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采沙四人获刑_积木_新浪博客
记者昨(22)日从三台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舒先福等四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三台县人民法院审理,日前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舒先福、吴扬全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孙苓桂、徐明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3月,被告人舒先福、吴扬全、孙苓桂与冯治宇(另案处理)等人共谋合伙开办采沙场,并找来投资人曾涛、赖荣、小朱(均另案处理)。七人商定采取股份合伙制。同年3月上旬,舒先福、吴扬全找到三台县争胜乡青皮村三社社长徐凯元,要求在该社村民承包的基本农田、河边的沙地和壕地采沙,并承诺采沙后做回填等土地改良工作。3月下旬,舒先福、吴扬全租来机械设备,由孙苓桂提供油罐和柴油,开始在该社河边的沙地和壕地开办采沙场采沙,徐明在采沙场帮助舒先福做村民疏导、劝解等工作。3月24日至5月18日期间,三台县国土资源部门到争胜乡青皮村三社的采沙场要求舒先福、吴扬全等人停工,舒、吴等人不听劝阻,继续施工,截止案发(5月28日)。三台县国土资源局破坏耕地鉴定书认定:舒先福等人非法占用三台县争胜乡青皮村三社农用地采沙,已造成耕地层被挖走或被压实20公分以上,致使三台县争胜乡青皮村三社基本农田42.04亩遭到严重破坏。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舒先福、吴扬全、孙苓桂、徐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2010-02-23 10:39:05 )  来源: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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