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大型、特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300人及以上的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单位食堂)
本表共50项,其中关键项11项,重点项19项,一般项20项。
核查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编号 核查项目的重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1.选址 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
2.场所设置、布局、面积和高度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点心制作、餐用具清洗xx、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
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xx保洁为独立隔间的场所。 *
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应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食堂采用非专间方式备餐的,就餐场所窗应为封闭式,门设空气幕等设施。 ***
制作现榨果蔬汁/水果拼盘、生食海产品的,应分别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其存放区域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zd0}供餐人数符合《规范》等要求。 **
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 *
凉菜间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 **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
3.食品处理区地面与排水 地面用xx、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xx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
地面和排水沟应有排水坡度,污水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 **
排水沟出口有可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
4.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 墙壁采用xx、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xx和烹调等场所设有1.5m以上瓷砖等材料的墙裙。 **
门、窗装配严密,能防止进入。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不生锈的纱网(门也可采用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xx、烹调等场所的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 *
5.食品处理区天花板 天花板采用xx、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 **
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应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吊顶间缝隙应严密封闭)。 *
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的坡度(斜坡或拱形均可)。 *
6.洗手xx设施 食品处理区内方便从业人员的区域应设置洗手设施,洗手设施数量应足够。 **
洗手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结构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
员工专用洗手xx设施附近应有干手设施和洗手xx方法标示。 *
7.餐用具清洗xx保洁设施 采用热力方法进行xx,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
各类清洗xx方式应设专用水池的{zd1}数量:人工清洗化学xx3个,人工清洗热力xx2个,洗碗机1个。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明其用途。 ***
餐用具清洗水池和xx水池应专用,与其他各类水池分开。 ***
餐用具清洗xx水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
设xx密闭存放xx后餐用具、易于清洁的保洁设施。 **
设施数量、容量应与清洗xx的餐用具相适应。 **
8.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 粗加工场所设肉类、水产、蔬菜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与加工的食品相适应,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
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操作过程。 **
9.食品接触的设备 接触食品的各种设备由符合卫生的材料制成。 **
接触食品的设备的构造易于清洗xx和检查,能避免污物残留于设备中。 *
食品接触面不使用木质材料(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 *
10.通风排烟设施 热加工场所应有机械排风。产生油烟或大量蒸汽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
排气口装有可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
11.采光照明设施 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xx颜色,安装在食品暴露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有防护罩。 *
12.废弃物暂存设施 食品处理区应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容器。 *
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容器应有盖,并用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成,内壁光滑便于清洗。 *
13.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的物品除外)库房和贮存场所应分开设置。 **
冷库和冰箱数量和结构应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外观上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
除冷库外的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 *
冷(冻)藏库应有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
14.专间 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应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
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
专间内设符合《规范》要求的空调、紫外线灯、两个以上流动水池;凉菜间、裱花间设专用冷藏设施。 ***
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xx、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洗手xx设施符合本表第8项的规定。 ***
15.更衣室 更衣室与食品加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有适当的照明,并设有符合本表第8项的规定的洗手设施。 *
16.厕所 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 ***
厕所为水冲式,外门能自动关闭。与外界相通的窗应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出口处应设洗手设施。 *
注:1.本表各项目***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3.本表中《规范》是指《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4.本表中单位食堂指除学校和幼儿园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不包括建筑工地食堂。
5.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规定,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核查项目汇总表
关键项 重点项 一般项
适用项目(项)
不符合项目(项)
核查人签名: 申请人阅后签名:
日期: 日期:
现场核查结果判定准则
表中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其中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符合下表的,可判定为现场核查基本符合:
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 重点项允许不符合数 一般项允许不符合数
0项 0项 ≤15%
1项 ≤10%
2项 ≤5%
注:一般项不符合比例的分母为适用项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