域,在高处采用一般照明方式,对于有高照度要求的地方,宜设置局部照明。

6选择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7气体放电灯应保证单灯功率因数不小于0.9。

8照明配电系统设计应减少配电线路中的电能损耗:选用电阻率p较小的电缆;尽量减少电缆长度;适当加大线缆的截面积。

9照明电源主线路尽可能采用三相供电系统,以减少电压损失,并应尽量使三相的负荷矩平衡,确保光源的发光效率。

10设置具有光控、时钟控制、人体感应等功能的智能照明控制器,做到需要照明时,将灯打开,不需要照明时,自动将灯关闭。

11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光、太阳能等能源。

8.7照明供电

8.7.1供电系统

1应急照明应采用两个供电电源,并在末端配电箱处进行自动投切。

2一级负荷的非消防照明用电亦应采用两个电源供电,并在适当位置进行自动投切。

3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zd0}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的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8.7.2配电系统

1照明系统中,每一单相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量不宜超过25个;连接建筑组合式灯具时,光源数量不宜超过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应超过30A。

2照明与插座宜分回路设计,且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0个(住宅除外)。

3不同电压级别的插座应有明显区别。

4大面积场所的照明控制应考虑不同使用状况下的照明均匀度,控制方式应多样化。如:白天、晚上,营业、非营业等。

8.7.3布线方式

1照明系统中,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主要给气体放电灯供电的三相配电线路中,其中性线截面还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

2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宜穿在同一根管内。

3照明系统布线时,管内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

4室外照明供电宜采用局部TT系统,照明回路宜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并宜在每个灯杆处没置单独的短路保护装置;金属灯杆部分均应可靠接地。

8.8照明控制

8.8.1照明控制要点

1根据建筑物的建筑特点、建筑功能、建筑标准、使用要求等具体情况,对照明系统进行分散、集中、手动、自动控制。

2根据照明区域的灯光布置形式和环境条件选择合理的照明控制方式。

3功能复杂、照明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宜采用专用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该系统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宜作为BA系统的子系统,应与BA系统有接口。建筑物仅采用BA系统而不采用专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时,公共区域的照明宜纳入BA系统控制范围。

大中型建筑的照明,按具体条件采用集中或分散的、多功能或单一功能的自动控制系统;高级公寓、别墅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4应急照明应与消防系统联动,保安照明应与安防系统联动。

8.8.2照明控制方式

1大中型公共建筑:

1)体育场馆比赛场地的照明应满足场地使用的多样性,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群组控制功能控制整个区域的灯光;

2)候机厅、候车厅、港口等公共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并按xx采光状况及具体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3)影剧院、多功能厅、报告厅、会议室及展示厅等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的调光功能及场景开关,方便地变换各种灯光场景并实现多点控制;

4)博物馆、美术馆等功能性要求较高的场所应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的凋光功能及场景开关,使灯光效果与建筑功能要求更加协调;

5)宾馆、酒店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型控制总开关;

6)写字楼、图书馆、医院、大型厂房等可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的时间控制、照度控制功能,定时对灯光进行自动开、关;利用亮度传感器,通过感应室内亮度,自动调节光照度,以保持恒定的标准照度,创造出{zj0}的照明环境。

2走廊、门厅、大堂等公共场所:

公共建筑如学校、办公楼、商场、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厅、候车厅和工业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条件和xx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

1)居住建筑有xx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照明,宜采用节能自熄开关;节能自熄开关宜采用具有红外移动探测及光控功能的开关;与正常照明同时使用的应急照明的节能自熄开关应具有应急时强制点亮的功能;

2)旅馆、酒店的门厅、电梯大堂、客房层走廊、医院病房走道等场所,宜采用集中控制,且具有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功能。

3根据布灯方式及应用情况采用的控制方式:

1)照明区域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所控灯列宜与侧窗平行;

2)生产场所按车间、工段或工序分组控制;

3)电化教室、会议厅、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控制。

4智能开关独立控制:

1)xx采光良好的场所,根据该场所的照度,自动开、关灯具或自动调控灯光亮度;

2)个人使用的办公室,可采甩人体感应、动静感应等方式自动控制灯的开关;

3)对于小开间房间,可采用面板开关控制,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光源数不宜太多,每个房间灯的开关数不宜少于2个(只设置1只光源的除外);

4)高级公寓、别墅可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5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控制方式:

1)市政工程、广‘场、公园、街道等窒外公共场所的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群组控制功能控制整个区域的灯光;利用亮度传感器、定时开关实现照明的自动控制;

2)道路照明采用集中控制时,还应具有在通讯中断的情况下能够自动开、关的控制功能;采用光控、程控、时间控制等集中控制方式时,同时具有手动控制功能;

3)道路照明采用双光源时,“深夜”应能关闭一个光源;采用单光源时,宜采用恒功率及功率转换控制,“深夜”能转换至低功率运行;

4)景观照明应具有平时、一般节日、重大节日等多种灯光控制模式。

8.9功能建筑的照明设计要求

8.9.1办公室照明

1办公房间的一般照明,通常设在工作区两侧,采用荧光灯时,宜使灯具纵轴与水平视线相平行。

2办公室插座的数量应不小于工作位数量,若无确切资料,普通办公室可按3~5m。一个电源插座考虑。若采用网络地板,建议由精装修将插座布置到家具上。

3会议室及公共场所,宜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或采用其他控制器件,避免长明灯。

4大空间办公室一般不考虑办公家具的布置,只设置一般照明。

5个人办公室应根据办公桌的位置进行照明设计。

6具有视频显示终端的办公室灯具布置时,应考虑避免反射眩光。

8.9.2学校照明

1学校教室照明,主要应注意荧光灯的长轴应平行于学生的主视线,并与黑板垂直。灯具与桌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1.7m。

2黑板照明灯应采用非对称配光的灯具,灯具排列宜与黑板平行。

3普通教室前后应各设置两组插座。

4物理实验室、视听室、光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等的照明及插座的布置及控制应与工艺配合。

5实验室内试验台的配电回路,应采用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8.9.3医院照明

1光源的选择:门诊室、检查室、病房等的光源应能真实地反映病人的肤色,选择显色性良好的光源(如三基色荧光灯),而xx区则应注意色彩对病人情绪的影响。

2医院专用房间如:手术室、放射室、核磁共振检查室、听力检查室等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照明。

3医院内病房应考虑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应急照明,同时考虑夜间照明。病房照明宜与居室照明相近。工艺有特殊要求时,按特殊要求设计。

4医院候诊室、传染病诊室及厕所、呼吸科、各诊疗室、手术室宜设置紫外线杀菌灯。灯具开关单独设置,其安装高度应区别于其他开关。

5诊室、病房、走道的照明设计应避免对卧床病人的直射眩光,并控制表面亮度。

6护理单元的通道照明,应在夜间关掉部分灯光。

7儿科门诊、儿科病房内的电源插座宜选用安全型插座。

8x线诊断室、加速器xx室、核医学扫描室等房间外门上应设置正在工作标志灯。

8.9.4商店照明

1商店照明应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应急照明。

2商店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层高在3.5m以下时,宜采用荧光灯,层高在3.5m以上时,宜采用其他气体放电灯。

3局部照明包括货架照明、陈列照明、重点照明、橱窗照明等,一般以投光灯为主,应注意各处亮度比,有条件时,宜考虑滑轨灯或照明小母排,以满足商店货架不断变化的需要。

4商店照明除考虑水平照度外,还应考虑货架垂直面上的照度。

5商店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应M≥80。

6大型商店的应急照明,宜采用疏散方向可调的智能应急照明导流疏散系统。

8.9.5旅馆照明

1有装修要求的场所,灯具布置以装修设计要求为准,宜注重光源显色性、色温、光效等要求。

2装修材料反射系数大时,其照度要求取较小值;装修材料反射系数小时,其照度要求取较大值。

3大宴会厅、报告厅、多功能厅照明应采用调光控制方式。

4大宴会厅、报告厅、多功能厅的灯光控制,建议采用智能控制系统,以满足多种场合对照度的不同要求。

5客房层走道、大厅等公共场所应设有清扫用插座,间距不大于20m。

6公共场所,应利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或采用其他控制器件,避免长明灯。

8.9.6影剧院照明

1观众厅照明应采用平滑调节方式,且光源不应处在观众的视野内。

2观众厅照明根据使用要求,宜多点控制。建议采用智能控制方式。

3所有出口、疏散通道均应设应急照明。

4观众厅的出口安全指示灯宜采用可调式,演出时减光40%。

5甲、乙级观众厅应设座位排号灯,其电压为36V以下。

6化妆室照明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其色温应与舞台光源色温相近。

7顶棚内应留有检修马道。

8前厅、休息厅、观众厅、走道等观众直接到达的场所,其照明控制开关应集中放置在值班室,

由工作人员统一控制或采用智能控制方式。

9舞台灯光一个回路的容量不宜小于20A(一般为2~4kW)。

10面光距表演区的投射距离不宜超过15m。

11面光中心区、侧光区宜设追光灯。

12舞台灯光每个灯具光源功率一般为0.5~2kW。应注意其眩光间题。

13采用可控硅调光器件的舞台灯光配电线路,一般采用单相供电,若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其中性线截面应为相线截面的2倍。

8.9.7博物馆、美术馆照明

1陈列对光敏感或特别敏感展品的场所,采用的光源含紫外线时,应采用隔紫外线灯具。

2只设一般照明陈列室的地面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3对于平面展品,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8;对于高度大于1.4m的平面展品,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4。

4在观众观看展品的视场中,不应有来自光源或窗户的直接眩光或来自室内各种表面的反射眩光。

5观众或其他物品在光泽面(如展柜玻璃或画框玻璃)上产生的映像不应妨碍观众观赏展品。

6对油画或表面有光泽的展品,在观众的观看方向不应出现光幕反射。

7陈列室直接照明光源的色温宜小于3300K。

8在陈列绘画、彩色织物及其他多色展品等对辨色要求高的场所,光源一般显色指数(M)不应

低于90。对辨色要求不高的场所,光源一般显色指数(M)不应低于80。

8.9.8体育馆照明

1篮球场地宜以带形布置在比赛场地边线两侧,并应超出比赛场地端线,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i2m;以篮筐为中心直径4m的圆区上方不应布置灯具。

2排球场地宜布置在比赛场地边线1m以外两侧,并应超出比赛场地端线,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2m;主赛区PA上方不宜布置灯具。

3羽毛球场地宜布置在比赛场地边线1m以外两侧,并应超出比赛场地端线,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2m。

4手球、室内足球场地宜以带形布置在比赛场地边线两侧,并应超出比赛场地端线,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2m。

5乒乓球场地宜在比赛场地外侧沿长边成排布置及采用对称布置方式,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4m;灯具瞄准宜垂直于比赛方向。

6体操场地宜采用两侧布置方式,灯具瞄准角不宜大于60º。

7拳击场地宜布置在拳击场上方,灯具组的高度宜在5~7m;附加灯具可安装在观众席上方并瞄向比赛场地。

8柔道、摔跤、跆拳道、武术场地宜采用顶部或两侧布置方式;用于补充垂直照度的灯具可布置在观众席上方,瞄向比赛场地。

9举重场地宜布置在比赛场地的正前方。

10击剑场地宜沿长台两侧布置,瞄准点在长台上,灯具瞄准角宜为50~60 º;主摄像机侧的灯具间拒为其相对一侧的1/2。

11游泳、水球场地、花样游泳宜沿泳池纵向两侧布置;灯具瞄准角宜为50~55º。室外宜采用两侧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灯具瞄准角宜为50~60º。

12跳水场地宜采用两侧布置方式;有游泳池的跳水池,灯具布置宜为游泳池灯具布置的延伸。

13冰球、花样滑冰、短道速滑场地灯具应分别布置在比赛场地及其外侧的上方,宜对称于场地长轴布置;灯具的瞄准方向宜垂直于场地长轴,瞄准角不宜过大。

14速度滑冰场地宜布置在内、外两条马道上,外侧灯具布置在赛道外侧看台上方,内侧灯具布置在热身赛道里侧;灯具瞄准方向宜垂直于赛道。

15场地自行车场地应平行于赛道,形成内、外两环布置,但不应布置在赛道上方;灯具瞄准应垂直于骑手的运动方向;应增加对赛道终点照明的灯具。

16射击射击区、弹道区灯具宜布置在顶棚上;射箭射箭区、箭道区灯具宜以带形布置在顶棚上。

17马术在特殊赛场上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2m;应安装足够的灯具以保证场地内无阴影。

18网球宜平行布置于赛场边线两侧,布置总长度不应小于36m;灯具瞄准宜垂直于赛场纵向中心线,灯具瞄准角不应大于65 º。

8.10建筑景观照明

8.10.1设计原则

1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并宜与工程设计同步进行。

2应注重整体艺术效果,创造舒适和谐的夜间光环境,并兼顾白天景观的视觉效果。

3照度、亮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4应合理选择照明光源、灯具和照明方式;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防止产生光污染。

5应慎重选择彩色光。光色应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特征相协调,不应与交通、航运等标识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

6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不得影响园林、古建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8.10.2建筑物景观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被照建筑物功能、特征、周围环境,考虑光的投射方向、灯具的安装位置等因素的影响,达到安全、美观、舒适、节能的效果;

2应根据建筑物表面色彩,合理选择光的颜色;

3宜隐蔽灯具等照明设施;

4宜将夜景照明灯具和建筑立面的墙、柱、檐、窗、墙角或屋顶部分的建筑构件相结合;

5建筑物的人口不宜采用泛光灯直接照射;

6建筑物夜景照明可采用多种照明方式,选择照明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除有特殊照明要求的建筑物外,使用泛光照明时不宜采用大面积投光将被照面均匀照亮的方式;

2)玻璃幕墙建筑和表面材料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不应选用泛光照明;

3)对具有丰富轮廓特征的建筑物,可选用轮廓照明;轮廓照明使用点光源时,灯具间距应根据建筑物尺度和视点远近确定;使用线光源时,线光源的形状、线径粗细和亮度应根据建筑物特征和视点远

近确定;

4)玻璃幕墙以及外立面透光面积较大或外墙被照面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宜选用内透光照明;

使用内透光照明应防止内透光产生光污染;

5)当采用特种照明器材,如光纤、导光管、激光、太空灯球、投影灯和火焰光等时,应对照明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8.10.3桥梁的照明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避免夜景照明干扰桥梁的功能照明。

2应根据桥梁的类型,选择合适的夜景照明方式,展示和塑造桥梁的特色:

1)塔式斜拉钢索桥的照明宜重点塑造桥塔、拉索、桥身侧面、桥墩等部位;

2)园林中景观桥的照明应避免照明设施的暴露以及对游人的眩光影响;

3)城市立交桥和过街桥的照明应简洁自然;

4)城市中跨越江河桥梁的照明,应考虑与其在水中所形成的倒影相配合,应避免倒影产生的眩光;选择灯具及安装位置时,应考虑涨水时对灯具造成的影响。

3应控制投光照明的方向以及被照面亮度,避免造成眩光及光污染。

4桥梁夜景照明产生的光色、闪烁、动态、阴影等效果不应干扰车辆和船舶行驶的交通信号和驾驶作业。

5通行重载机动车的桥梁照明装置应有防震措施。

8.10.4商业步行街道路的照明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能使行人看清路面、坡道、台阶、障碍物以及至少4m处来人的面部;应能准确辨认建筑物标识、招牌或其他定位标识;

2宜采用造型美观、上射光通比不超过25%、垂直面和水平面均有合理的光分布的装饰性和功能性相结合的灯具;

3光源宜选择金卤灯、细管径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其他高显色光源;

4灯杆、支架、灯具外形、尺寸和颜色应整体设计,互相协调。

8.10.5广场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场照明所营造的气氛应与广场的功能及周围环境相适应,亮度或照度水平、照明方式、光源的显色性以及灯具造型应体现广场的功能要求和景观特征;

2广场地面有坡道、台阶、高差处应设置照明设施;

3广场照明应有构成视觉中心的亮点;

4除重大活动外,广场照明不宜选用动态和彩色光照明;

5广场应选用上射光通比不超过25%,具有合理配光的灯具;除满足功能要求外,并应具有良好的装饰胜、避免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产生眩光和对环境产生光污染。

8.10.6公园的照明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根据公园类型(功能)、风格、周边环境和夜间使用状况,确定照度水平和选择照明方式;

2应避免溢散光对行人、周围环境及园林生态的影响;

3公园树木的照明应选择适宜的照射方式和灯具安装位置;应避免长时间的光照和灯具的安装对动、植物生长产生影响;不应对古树等珍稀名木进行近距离照明;

4应考虑常绿树木和落叶树木的叶状及特征、颜色及季节变化因素的影响,确定照度水平和选择光源的色表;

5应避免在人的观赏角度上产生眩光和对环境产生光污染;

6草坪的照明应考虑对公园内人们活动的影响,光线宜自上向下照射,避免溢散光对环境和人造成的光污染;

7公园花坛宜采用自上向下的照明方式,表现花卉本身;

8公园步道的坡道、台阶、高差处应设置照明设施;

9公园的人口、公共设施、指示标牌应设置功能照明和标识照明。

3.10.7广告与标识照明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满足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中对广告、标识照明的要求;

2应根据广告、标识的种类、结构、形式、表面材质、色彩、安装位置以及周边环境特点选择相立的照明方式;

3光色运用应与广告、标识的文化内涵及周围环境相吻合,应注重昼夜景观的协调性,达到白天阳夜间和谐统一;

4除指示性、功能性标识外,行政办公楼(区)居民楼(区),医院病房楼(区)不宜设置广告囔明;

5宜采用一般显色指数大于80的高显色性光源;

6不应产生光污染及影响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不得干扰通信、交通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7广告、标识采用外投光照明时应控制投射范围,散射到广告、标识外的溢散光不应超过20%。

8.10.8航空障碍灯设置的场所及范围。

1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限高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

2航路上及飞行区周围影响飞行安全的人工障碍物体应当设置障碍灯和标志。

3机场净空区以外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或设施应当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

4障碍标志灯应装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zg}部位。当制高点平面面积较大或为建筑群时,除在{zg}端装设障碍标志灯外,还应在其外侧转角的顶端分别设置。

5障碍标志灯的水平、垂直距离不宜大于45m。

6障碍标志灯宜采用自动通断电源的控制装置,并宜设有变化光强的措施。

8.10.9室外灯具安装

1庭院灯:灯的高度可按0.6B(单道布灯时)~1.2B(双道对称布灯时)选取(B为马路宽度),但不宜高于3.5m。庭院灯杆间距可为15~25m。

2草坪灯的间距宜为3.5H~5.0H(H为草坪灯距地安装高度)。

3路灯高度应根据灯具布置方式,路面有效宽度、灯具配光以及光源功率等来决定;灯杆的间距与灯具和安装高度以及路面纵向均匀有关,安装高度越高间距可以越大。一般灯杆间距可按30~45rn。

8.11电气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

8.11.1控制功能

1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创造良好的可见度和舒适愉快的环境,节约电能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性。

2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主要以区域控制和场景控制的方式进行灯光管理。

3照明灯光调节功能是根据建筑物内某一区域的使用功能、不同时间、室外光亮度等条件来调整

灯光亮度,其预设功能具有将照明亮度转变为一系列程序设置的功能,也称为场景设置,场景设置可由照明控制系统自动调用。照明调光技术可使照明系统按照经济的{zj0}方式准确有效运作,能够{zd0}限度地节约能源。照明控制系统可将灯光亮度渐调到设定级别,即“软启动”,可大大延长光源的使用寿命。

4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主要采用分布式集散控制方式,即一个大系统由多个独立的智能模块用适

当的通信方式连接起来,每个控制模块均能独立运行。主控系统或通信线路发生故障时,各控制模块可以按设定的模式正常运行,某个控制模块发生故障时,不影响其他控制模块正常运行。

5智能化控制系统的通信方式

1)以双绞线、光缆为通信介质的总线型或星形拓扑型通信方式,各系统控制单元由通信线缆连接

组成控制网络。每个控制单元所发出的控制信号在控制网络中进行传播,控制单元接收到控制信号后根据系统通信协议的规定完成相应动作,从而实现照明控制。

2)采用无线数传模块、GPRS通信模块等实现无线通信,进行照明系统控制。系统控制单元发出的控制信号以无线电波的方式进行传播,控制单元接收到控制信号,完成相应动作,从而实现无线网络控制。

8.11.2室内照明的智能化控制

1室内照明控制系统应符合设计合理、安装便捷、使用灵活、管理方便的原则。

2室内照明控制系统,应根据建筑物某一区域的功能、每天不同的时间、室外光亮度等进行功能设置。

3室内照明控制应具备场景预设功能,由照明控制器、调光器系统或中央控制系统自动调用。

4家庭照明控制可采用集中控制的形式,并可带有触屏界面。在靠近进门口的墙壁安装控制面板,作为多房间的主控制点。

5照明控制系统分为独立式、特定房间式或联网系统,在联网系统中,由传感器、调光器及控制面板组成的外部设备网络来进行操作,即可从多点控制不同的房间及区域。

6照明控制系统采用红外线传感器、亮度传感器、定时开关、调光器及智能化的运行模式,使整个照明系统按照经济有效的方案可靠运行,降低运行管理费用,{zd0}限度地节约能源。

7照明控制系统采用软启动、软关断技术,使负载回路在一定时间里缓慢启动,关断,或者间隔时间(通常几十到几百毫秒)启动、关断,避免冲击电压对灯具的损害,延长灯具的使用寿命。

8当照明控制系统采用集中控制时,宜同时保留可就地手动控制照明的方式。

9照明控制系统应具有开放性,提供与BA系统(包括闭路监控、消防报警、安全防范系统)相连接的接口和软件协议,使用智能化照明管理系统。

10智能照明节电监控系统,通过平滑地调节灯光电路的电压和电流幅值,达到节电的效果。它能减少路线的线损,无功损耗,提高功率因素,减少灯具内耗。采用此类系统时,应选择和调节适当的电感量,减少由于串联或并联谐振产生的热损,延长灯具的寿命。可根据照明区域灯光照度要求和光源电压要求对电压进行调节。

11荧光灯照明的节能型控制器,荧光灯在启动时需要220V电压,正常工作后,电压适当降低对

照度影响很小。所以控制器采用正常电压启动回路后,自动将电压降低,达到节能的效果。

对荧光灯等进行调光控制时,应采用具有滤波技术的可调光电子镇流器,以降低谐波的含量,提高功率因数,降低无功损耗。

采用数字式荧光灯调光控制时,应选用通信结构可靠、安装方便、操作简单容易的产品。

12设计程序

1)明确选用照明系统的使用及功能要求。

2)根据功能要求及建筑照明平面图,选用控制系统,确定{zj0}照明控制方案。

3)根据控制方案及照明负荷的容量划分合理的照明回路,确定回路控制形式和光源类型。如果是对灯光进行开闭控制,则需要确定回路的容量,如果进行调光控制,则分为荧光灯/1ED调光和非荧光灯调光。

4)根据照明回路数量、容量和控制要求选取控制单元数量,并确定其位置。

5)由控制单元输出回路的容量、数量及安装位置确定配电箱内回路的数量及各回路断路器的参数。

6)选取系统电源及通信方式。

7)遥控方式选择:可选红外线遥控或无线遥控。红外线遥控方式适合对单一房间的遥控,房间需要设置带红外接收的面板;无线电遥控方式适合对多个房间的遥控,多个房间只需要设置一个无线接收面板。

8)控制功能的选择:

场景控制功能:根据灯光场景需求,选择场景控制功能模块;

红外移动探测功能:对于有红外移动探测要求的,可以选用红外移动探测器;

光线传感控制功能:对于有光线传感控制要求的,可以选用光线传感控制器;

时间控制功能:对于有时间控制要求的,可以选用时间控制器;

恒亮度控制功能:对于有亮度控制要求的,可以选用亮度传感器;

需要中央集中监控的项目,可以选取安装在Pc上的可视化软件,也可选择液晶触摸屏。

9)完成系统结构图和设备连接图。

10)在照明平面图上,完成系统施工图。

11)提出照明系统监控要求。

8.11.3夜景照明的智能化控制

1夜景照明的智能化控制包括对建筑物外立面,园区、广场、道路的功能性照明及景观照明灯具的监测和控制。

2设计原则

1)采用主流技术和操作平台,保证系统的技术先进性、可靠性、开放性和兼容性。

2)确保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确保现场采集的数据和控制指令的准确传送,组网合理,维护方便,确保系统可靠性和实用性。

3)系统结构,设备配置满足环境和各种应用需求,并为系统规模扩大和功能扩展提供接口。

3控制单元的功能选择

1)自动控制开、关灯时间。随着季节交替,系统应能够自动对照本地区白天、黑夜长短的变化相应地调整每天的开关灯时间。

2)自动巡灯。在中央控制室即可掌握受控区域内的灯具运行状态和相关数据,了解故障线路的故障原因。

3)自动报表。通过中央控制室的打印机即可把每天的运行数据打印出来,建立运行档案。

4)节约电能。通过建立合理的运行方案,可以有效地实现照明的多级控制(即实行平日、一般节日和重大节日的三级控制),从而达到节能目的。

4园区、广场单独设置照明控制远端监控单元的(RTU)机箱,一般采用前接线方式,要求体积适宜、造型美观,满足景观设计的要求。

5控制单元(RTU)须能够满足室外环境运行的温、湿度条件及IP65的防护等级。

6控制单元(RTU)应满足以下功能:

1)系统基准时钟:以此时钟为依据,按时控制照明回路的开、关;

2)定时控制:根据主站下达的时间表,自动执行照明系统的开关操作,执行结果送到主站;

3)立即操作控制:控制器受到主站的立即操作命令后马上执行,执行的结果送到主站;

4)数据采集:采集电压、电流,计算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量;计算亮灯率;监测控制箱门开关状态;

5)失电保护:控制器具备失电后,控制器能保存年时间表、日时间表、路灯的开关状态等数据;

6)通信方式可选择GPRS/GSM、无线数传电台、双绞线、光纤等多种通信方式。

8.11.4音乐喷泉的智能化控制系统

1音乐喷泉控制系统的设计原则为安全、稳定、先进、节能。

2音乐喷泉控制系统是由多媒体工业Pc机、现场控制器、现场执行部件及音频控制软件等组成,

能实现全程实时音控,能自行识别乐曲旋律、节奏、乐感和音频的强弱度。系统有音频与水形的同步功能,有方便的操作界面和编配乐曲功能。

3控制系统采用音频控制、程序控制来变化各种水形组合,水泵可以采用常规控制,也可用变频控制来改变其水压,利用彩色灯光实现光色效果,配备音响系统。

4音乐喷泉控制系统可采用集中式、现场总线式、网络总线式的控制方式。

5集中式控制系统采用放射型结构,适用于控制室离水池较近,规模较小,花型变化较少的音乐喷泉。

6现场总线式控制系统,采用串行数据通信网络,实现喷泉现场控制设备与控制主机设备之间的通信,利用通信传输控制多台设备。控制系统简单,安装维护容易。

7网络总线式控制系统,采用专用网络系统,实现网络上各个设备之间的相互操作。系统运行速度快,实时控制性、稳定性好。系统的调试和维护比现场总线式更加方便。网络结构可分为总线型、星型和拓扑型。

8控制系统的安全要求:

1)各供电回路中需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2)采用水下专用电缆,保证电缆接头的防水密封性;

3)完善的接地网络,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4)电气控制系统应能可靠及时的切断每一个故障点,缩小故障范围,保证系统可靠运行;

5)完善的过负荷、短路、剩余电流动作、过压、失压、欠压保护系统;

6)自恢复免维护技术,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立即切断电源;故障xx后,自动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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