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经费管理使用的意见平教技工[2009]1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中学: 近年来,我市中小学的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通过“两基”国检和实施“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桌凳更新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充实工程”等工作,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中小学实验室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作用,确保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需求的经费,保障实验教学正常开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豫财办教[2007]130号)、《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充实工程的通知》(豫教财[2008]8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和勤工俭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教技装[2006]527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经费管理使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教育技术装备作为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物质基础,是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抓住当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大好时机,切实解决好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发展所需的经费,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满足实验教学正常开展和提高教育质量的物质需要。 二、教育技术装备经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办法》、《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充实工程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和勤工俭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定,教育技术装备经费标准一般不低于各级教育事业费的2%。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经费为公用经费的8%。该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许挤占挪用。 三、教育技术装备经费的使用范围 教育技术装备经费主要用于购置: 1.中小学教学、自然(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学科教学仪器设备,中小学实验室仪器室设施等。 2.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劳动技术等学科器材和专用教室设施等。 3.中小学图书(电子图书),图书室设施等。 4.用于中小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其他功能教室和活动场地设施。 5.中小学教学仪器、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及其他功能教室设施的维护。 四、教育技术装备经费的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划拨学校教育事业费和学校公用经费之后,学校应及时将教育技术装备经费足额交到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局直中学直接交到市教育技术装备站)的专项经费帐户,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市政府采购办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集中采购。 五、加强监督,确保教育技术装备经费管理使用意见顺利实施。 教育技术装备经费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费和学校公用经费的组成部门,为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使用规范,市教育局将协同市财政局每年对市、县两级和所属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经费的使用以及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于使用管理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于挤占、挪用、滞留教育技术装备经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本《意见》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二00九年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