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组{dy}条:依据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四月十八日{dy}次区分所有权人大会通过之春天悦湾社区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版本制定。 第二条:管理委员会依本规约之一切约定事项及代表全体住户行使权力。 第贰章:目的 本社区为营造一座和谐、仁爱、喜乐、共荣的安乐居所。 第?章:管理委员会之委员产生办法: (参阅本规约第五条) 第肆章:委员会编组与执掌: 委员会编组: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监察委员(二名) 财务委员(二名)、安全委员(一名)、环保委员(二名) 文康委员(二名)、机电委员(一名)、协调委员(一名) 公设委员(二名) 委员会执掌:详如附件。 以上各组将其规划事项提管委会讨论议决施行。 第伍章:管委会之权利与义务 {dy}条:依本规约规定按时召开区分所有人大会。 第二条:管理委员会应向区分所有权人会议负责,并向其报告会务。 第三条:执行本规约之约定事项及区分所有权人大会决议事项。 第四条:管理本社区之公共财产、设施、管理基金及管理费之统筹运用。 第五条:制定及执行本社区公共事务之管理办法。 第六条:聘雇本社区主任、财务、会计、行政人员、安全警卫人员、清洁人员、及公共设施维护人员、及(与)解雇以上人员或外包於专业管理公司。将之设立为社区管理中心,并督导管制其执行社区管理工作。 第七条:制定应分摊之管理费及清洁费。 第八条:购置社区之公共设备与器具。 第九条:为住户全体之共同利益,对违反本规约之住户采取必要之行为。 第十条:协助住户解决纠纷。 第十一条:有关共有部份之火灾保险、责任保险及其他财产保险,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管理事务洽询律师、建筑师等专业顾问之谘询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其他基金及共用部份之经常管理费用之支出。 第十四条:其他符合本规约约定未规定事项。 第十五条:社区规约修订案,於区分所有权人大会讨论修订变更。 第十六条:本社区各项管理办法增删研议及修订。 第陆章:管理委员资格丧失 {dy}条:除本规约规定外,管理委员会议无故缺席达三次者或请假达六次者, 即当卸(解)任。 第二条:管理委员出缺时,由候补委员依序递补。 第柒章:会议 {dy}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召集,原则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於管理委员会中订定;如有必要得由主任委员随时召开,或经三分之一以上之委员请求召开管理委员会议时,主任委员应尽速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议。xyz软体补给站 第二条:主任委员不克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代行职权,副主任委员不克出席时,得由主任委员指定委员中一名担任主席。 第三条:管理委员会之决议应以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含委托出席委员)之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之。 第四条:有关委员会议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会议时间、地点。 2、 出席人员及列席人员名单。 3、 讨论事项之经过概要及议事内容。 一、本组织章程於98年07月01日公布实施。 二、如有未尽事宜或需修订时,由管委会召开会议讨论修订之。 组别 职掌 召集人 财务组 各项财物收支之核支。 代表管委会对管理费及有关费用支催缴。 管理经费、预备金之监管、查核及收支公布。 拟定或调整管理费、停车费及其他费用之收缴额度。 预算之编列及统计与结算报告之提出。 社区各项财产(使用执照誊本)之建档列册。 安全组 本社区门禁安全系统管制督导。 社区保全人员工作责任督导。 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及车道出入管制督导。 本社区防火、安全设施及公共安全防制督导。 环保组 本社区环境清洁维护督导。 本社区建筑物外观,禁挂广告招牌及影响整体美观之违建防制督导。 本社区喷泉、流泉、户外游戏等公共设施之清洁维修及管理使用督导。 本社区花台、花圃之园艺维护督导。 社区各层各户之阳台、花台盆栽之督导。 本社区垃圾与资源回收管理之督导。 本社区污水处理管理督导。 机电组 本社区水电、机电及消防设施之维护督导。 本社区大楼电梯设备之操作管理维护督导。 本社区公共设备之维护督导。 峻工图说及各项设备、设施文件保管督导。 公设组 本社区公共设施之管理使用维护督导。 地下一楼公共设施部份、室内空调及公共厕所管理使用维护督导。 监察组 管理经费及各项财务收支状况与运用之稽核及督导,。 决算报告之签署。 管委会购办之公共设施点收与施工品质之验收。 督察纠正管委会之各项执行措施。 文康组 受理住户所提建议案,并就与本社区共同有关事项汇整提案。 依提案之急迫性与重要性排序,交付各相关分组审议。 督促各分组审议之进行,并就其审议结果排定议程。 会议进行中,对议事规则之疑义,提出说明与解释。 规约、提案事项、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之研拟、制作、保管。 不定时负责举办本社区住户之团康活动,以联系邻居住户情感交流,俾发挥守望相助功效。 协调组 有线电视、网线之架设与管理、收费。 电话与监控系统之保固及维修联系。 住户纠纷协调、联络。 社区对外公共建设之协调。 一般行政事务及管理。 人事、会计、出纳事务管理。 社区管理中心组织及职掌 {dy}条、为服务本社区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及住户,除依本社区规约成立管理委员会外,并聘请物业管理专业厂商设立社区管理中心,执行本社区管理委员会制定之各项管理办法及决议事项。 第二条、本社区管理中心依照本社区建筑设施、设备之特性,区分为行政办公室、防灾中心及俱乐部三个管理负责单位,详如附件「春天悦湾社区管理中心组织表」。 第三条、行政办公室设置於E栋一楼信箱区旁;防灾中心设置於D栋一楼前大门中控室;俱乐部分为春夏秋冬四馆。 第四条、行政办公室负责本社区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环保清洁及园艺维护等,使社区管理服务达到安全、和谐与安乐,其主要职掌如下: 1.行政管理: 1.1本社区管理委员会决议事项之执行。 1.2本社区住户共同事务兴革事项之建议。 1.3提供本社区区分所有权人谘询服务。 1.4策订及执行年度工作计划。 1.5本社区部落格之管理与维护。 1.6依照本社区广告物及公布栏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及发布公告。 1.7本社区对内、外发函等文件之拟订及送达。 1.8本社区招商比价及合约审查。 1.9本社区设备及杂项采购。 1.10依照本社区装潢施工管理办法执行。 1.11本社区管理委员会临时交办事项处理。 2.财务管理: 2.1依照本社区管理费收支办法与财务计划办理。 2.2本社区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拟定及更新。 2.3提出本社区财务各项开源节流之建议。 3.环保清洁: 3.1依照本社区清洁管理办法执行。 3.2依照本社区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执行。 3.3本社区年度总清计划之拟定与执行。 3.4其他有关协助社区住户杂项工作及管委会临时交办事项。 4.园艺维护: 4.1本社区园艺厂商招商及合约审查。 4.2划分本社区园艺重点区域及植栽种植规划。 4.3本社区园艺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及执行。 第五条、防灾中心负责本社区安全管理、消防编组、紧急应变及机电维护等,提升本社区公共安全,让住户安心居住并达优质社区之目标,其主要职掌如下: 1.安全管理: 1.1依照本社区门禁管理办法执行。 1.2依照本社区地下室停车场及机车管理办法执行。 1.3依照本社区房屋租售管理办法执行。 1.4负责实施本社区保全人员之现场勤务教育训练。 1.5拟定本社区各哨点保全勤务之规则。 1.6监督巡查各勤务及巡逻执行之情况,以确实掌握本社区之动态。 1.7住户违反社区规约及各项管理办法之相关资料提供。 1.8与竹围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 1.9其他临时交办事项之执行。 2.消防编组: 2.1依照消防队规定协助管委会成立消防编组。 2.2依照社区消防、电力、电信设施管理办法执行。 2.3监督管理委员会所选厂商申报年度消防安检及缺失改善检查。 3.紧急应变: 3.1本社区防火、防台、防震危机应变处理。 3.2本社区防窃、防抢等突发状况处理。 3.3对於酗酒、xx之住户配合警方处理。 3.4本社区其他紧急应变之处理。 4.机电维护: 4.1本社区机电设备日常维护巡检事项执行。 4.2本社区机电设备每月及每年保养事项执行。 4.3严重之故障按各设备原始或合约厂商联络维修。 4.4机电设备材料及消耗性物品库存盘点及记录。 4.5本社区办理活动时,负责供应所需之水电。(不含饮用水及电气器具) 4.6本社区公共区域临时部份缺水、停电状况之处理。 4.7值勤时间本社区住户水电紧急服务。 4.8协助相关人员,完成管委会交办之机电事项。 第六条、俱乐部负责本社区公设管理、活动企划、生活服务及设备保养等,为本社区公共设施使用及整体生活服务之增进,提供住户良好公共空间及设备之使用,其主要职掌如下: 1.公设管理: 1.1依照本社区俱乐部管理办法(含总则及春夏秋冬等四馆)执行。 1.2依照本社区公共空间管理办法执行。 1.3依照本社区宠物管理办法执行。 1.4开放时间定时巡视各设备使用状况。 1.5劝导不当使用之住户,并指导正确使用方式。 1.6统计各设施使用人数及频率,以提供管委会参考。 2.活动企划: 2.1本社区年度活动计划之拟定及办理。 2.2协助本社区成立各类社团。 2.3邀约邻里乡镇公所赞助或指导本社区活动之执行。 2.4其他管委会临时交办之活动进行。 3.生活服务: 3.1提供本社区住户各类生活及活动资讯。 3.2执行本社区住户经管委会核定由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之生活服务项目(视服务内容需使用者付费)。 3.3依照本社区庆典祭祀之管理办法执行。 4.设备保养: 4.1本社区俱乐部设备财产清册之保管及更新。 4.2本社区俱乐部设备一般基础保养。 4.3本社区俱乐部设备操作及简易故障排除。 4.4本社区俱乐部设备严重之故障按各设备原始或合约厂商联络维修。 第七条、以上组织及职掌经管理委员会讨论议决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春天悦湾社区管理中心组织表 社区各项管理办法 1-1生活公约 中华民国98年07月01日制订 第 一条 为维护春天悦湾社区(以下简称本社区)之设备与景观之完善,并确保公共安全,及增进生活环境品质与亲仁善邻,特订定本生活公约。 第 二条 住户之定义:本公约所称住户,系指本社区区分所有权人、租用人、相关权利人及与其共同居住之家中成员等。 第 三条 凡本社区住户均应遵守本生活公约、各项管理规章、管理办法及区分所有权人大会与管理委员会之决议事项。 第 四条 本社区为居家住宅型社区,一律不得经营工厂、xx及其它违法或影响邻居生活安宁与善良风气之营利事业,有违上述规定者管理委员会得迳行制止或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第 五条 住户进行室内装潢或装修除应督促包商向管理中心报备及缴交保证金外,并不得改变毁损公共设施及改变建筑结构或其影响结构安全及侵犯公共空间之设计;装潢后须自行清理运送垃圾,施工完毕,经管理中心巡视均合规定后,保证金无息退还。 第 六条 本社区大厦不得装设铁窗,若有违反相关法令,管理委员会得强制请其拆除或改善。 第 七条 住户栽种盆栽,应避免突出墙外,浇水时需注意别让水滴落影响他人或沾污外墙,若有上述情况,管理委员会得先行劝告改善,若因此而造成人员或公共物品的破坏其赔偿责任由该住户自行负担。 第 八条 不得在安全梯、地下室、其他公共场所、设施及预留空地等处堆置物品、垃圾、晾晒衣物等,一经发现均由管理委员会决议处理。 第 九条 不得在本社区未规范之公共空间燃烧冥纸、燃放爆竹,。 第十条 住户外出前应将门窗关妥,以免宵小侵入造成损失。 第 十一条 台风来临时,应将门窗关妥,以免造成损失。 第 十二条 发现盗窃潜入本社区大厦内,应即刻通知管理人员或报警,并协助作紧急处理,以发挥守望相助精神。 第 十三条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社区。 第 十四条 保持宁静,不大声叫嚣、争吵、戏耍,电视音响等之音量控制。 第 十五条 约束年幼子女,不在电梯间、中庭、花圃等处骑脚踏车、溜滑板、追逐嬉戏、并禁止任意涂鸦、攀折花木。 第 十六条 为维护本社区善良风气不随地吐痰或抛弃果皮烟蒂、纸屑并不得穿著睡衣或赤膊於中庭或春秋冬馆活动,(於夏馆游泳或泡汤者不在此限)。及为维护公共秩序,不得於本社区大厦内聚赌、酗酒并不得燃烧发散浓烟与臭味之燃料、不得招小贩进入本社区内,以防杂乱。 第 十七条 搬运物品注意事项: 搬运物品家具进出本社区时应谨慎,切勿撞损墙壁、楼梯、电梯、门扉、天花板、灯饰及其他公用设施,如有损坏须xxxx或照价赔偿。 第 十八条 垃圾应作好分类并以塑胶袋密封,置於本社区垃圾放置区之垃圾子车及分类垃圾桶内,厨余不得投入垃圾桶,应倒入厨余回收桶,大型废弃物请自行处理。(另详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第 十九条 住户饲养宠物,禁止寄留室外或任其自由活动随地便溺,如宠物吼叫,请住户以口罩挂戴。为维护邻居安宁,管理中心有制止之权力。 (另详宠物管理办法) 第廿条 移动桌椅或重量较大物品,避免拖拉以免震动声响,影响上下层邻居之安宁。 第 廿一条 住户专有部份不得擅自超负荷用电,否则如因而损坏变压器发生事故甚而影响公共安全者,需负xx责任。 第 廿二条 住户私有范围内之消防与撒水系统管线及火警警报系统、紧急广播系统等,不得任意更改、拆卸、阻塞,否则如因此危及本社区大厦之安全而产生损害时,除由该住户负担赔偿外,须负一切法律责任。 第 廿三条 本社区设有共用电视天线,避免自行架设其他天线,以免造成零乱现象,如有另设其他天线之必要,应报请管理委员会统筹办理。 第 廿四条 有关本社区公共设施之使用、管理及维护另由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之。 第 廿五条 住户若有违反生活公约者,管理委员会或管理中心得先行劝导,若仍未改善,得提请管理委员会议处。 第 廿六条 本生活公约公布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管理委员会将另行修订公告之。 1-4.电梯使用管理办法 第 一条 电梯使用应善加爱护,不得有任意破坏之行为,违者应负赔偿之责任。 第 二条 使用电梯不得超载,大型或超高、超长、超重之货品运送,应由安全梯往返,不得使用电梯,以免电梯超载发生故障受损。 第 三条 使用电梯搬家装载货物、手推车等,应事先向管理中心申请装设保护板。非经本社区管理中心检查同意后,不得使用电梯装载货物。 第 四条 凡装载货物导致电梯损坏者,应负责照价赔偿。 第 五条 进入电梯应保持梯厢内之整洁。 第 六条 选择楼层应轻按楼层显示板,不得用力敲打按钮。 第 七条 电梯行驶中不得强行开门或将身体靠在门上,以策安全。 第 八条 无行为能力之儿童及长者应由人陪同,否则请勿单独搭乘电梯。 第 九条 停电或发生火警时,请由安全梯进出,勿使用电梯以保安全。 第 十条 电梯行驶中突然停电时,乘客应保持冷静,勿惊惶失措,并立即以梯厢内之对讲机与管理中心取得连系,报告详细状况并静待警卫人员救援处理。 第 十一条 如乘客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均有权立即劝止,若不听劝告,请即连络社区管理中心强行制止之。 第 十二条 本办法经管理委员会决议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召开会议修订公布之。 1-5.消防、电力、电信设施管理办法 1-5-1.消防设施与逃生设施 {dy}条 本社区住户及管理服务人员,应熟悉本公寓大厦之消防设施、避难逃生设备之正确位置与使用方法,期於发生火警时能够快速协助救灾或紧急处理,并确保自身之生命财产安全。 第 二条 非依法令规定并经管理委员会之同意,不得随意更动本社区之消防设备与逃生设备之位置或将其据为己有。逃生梯之安全门应随手关闭,不得任意开启以免发生危险或妨碍逃生。 第 三条 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押住各楼层梯厅间消防箱上的手动报警按钮,通报火灾受信总机。并启动火警讯号移报装置连动到紧急广播系统,启动广播通知本社区所有人员紧急避难疏散,并立即拨119请消防队协助救火。 第 四条 小规模火灾发生时,立即使用消防灭火设备实施灌救;大规模火灾发生时,以避难引导为优先。 第 五条 本社区住户及管理服务人员,有义务?加本社区中心或主管机关办理及消防演(讲)习。 1-5-2.用电管理 第 一条 住户用电不得超过负荷。就寝前或出门前应确实检查各项电器,并关妥开关以维护居家安全。 第 二条 住户不得私自接用公共用电。非经管理委员会之同意或电力公司之安全检查,不得私自扩充电力负载容量、架设临时用电或装设室外电线电缆。 第 三条 公共照明由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住户不得随意拆除或更换灯具。 第 四条 电器开关箱随时上锁管理,以保安全。 1-5-3.电信箱之管理 第 一条 各楼层电信端子箱均按楼层、编号上锁。并於端子相上张贴开启电信端子箱之申请办法及联络电话。住户非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电话线外接於电话端子箱外。 第 二条 厂商及现住户应检具证明文件及填写开启电信箱申请书,经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再由管理服务人员开锁;工作完毕时,应通知管理服务人员上锁后,始可领回证件。 第 三条 管理委员会应派人定期检查电话端子箱;杜绝有心人士装置录音机、私接电话线。 第 四条 违法私接电话者,管理委员会得迳行检断线路,并公布住户姓名。 以上办法经管理委员会决议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召开会议修订公布之。 1-6.广告物及公布栏之使用管理办法 1-6-1.广告物管理 第 一条 本社区之外墙面、楼顶平台设立招牌广告应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建筑技术规则、本社区规约及本管理规则规定办理。 第 二条 广告物之设置人对广告物负安全维护及整洁之责任。未善尽安全维护责任,肇致危险或伤害他人时,广告物设置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 三条 侧悬招牌广告突出建筑物墙面不得逾一点四公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位於车道上方者,自下端计量至地面净距离应在四点六公尺以上。 二、 前款以外者,自下端计量至地面净距离应在三公尺以上。但位於退缩骑楼上方者,应符合当地骑楼净高之规定。 三、 正面式招牌广告突出建筑物墙面不得逾三十公分。 第 四条 招牌广告、树立广告之设置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堵塞建筑技术规则规定设置只各种开口或必要之通风、采光设施。 二、 违反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有关消防安全设备规定。 第五条 住户或厂商设置招牌,应於租赁契约期满或使用期限届满时,由住户或厂商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者视为废弃物,由管理委员会派员拆除,该拆除费用由住户或厂商负责。 1-6-2.公布栏管理 第 一条 使用目的 本社区之公共事务公布栏xx管理委员会及管理中心公布开会通知、收费通知、活动宣导等。并於公共事务公布栏外得设置收费公布栏供住户或厂商张贴宣传广布。 第 二条 使用规格与期间 收费公布栏以每个使用单位新台币壹佰元计费,不敷使用者得申请数个版面合并使用或增加时段。每增加一个版面或一个时段,加收壹佰元。 前项收费公布栏以一个版面(长度三十公分、宽度二十一公分-A4纸张之规格)及一个时段七天(含例假日)为一个使用单位。 第 三条 申请方式 (一)住户或厂商需要使用收费公布栏张贴广告时,应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依规定缴纳费用。公布栏版面或时段不足时,依申请人申请之次序,依序张贴。 (二)广告经核准张贴於公布栏后,如需延长使用时段,应於使用时间届满前三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依规定缴费。 第 四条 审查流程 管理中心受理前项申请后,应将广告单送请管理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者,由管理委员会加盖「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核准张贴」之戳章后,由管理服务中心依规定张贴。期满后由服务中心收回销毁。 第 五条 广告内容审查不合格者,由管理服务人员通知住户或厂商於七日内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退费者,该费用充作管理费。 第 六条 广告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委员会应驳回住户或厂商之申请: 一、违反法令或善良风俗。 二、有煽动群众之言词或图片。 三、xx或夸大不实广布。 第 七条 违规处理 住户或厂商未经核准擅自在本社区公布栏或社区周围上下任意张贴广告、或散发广告传单者,社区服务中心应拍照存证,并报请主管机关为必要之处置。违规之住户或厂商应自行支付罚锾。 ※以上办法经管理委员会决议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召开会议修订公布之。 1-12.宠物管理办法 第 一 条 本办法所规范之目的为维护社区安宁、公共安全及社区环境卫生。 第 二 条 本办法所指宠物系为广泛角度定义:除「人」以外一切有生命之动物。(但不得对人员有生命之威胁,否则将报警处理之)。 第 三 条 本社区严禁饲养具有攻击性、毒性、令人恐怖之动物或保育类动物。 第 四 条 社区内之宠物皆需至本中心完成登记造册手续以便统一管理。 第 五 条 住户(饲主)应依规定为动物施打各种预防针,猫狗等动物除接种预苗外,尚应植入晶片。 第 六 条 宠物应饲养於室内。进出社区公共区域,应由住户(饲主)抱住或使用宠物箱。若宠物因住户饲养不当造成人员伤害时,则移送xx机关处理之。 第 七 条 住户(饲主)饲养宠物时,应使用防护罩等阻止宠物发出声音,以维护公共安宁。违反规定者,管理服务人员应予以劝导,不听劝导者,报请主管机关处理。 第 八 条 住户饲养宠物者应预防宠物污染环境,宠物於共用部分便溺或造成污染或随地践踏社区内花草树木时,该住户应即清理;如未清理,经查获,每次处违规罚款新台币?仟元。 第 九 条 本社区居住者均为「日出而做,日入而息」之善良住户,因宠物拥有者(主人)饲养不当而影响社区安宁,经反应纠正未见成效时,依本办法第六条处理之。 第 十 条 本办法经管理委员会决议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召开会议修订公布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