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儿童食品包装加一道“安全锁”


    建议人:董金狮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建议主题:食品包装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近几年来越来越受到媒体和百姓重视。当食品出现安全问题的时候,我们首先想到的是食品本身出了问题,往往会忽略食品包装材料。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提出:“随着‘食品包装等同食品’观念的不断深入,食品包装的安全问题逐渐被人们重视。但是,对于儿童用食品包装材料存在的安全问题,却被法规、标准以及市场所忽略。”

    【典型案例】儿童食品包装安全事件频发

    近年来发生的一次次和儿童相关的食品包装安全事件,让父母们伤透了心。

    孩子喜欢吃薯片,而甘肃薯片包装袋却发生了苯超标事件。国家标准《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10004要求苯为不检出,即每平方米小于0.01毫克,而甘肃薯片包装袋测试结果为每平方米9.7毫克。苯是致癌物质,这让父母们对印刷鲜艳的包装材料提心吊胆。

    2006年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中曾播出的有毒奶瓶节目报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奶瓶中酚的限量值不得大于每升0.05毫克,而检测的样品值超出标准值近一倍。而研究表明,长期使用酚会破坏肝、肾细胞。

    合格的密胺餐具是用三聚氰胺树脂制成的,因色彩鲜艳、款式多样、不易碎裂,而成为儿童餐桌的新宠。但是一些利欲熏心的企业却在大量使用价格很低但却有毒的违禁物质尿素甲醛树脂来替代。

    【现状概览】现行标准没有成人和儿童的区别

    近年来出台的法律和标准不断将食品包装安全纳入监管范围。《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装材料、容器和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被纳入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也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的品种由原标准中的65种扩充到959种,并明确要求,不在该标准范围内的物质均不得用于加工食品容器、包装材料。

    但是,董金狮提出:“在我国现有食品包装制品卫生标准中,没有儿童和成人的区别。另外,添加剂标准中不允许使用的物质,一旦被不法企业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生产,在末端监管中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时,所依据的标准中也没有可以对违规物质进行测试的方法。”比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中“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的使用范围为塑料和黏合剂,但同时要求“仅用于接触非脂肪性食品的材料,不得用于接触婴幼儿食品用的材料”。

    董金狮表示,如果这种物质用于生产接触婴幼儿的食品用材料,标准中又没有对该物质的测试方法,那么违规甚至违法的产品及其经营者将很难得到处罚。

    【对策建议】提高对儿童包装产品安全要求

    儿童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较弱。对成人来说安全的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包装制品,有可能对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因此,董金狮建议如下。

    {dy},国家在制定儿童用食品包装及容器相应标准时,应考虑儿童与成人的差别,尤其是对铅、汞、镉等重金属,致癌物甲醛,以及苯、甲苯等有毒溶剂的限量值,应严于成人用制品的标准要求。

    第二,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在没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时,制定儿童包装材料的安全指标应高于成人包装材料的企业标准。

    第三,国家应该成立或指定专门的检验机构,对消费者认为有问题的产品免费进行检测和取证,不应仅仅按照现有标准进行检测,避免违规物质使用对消费者,特别是儿童健康造成的影响。

    董金狮呼吁,生产企业不要一味追求利益,而置消费者安全,特别是儿童健康安全于不顾。生产企业要用良心生产良品,为祖国花朵茁壮成长多加一把锁,多负一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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