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到2012年,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实施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这是记者从26日召开的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联合部署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这一计划将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主要内容包括: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等“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等“六大交通陋习”;xx酒后驾驶等“六大危险驾驶行为”;改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等“六类道路通行条件”。
实施方案明确,“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将被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内容。
根据部署,今年将以城市为主,首先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一批重要中等城市开展,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明年全面推开。
1月26日上午,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召开全国部署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公安部黄明副部长、中央文明办王世明副主任对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了动员部署。在讲话中,黄明副部长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一活动主题,重点组织开展“四项活动”,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要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许多普通交通参与者来说,诸多的交通陋习看似是一种不良习惯,然而实际上它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直接后果是危害交通安全、扰乱交通秩序、引发交通事故,最终害人害己,给自己、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不堪的痛楚。
实际生活中的交通陋习表现形式很多,笔者谨就全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列出的常见六大交通陋习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以期引起重视,唤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警觉,正视不文明交通行为所带来的严重甚至可以说是灾难性的后果,从而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倡导和树立文明交通新风尚。
陋习一: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
【现象】笔者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说,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是从“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派生出的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机动车在正常行驶中,违反规定随意变更原行驶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尤其以在城市路口、高速公路上较为多见,极易因防碍变更后的车道内正常行驶车辆而造成交通拥堵、刹车不及酿发交通事故。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二)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三)依次按顺序行驶,不得频繁变更车道;(四)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五)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十五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评述】驾驶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也许对于很多市民来说已经司空见惯,尤其是一些新手驾驶人,为抢路口交通信号灯而频繁变更车道或者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还有的摩托车车手为追求刺激,也无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飞梭于大街小巷,肆意横穿,更让人捏一把汗。可以说,随意变更车道不仅仅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一种交通陋习,更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名驾驶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在此也奉劝广大驾驶人朋友,该老实时候不要自我“耍酷”,无论是由于无知还是故意,违法的后果和危害最终会让您刻骨铭心!
陋习二:占用应急车道
【现象】占用应急车道多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二是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实践中,多以驾驶人驾车从右侧车道超车而占越应急车道居多,当然也有少数驾驶人随意占用应急车道停车现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dy}项、第十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记分。
【评述】高速公路作为特殊的通行道路,为全封闭构造,车辆行驶速度相对来说普遍较高,其管理措施也较普通道路要严格得多。应急车道作为高速公路上专为故障车、抢修路障等而设置的专用车道,被人为无故占用不仅是浪费了公用资源,更严重的是会因此而酿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陋习三:开车接打手机
【现象】开车接打手机的交通违法行为相对来说最为普遍。滚滚车流中,驾驶人一手握着方向盘一手接打手机的现象似乎已成“盛行”,甚至一些摩托车驾驶人也有此行为,就连众多的影视节目中也往往充斥着这一违法镜头。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项之规定予以处罚、记分。
【评述】开车接打手机,驾驶人自认为很潇洒,殊不知在驾车接打手机的过程中,危险也正在悄悄走近。国内一家xx交通研究机构公布的测试结果表明,开车时使用手机,大脑的反应速度慢,开车打手机发生车祸的风险比正常驾驶时要高4倍以上。甚至有科学研究表明,开车打手机导致司机注意力下降20%,如果通话内容重要,司机注意力甚至下降37%。同时,拨打手机的用户行车速度比正常状态慢9%,刹车的反应速度也要慢19%,拨打手机还会导致司机驾驶过程中的路线扭曲。可见,开车打手机对行车安全的危害堪比酒后驾驶,已然成为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杀手”。
陋习四:驾乘机动车辆不系安全带
【现象】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这一违法行为在现实中也较为多发,主要是指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违反相关规定,在机动车正常行驶中未按照规定扎系安全带。根据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座位数不大于20或者车长不大于 6 m 的客车及{zg}设计车速不小于 100 km/h 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前排座椅应装置汽车安全带。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前面没有座椅的座椅及前面护栏不能起到必要防护作用的座椅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当(同向)座椅的座间距大于1000 mm且座垫前面沿座椅纵向不大于 600 mm 的范围内没有能起到防护作用的护栏或其它物体时,也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汽车安全带。在车辆高速行驶中,一旦出现意外而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时往往会因未系安全带而出现意外,造成驾驶人、乘车人受到伤害。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记分。
【评述】安全带是迄今为止人类发明的最简单、xxx的汽车安全保护装置,世界卫生组织和有关xx机构已经将强制驾乘人员行车时系好安全带列为xxx的预防和降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重要措施之一。据不xx统计,全世界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大约有1/4的驾车人由于系了安全带而幸免于难。数据显示,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大大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当车辆发生正面相撞时可使死亡率降低57%,侧面撞车时可降低44%,翻车时侧可降低80%。系上安全带,就是这么一个非常简单的动作,甚至只要几秒钟,就能有效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但令人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意识到它的重要性,仍然有很多人因此在事故中走上不归途。
陋习五: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现象】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是专指驾驶、乘坐摩托车人员在摩托车行驶中不按规定戴上专用的摩托车头盔,以起到改良视线、保护头部要害的作用。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具有明显的季节特征,一般来说夏季高于冬季,这主要与驾乘人员选择自我舒适有关。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记分。
【评述】毋庸置疑,与汽车相比,摩托车的稳定性要差得多,在摩托车高速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碰撞、侧翻,摩托车的驾乘人员往往会被高速抛出而造成伤亡。配戴安全头盔则会大大降低伤害后果,当头部在事故中受到猛烈撞击时,头盔半球型的光滑外表可使冲击力分散并吸收冲击力,从而有效地保护头部,同时撞击中头盔的变形或破裂以及头盔内部的防护垫也会给头部以缓冲,吸收一部分能量,从而降低伤害后果。此外,很多头盔由于具有鲜明醒目的色彩,在会车或超车时还能引起对方驾驶人的注意,从而起到预防事故的作用。
陋习六: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
【现象】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在县城区尤为多见,是指行人在通过街道公路时未走专为行人安全穿越马路而设置的人行横道,选“捷径”而行之,直接跨越用于隔离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中间隔离的交通安全设施,如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由此酿发的交通事故也可谓屡见不鲜。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dy}款第四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评述】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交通安全隔离设施是为实现人车分道、车车分道而设置的物理设施。隔离车道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有当然的认知性,即可以推断本车道内没有人员翻越横穿。当行人跨越隔离设施过街时,在隔离的车道内会与机动车出现冲突而酿发事故,同时也会造成驾驶人紧急刹车导致车辆碰撞、刮擦事故发生,制造交通混乱、拥堵。行人过街应选择走人行横道,这是专为行人穿越马路而设计的,并赋予行人{jd1}优先权。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个人都应珍惜自己的生命健康,切莫图一时之快而视生命如儿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