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垃圾回收立法“难产”的台前幕后(二)_废旧电子_百度空间
条例难产缘于多头管理

  大部制改革或许能够解释条例为何一时难以出台,但是,走街串巷的废旧电子设备回收“游击队”盛行、企业化规模化的“正规军”难觅踪迹的背后,有着更为复杂的原因。

  有关人士指出,在废旧电子设备回收处理领域,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能存在交叉,直接的后果就是责任不明,决策困难。

  “条例名义上由国家发改委主导制定,商务部以及环保、科技、信息产业、海关、税务、工商和质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发改委能直接‘说了算’的只有回收企业,商务部负责二手市场管理,财政和税务部门决定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的落实。”一位要求匿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我觉得{zh0}将废旧电子设备的回收处理彻底归口一个部门管理,这样企业也省事得多。”刘春天表示。
  除此之外,行业自身也存有不少模糊地带。

  “一些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没有厘清,导致条例历经数年难以面世。比如,在家电回收领域,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各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由此衍生出来一个更为实际的问题就是费用,每一方究竟应该花多少费用?如果政府有补贴,应该怎么补?”刘福中说。

  “从另一方面讲,在这些问题没有明确说法的前提下,即便条例出来了,实施起来也是阻力重重,甚至可能还会形成更大的混乱。”刘福中表示。

  此前,有关人士在解读条例征求意见稿时曾经称,“生产者责任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记者手头拿到的最近的一份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经营者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使用xx无害或者低毒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并符合国家有关可回收利用率的规定。”

  “我国目前很多家电企业已经在微利润运作,‘生产者责任制’施行之后,家电涨价是必然的,成本很快便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刘春天表示。

  刘福中提出的行业发展的第二个重大问题是,废旧电子设备的正规体系究竟该如何建设。

  “怎么样建立,谁来建立,建成之后怎么工作,都没有说法。我看到的条例草案中也未能明确规定。属于我们自己的模式究竟是什么样的,目前还没有一个可以借鉴的样本。”刘福中表示。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技术瓶颈也制约了条例的出台。“国际上的相关产业都有配套标准,而我国的技术支撑还不到位,行业标准的制定必须要跟上。”刘福中说。

  据记者了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则虽然在法律层级上比较低,但它和广大家用电器用户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从中他们可以知道自己现有的家电是否该被处理了,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此外,《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正在起草中,细则要求厂家标明其产品安全使用年限,并承担使用年限内的事故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法规将构筑我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的法律体系雏形。

  “从条例出台到真正发挥作用应该有个1到3年的过渡期。如果问题都解决了,条例一定会顺利执行。”刘福中乐观预计。

  条件具备企业成了尴尬“黑户”

  在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领域,尽管{gjj}的法律法规长期缺位,但并非xx没有规则规章。

  今年2月1日,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去年9月27日发布的《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应当是和将要出台的条例最为接近的一项部门规章。

  原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樊元生在解读“管理办法”时说,电子废弃物中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如果贮存、拆解、利用或处置不当,将会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使用原始落后的方式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弃物,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社会各界反应十分强烈。将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弃物的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是规范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活动,治理电子废弃物污染的必然需要。

  但是,“管理办法”出台后却遭遇到了某种尴尬。

  刘春天的工厂位于北京市南六环外的大兴区,整个厂区被农田环绕,占地面积约四十亩。

  在主厂房内,记者发现,这是一条xx不同于“地下作坊”的现代工业生产线,废旧电子产品的拆解、粉碎、销毁、分选等设备一应俱全。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厂区内的工人很少,生产线也处于停滞状态。

  “就剩下十来个工人,过段时间还得再裁掉几个,这是为了节省成本。”刘春天表示。

  作为一家民营的废旧电子设备处理企业的老总,刘春天已经在这个领域深耕了数年,但是进入2008年之后,他的企业却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困境之中,原因在于,“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2008年2月1日起,禁止任何个人和未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

  “按照‘管理办法’,如果我的企业再进行电子废物的拆解回收等业务,就算是非法了。”刘春天苦笑着捏起一把五颜六色的粉末,这是经机器粉碎过的废旧电线。

  怎么才能让企业合法呢?关键是要取得北京市发改委的立项许可。“从环保技术角度来讲,企业是xx合格的。但北京市发改委的主管人员对我说,没有法律,无法立项。”刘春天说。

  在北京市发改委官方网站上的“领导信箱详细信息”中,记者看到了发改委环资处给刘春天的答复:“我市已有一家电子废弃物处置企业,目前已回收处理约1万台电子废弃物,企业可收集的电子废弃物远远不足生产能力,因此,目前,我市拟以此项目为试点,探索相应管理机制。如果下一步确需建设新的项目,我委将在网上公布相关信息,公开征集符合要求的单位建设及运营。”

  事实上,自2月1日“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除了官方的一家试点企业以外,北京市尚未批准任何一家正规的废旧电子回收企业。

  “北京市一年的电子废弃物大约在13吨左右,一家企业无论如何也消化不了。”刘春天说。

  一部承载希望的法规

  尽管条例的出台一再延后,但各方人士仍然对条例寄予厚望,并纷纷献计献策。

  “政府采购市场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正因为是统一采购、调配和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也隐含着统一回收,这就可以充分利用其价值。我认为可以将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列入条例的一部分。这其实也是在引导生产企业去从事电子垃圾的回收工作。”中国家电维修协会副会长郭赤兵表示。

  除了政府采购这一块之外,郭赤兵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兴建废旧电子物的国家正规回收渠道需要较大的投资和较长的时间,可以考虑合理利用现有的家电维修体系。

  刘春天则认为,与去年的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今年所见到的条例草案已经有了很大改善。比如,对于废旧电子产品处理的国家资金投入问题,条例草案中已详细规定,“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具体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制定”,“国务院财政部门、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制定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标准和补贴标准,应当充分听取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处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的意见”。

  “这条规定很好,但我个人仍有看法。处置废旧电子的企业到底挣不挣钱要搞清楚,挣在哪里?赔在哪里?我觉得国家应该鼓励企业自愿投资、自负盈亏;国家则通过对企业进行实际工作奖励、税收减免,促进行业发展。”刘春天说。

  郭赤兵对记者说:“条例的意义很大,不仅意味着我国电子电器产品的使用、维修、回收、处理都会上一个层次,也意味着非正规回收的历史早晚将被彻底终结。”


  编辑手记

  从2005年开始,“《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有望明年出台”的消息就年复一年地在媒体出现。从中可以看出,这部法规承载了非同一般的希望。

  然而,废旧电子产品正以越来越快的速度在堆积,我们不能坐等法规的出台。在整个回收过程中,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都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不能把责任只推到企业、政府身上,或只推到消费者身上,这项工作需要几方面共同的努力,才能够取得成功。也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在法规出台后,又开始忧虑地探讨“执行效果”的问题。

来源:法制日报      周芬棉 杜晓


1 2008-10-10 1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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