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3月03日 15:59:23 来源:半月谈 “有问题找咱们的驻村法律助理!”如今,这句话已成为四川成都市温江区基层干群时常挂在嘴边的口头禅。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成都试点迈向“深水区”。深刻变革催生的新问题层出不穷,基层干群法治需求日益强烈。法治服务如何打破城乡二元壁垒,下沉田间地头服务民众?政府法律服务职能怎样向村级公共管理延伸,护航村民依法自治?2007年以来,从“一村一律师”到“驻村法律助理”,温江区对此进行了不懈探索。 “小村社”来了“大律师” “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跟城里人一样的法律服务,安逸得很哟!”温江区xx社区居民周国泰提起驻村律师李忠富就会竖起大拇指。因儿子去世,儿媳妇与老两口为60万元拆迁款继承一事,一直吵到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洪秀珍那里。 反复调解无果,眼看这一家人就要因此结下仇恨,洪秀珍赶紧给“高参”李忠富律师打了求助电话。李律师随后赶到,仅画一张简单的关系图,便将复杂的家庭财产纠纷算得一清二楚,周家亲情也因此得以及时挽救。 为切实解决广大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温江区从2007年起,在全省率先推出“一村一律师”惠民行动,选派64名律师担任全区111个村(社区)的律师,并拿出财政专项经费用于律师的工作补贴。 从此,“大律师”每月一次坐班进驻“小村社”,免费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为纠纷化解提供法律帮助。 “过去群众遇事情,往往干着急没办法,要么私下解决,弄不好小事成大事,民事变刑事;要么找村干部,有些干部处置不当,常常使简单问题复杂化,甚至会激化矛盾。”温江区司法局局长刘静说,“一村一律师”通过政府埋单,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用少量投入换回的是社会成本的巨大节约。 在利民惠民的同时,2009年,温江区又将“一村一律师”制度提档升级,于同年8月7日下发《关于实行驻村(社区)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助理的通知》,在全区111个村(社区)全面推行驻村律师担任法律助理制度。 除了为基层干群提供法律服务,驻村法律助理更要参与到村(社区)务决策和管理中去,以确保村级事务决策合规合法,为村(居)民权益和集体利益把脉问诊,从决策、管理、维稳、维权等层面全面护航村级自治。 温江区对村级法律助理制度的不懈探索,让农村老百姓有了自己的“私人法律顾问”,有力解决了以往法治服务“城区强农村弱、机关强基层弱”的城乡二元分化问题。 3年前,赵玉等村民打工的科嘉公司因转产辞退工人,却拒付拖欠的工资、保险费等费用。赵玉等28位农民被迫维权,正当山穷水尽之际,抱着试一试的心情,他们拨通了驻村律师丁松林的电话。丁律师接到电话后赶到村上,劝大家不要过激,并按司法程序提请仲裁。此后,从仲裁、一审、二审再到执行,丁律师用专业知识、智慧和爱心一路支撑,帮助28位农民在最短时间内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共获经济补偿30余万元。 “以前觉得‘法’离平头百姓太遥远,遇事都是自认吃闷亏,自从村上有了法律助理,在家门口就有人帮咱撑起腰杆来!”温江区寿安镇司法所墙上“一心为民”的锦旗道出了这28位农民的共同心声。 2009年6月21日,公平街道上演了一场长达10个小时的调解之战。一名福建籍3岁男孩玩耍时不慎跌入工地水池溺亡,死者亲属与福建老乡约60余人聚集到xx社区。驻村法律助理李忠富接到通知后,不到20分钟就赶到现场,一边向死者家属及群众讲解相关法规,一边建议推荐代表进行协商。在李律师长达10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后,这起极易引发群体性冲突的事件顺利化解。 “幸亏有律师用专业知识参与调解,否则这个纠纷不知要拖多久,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公平街道原党工委书记伍嘉峪慨叹道。正是凭借着专业性和公信力,法律助理一方面引导村干部用法律手段处理村务,改变其过去仅靠个人威信“和稀泥”的工作方法;另一方面,通过大量涉法问题的依法解决,更使法治意识以几十年来从未有过的速度在温江民众中普及。 据温江区司法局统计,截至目前,驻村法律助理共为全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13000余次,代写法律文书396份,参与疑难重大民事纠纷调解177次,代理民事诉讼案68起。 决策先过法律关, 依法治村跃入快车道 法律助理制度施行后,温江区各镇街相继作出规定,凡涉及村(社区)的所有合同协议,必须经过本村(社区)法律助理审核、签署意见并具名后方为有效。法律助理这一职责的履行,大大减少了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的利益损失。 2009年8月,温江区公平街道分水村在一宗年租金高达百万元的厂房及场地出租合同中,村委会原本拟以“保证监督方”的身份签字盖章,但到了本村法律助理审查环节,李永慧律师建议村委会不能以“保证监督方”列入合同,从而避免了村集体可能为合同签订方履约出现问题而承担无谓的担保责任。 地处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温江,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复杂,法律助理正好起到了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关键作用。无论在各村(社区)产权改革具体方案的制订、相关政策的宣传,还是在相应矛盾纠纷的解决等方面,法律助理都会全程参与。 2009年11月10日,在和盛镇玉河村2组讨论土地调整问题的议事代表会议上,该村法律助理魏树彬律师会前先行对多田户退田议题进行审议,并提出如下法律意见:多田户必须交出多余田块,由集体统一调整;对不能及时腾出田块的,多田户应以租用形式进行耕种。租金多少和租用时间长短由接田户和丢田户之间自行商议。最终,多田户退田这一棘手、敏感的产改确权问题因法律助理的介入迎刃而解,该村的农村产权改革得以顺利推进。 此外,法律助理的积极履职还有力推动了村民依法自治。2009年3月,在温江区寿安镇天源村村民会议上,多数人坚决不同意给计划生育超生人口分地,而超生户则坚持认为上了户口就应该享受村民待遇。列席村民会议的法律助理丁松林律师提醒,只要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可以制定村规民约管理村民共同事务。为此建议:超生户向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补偿一定的费用后,方可xx享受村民待遇。这一创造性的提议既解决了村民之间的争议,又有效遏制了农村超生问题。 有关专家认为,律师担任驻村法律助理、列席村两委会,是新形势下探索法律服务职能向村级管理延伸,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一种有益尝试,为政府依法引导村民在法律框架内实行自治提供了一种新的保障机制。(方正行 胡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