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教育部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办公室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0〕18号
部主管社会组织及其挂靠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教办厅〔2010〕2号)精神,为便于开展我部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对教育部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教育部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厅副主任安钰峰兼任,副主任由办公厅社团管理与安全保卫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郑志强兼任。社团管理与安全保卫处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教育部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教育类全国性社会组织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负责教育类全国性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
3.监督、指导教育类全国性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4.负责教育类全国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
5.负责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6.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三、其他事项
请主管社会组织及其挂靠单位接此通知后,确定一名社会组织工作联络员,并将名单于2010年3月5日前反馈教育部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李锦清、吉伟、田列朋
电话:66096460、66097735
传真:66096460
邮箱:stb@moe.edu.cn
特此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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