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大港发电厂3、4号锅炉底灰冷灰斗设备改造招标

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大港发电厂3、4号锅炉底灰冷灰斗设备改造招标
招标编号:SGE-2010-101015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河北
 
1. 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天津大港发电厂3、4号锅炉底灰冷灰斗设备改造项目(招标编号: SGE-2010-101015) 提交密封的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范围:
天津大港发电厂3、4号锅炉底部底灰斗浇筑材料、防溅网、喷淋水管等设备。包括采购耐火浇筑料及加固用不锈钢筋材料及安装服务、防溅网制作、喷淋水管制作等方面
交货期、工期:
投标方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20天内供货到大港发电厂。大港发电厂3、4号机组检修计划为2010年5月1日开工,两台机组同时检修,具体开工时间招标方提前一周通知投标方,投标方按招标方检修进度安排进行浇注料施工等相关工作,投标方的施工工期为20天。
2.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4)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7)投标方需有3家以上同类型机组的使用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3月8 日起至2010年 3月12日止,每天上午 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4.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
如果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如上地址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500元人民币和100元人民币邮寄费),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中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收件人的联系方式(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和电子信箱)。收到该传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纸质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5. 截标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0年 3 月 28日10:0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北京。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0年 3月 28日10:00,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贰 万元人民币,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详细信息请咨询:
联 系 人: 和锋  曹富国
移动电话: 13269613025
电    话:(010 )63835786  51113193
传    真:(010) 5111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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