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zd0}黑客教学网站被封——黑鹰陨落了么_小巷梦呓_新浪博客

中广网北京2月8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28分报道,湖北警方近日成功破获公安部督办的网络黑客大案,查封了国内规模{zd0}的黑客培训网站“黑鹰安全网”,揭开我国“木马产业链”的黑幕。

根据估算,仅在我国的木马产业链,2009年全年的非法收入已达上百亿元,而此次被查封的“黑鹰安全网”是我国规模{zd0}的黑客培训网站,主要通过招收收费会员形式公开传授各种类型黑客技术,并提供数千款木马软件下载服务。开办以来,共招收收费会员1万2000多人,普通会员达到17万余人,收取会费超过700万元。

目前,“黑鹰安全网”的开办者李某、张某已被依法逮捕,案件背后的更多详细情况,连线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进行分析。

主持人:这次查获的是国内{zd0}的黑客培训网站。网站没有主动实施黑客攻击,但是提供木马下载、黑客培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有什么专门的规定吗?

阮齐林:现在计算机网络在生活中越来越重要,所以为了加强这方面的保护,在200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其中修正案七中第九条就增加了两项罪名,一个罪名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讲的是窃取其他人的计算机数据,或者是控制他人计算机的。

另外还规定了“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这就是对专门提供用于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系统的程序工具的行为,加以惩罚。所以在这些地方规定的很完备,而且甚至不以盈利为目,因为提供就可以就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理的还是比较重的。

通过这样的途径,就可以有效的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一方面打击惩治窃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控制他人信息系统的行为,对于那些不直接侵入控制计算机的人,仅仅提供了侵入工具或者控制工具的行为,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黑鹰被封远比听说黑鹰被黑来的震惊,尤其那句

"另外还规定了“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这就是对专门提供用于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系统的程序工具的行为,加以惩罚。所以在这些地方规定的很完备,而且甚至不以盈利为目,因为提供就可以就构成犯罪。"

稍微联想下,这是不是传说中的连坐?我收别人学费教他知识就是犯罪?或者我教他非法的东西就是犯罪?知识没有国界,知识也没有对错,主要在于我们如何应用!原子弹之父诞生了原子弹,因此广岛长崎成百上千万的无辜平民或丧或残或畸,其惨绝人寰亘古罕有(暂时忽略民族间的仇恨),难不成所有懂得xxxxx原理的人都要被坑杀?所有核学院都要被封闭?原子弹可以伤人可以利民,就看我们如何用。美国总是要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伊朗无核化,可是朝鲜伊朗不是高呼核能用于民间发电么!

关于黑客技术,真正懂得的人是不屑于利用木马、漏洞或是远程溢出等手段操控或xx信息等不当行为的,反倒是一些毛头小子偏偏乐此不疲,就像本拉登念念不忘对美国复仇。邪恶总是存在。大街上有人持刀抢劫,那刀具的生产厂家是不是都该以“提供作案工具”的罪名被查封,如果用的菜刀,那菜刀厂商就要被查封?而炼钢厂是否也该以“提供作案炼制的原材料”的罪名被间接诉讼?

黑客技术,就像行兵打仗的兵法,战争有邪正,兵法无罪,熟读兵法后究竟是为曹为蜀效力并不能泯灭战争中对“知己知彼”的追求。如今的国际形势岂是只在经贸政治燃起硝烟,网络攻防何尝不是国际角力的一个分战场,它牵涉了政治经济主权尊严等诸多方面。前一阵子百度被黑,谷歌扬言推出中国何尝不是借助黑客攻防技术而耍出的一局炒作?而作为一个国人,百度被黑,谁面上有光?

我国国内的网络安全技术其实还很薄弱,就像我们常常对外称呼自己是发展中国家一样,我们的网络安全技术也涵待发展,这里不是一片沃土,更像是一片草原,狮虎鹿豺百兽齐聚,我们的国民文化也不免会出现投机取巧不务正业这些马粪蝇屎。来一句追本溯源的话吧,世界最初有黑客亦或黑客技术么,甚至世界最初有电脑么,是我们自己将知识分流了。知识是条大河,在如今知识泛滥的时代,宜疏不宜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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