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通报房产广告违法典型案例_在水一方_百度空间
2月25日,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通报近期查处的房地产广告违法案例。在专项整治中,共对50余家房地产企业发布广告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对20余家房地产企业发布的违法广告进行了责令改正及罚款处罚,{zg}处罚额度达到5000元。执法人员总结了违法广告中比较典型的5种行为。
  承诺房价升值投资有回报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中宣称只要购买该商铺,就等于赚钱,还借用市民的感言,大肆鼓吹该房产有升值潜力。
  工商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在媒体广告中发布含有升值和xxxx的承诺内容,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100多套空房被贴上“已售”标签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执法人员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售楼部墙上张贴的200多套房子的“销控表”上,上百套房子标注是红色(已售),剩下的大部分标注黄色(已预订)标记。该楼盘开盘时间不长,房子居然能销售一空,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当执法人员要求查看这些已售房屋对应的购房合同时,售楼部却拿不出来。{zh1},工作人员才道出实情,实际销售了四五十套,多数空房被贴上了已售标签,就是想等房子涨价再卖。另外一个原因,这也可以造成房源紧张的印象,吸引消费者{qg}房子。
  在掌握事实情况下,执法人员对该房地产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并勒令停止虚假宣传。
  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不分
  某楼盘在发布的广告中详细介绍了户型和面积,但该广告语中涉及的面积未表明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
  执法人员发现,很多房地产广告中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不分,其结果让消费者误将建筑面积当成使用面积,殊不知,大的户型,公摊也大。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两者相差20多平米的也很常见。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这种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不分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当即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
  不刊登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某房地产公司发布开盘广告,极力吹嘘其订购的热销场面。但综观该商品房销售广告,却未按要求刊登“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执法人员发现,多数未刊登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广告,都是无证销售,没有取得销售资质。为了在楼房封顶、竣工验收前达到提前售出房屋获得回报的目的,他们绕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刊发违法广告。这种行为也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工商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罚款2000元。
  效果图中环境好 现实当中找不到
  检查中还发现,有房地产开发商在对外宣传时偷梁换柱,嫁接楼盘效果图,混淆视听,欺骗消费者。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效果图中,执法人员看到,不仅有优美的水景、宽阔的广场,楼盘的绿化也非常赏心悦目。可在实际的建设施工图纸上,广场面积缩水,楼盘水景不翼而飞,绿化的面积也有较大出入。经调查发现,这张用来宣传该楼盘的效果图竟然是嫁接而来,效果图上除了房子是真的,其它都是假的或是走了样的。
  鉴于这种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

  □链接
  如何规避房产
  虚假广告陷阱

  工商提醒购房者应注意下列几点:1、不要被宣传的华丽外表迷惑,自己或者委托亲友现场考察,核实其内容;2、仔细观察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共同使用的设计图,与广告的内容相对比是否相符。若广告中称小区有200平方米的自选商场,购房者就从设计图上找,若有,才可能是真实的;3、认真研究《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内容。在签订《房地产认购书》和支付定金前,可以要求提供空白预售合同书,以核实广告内容是否包含在内;4、不要忙于作决定,给自己足够的冷静时间。5、市内开盘的合法楼盘,在十堰市房管局官方网站()上可查询其楼房销售的实际情况。在该网站“房屋预售证查询”栏目下,可以输入房地产项目名称,点击进入该项目后,点击打开“楼盘表”,销售情况一目了然。
  值得注意的是,1996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广告应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应当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及其有效期,应以该房地产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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