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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凯力:网络电话必须开放 漫游费座机费不宜取消 [转贴 2010-02-25 14:33:00]   
阚凯力:网络电话必须开放 漫游费座机费不宜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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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 阚凯力

本文作者授权新浪科技xx,欢迎各媒体转载、引用

最近有媒体报道,说“”,“以促进消费者增加电信开支”,这就使电信资费又一次成为消费者和各类媒体关注的焦点。

我认为,关于取消漫游费和座机费的消息纯属空穴来风,这种作法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但是另一方面,真正合理有效降低电信资费的手段,例如取消手机月租费和开放网络电话,又往往没有引起消费者、维权人士和媒体的足够重视。为此,分别说明如下:

漫游费早已xx取消

首先,现在根本不存在取消手机“漫游费”的问题。

2008年2月13日,经过专家组论证和听证会的听证,原信息产业部和发改委颁布了“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并迅即执行。

必须注意的是,这一通知中降低的不是“漫游费”而是“漫游通话费”,调整的不是资费价格而是资费价格的“上限标准”。

以北京移动的手机漫游到上海为例,调整前的“漫游通话费”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dy}部分就是“漫游费”:北京移动用户的手机到达上海后开机,上海移动发现此手机属于北京移动,于是向北京移动查询,北京移动确认此手机为有效用户后,通知上海移动可以为之提供服务,于是手机屏幕上开始显示“中国移动”字样,上海移动开始为用户提供服务。这个北京手机在上海建立漫游的过程只在到达上海开机的瞬间发生,不过是上海和北京双方移动运营商的计算机检索一下数据库,往返传递少量信息而已。由此可见,这个在历史上形成、曾被我比喻为“开瓶费”的“漫游费”,其成本确实“几乎为零”。但是在调整前,却为这种开机时一次性发生的漫游建立过程,对用户在上海的全部时间内,每分钟通话多收取 0.20元的“漫游费”,显然极不合理。

第二部分是用户在上海的“本地通话费”:上海当地注册的本地用户在上海使用手机,占用了上海移动通信网络的成本,需要缴纳话费。外地来到上海使用的手机,同样占用了上海移动通信网络的成本,当然也不可能免费。所以,这部分费用的收取是合理的。

第三部分是用户在上海发生的“长途通话费”:与用户在北京使用手机拨打外地电话发生的“长途通话费”一样,用户在上海漫游时,其“本地”变为上海,拨打上海以外地区的电话,也自然会发生“长途通话费”。漫游用户在上海接听电话时,拨打电话的一方(尤其是北京的)往往以为用户还在北京,并不知道用户已经来到上海。这时,漫游手机的用户如果接听电话,自然就发生了由北京到上海的长途通话,相应的费用应该由漫游用户承担,同样有“长途通话费”。

由以上分析可知,调整前的“漫游通话费”中的{dy}部分“漫游费”是没有成本依据的,从一开始就在专家组建议的方案中被xx彻底全部取消。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有成本依据,但是考虑到用户在手机注册地本地使用时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也就是说,专家组的方案对漫游状态下的“本地通话费”引入了“接听免费”(俗称“单向收费”);而对“长途通话费”也采用了IP电话的资费上限。这样,“漫游通话费”的“上限标准”建议方案就成为:

—— 漫游时拨打电话:“漫游费”取消,“本地通话费”上限(每分钟不超过0.40元)加“长途通话费”上限(每分钟不超过0.30元),共计每分钟不超过0.70元。

——漫游时接听电话:“漫游费”取消,“本地通话费”上限(每分钟0元)加“长途通话费”上限(每分钟不超过0.30元),共计每分钟不超过0.30元。

在此基础上,经过听证会收集意见,主管部门在{zh1}确定的方案中,把“漫游通话费”的“上限标准”调整为:漫游状态下拨打电话每分钟不超过0.60元,接听电话每分钟不超过0.40元。(实际上,今天的漫游套餐都已大大低于这一上限标准。)

由此可见,在调整后的“漫游通话费”中,“漫游费”已经xx取消,现在根本不存在再一次“取消”的问题。现在一些媒体报道的所谓“漫游费”占据运营商收入(或利润)的百分比,实际上不是什么“漫游费”,而是“漫游通话费”中的“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

当然,如果要进一步降低漫游状态下的“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也xx是可以的,但是必须同时考虑以下二个问题:

{dy},漫游收费与非漫游收费的关系问题:当用户没有漫游时,相应的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是否也应该随着漫游状态下资费的调整而调整?如果不调整,就会出现手机漫游时与非漫游时的资费“倒挂”;但是如果调整,所调整的就不仅仅是漫游资费,而是移动通信资费的全部。

第二,手机收费与座机收费之间的关系问题:目前,我国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长途通话费上限标准,并没有区别固定电话与移动电话。如果手机的“长途通话费”下调了,固定座机的长途通话费是否也必须下调?显然,如果固定座机的费用不作相应调整,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调整,所牵涉的就绝不仅仅是手机,而是所有电信业务的长途资费。

取消座机费没有依据

至于“有线市话取消座机费”的传言,更是没有依据的。

众所周知,每一部市话座机都占用着自己专用的用户线和终端交换机容量,这是占据有线市话网络绝大部分成本的设备,但又是各个用户的“独占资源”。当某部座机没有通话时,这些设备不能由其他用户使用。因此,一个座机的用户,无论他打电话多少,甚至一个月内是否使用过,对市话网络的占用及其成本,基本上都是相同的,理应通过缴费承担这部分成本,于是产生了有线市话的“月租费”(俗称“座机费”)。这就像汽车公司的“包车”,即使客户在一段时间之内没有乘车,但是因为这部汽车不能由其他乘客使用,所以也必须缴纳包车费。

但是另一方面,既然座机的通话量与成本基本无关,所以市话座机应该取消的是市话通话费,而不是月租费。这就是说,在本市范围内应该对座机实行不限量的“包月制”,即只收取月租费,而不收本地通话费。

目前我国有线市话的收费方式,是月租费和通话费二者并行。其原因是,为了实现电信普遍服务,有线市话基本上是微利甚至亏损的。如果立即实行包月制(即取消通话费)、为了收回成本,月租费势必有较大提高,这就使一部分低收入的住宅用户(尤其是农村)可能装不起电话。但是另一方面,目前这种收费方式的结果,打电话多的用户就负担了高于成本的费用,实际上是在补贴打电话少(或没有打电话)的用户。

为此,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有线市话收费方式的发展方向是,降低座机的本地通话费,增加其中所含的免费通话时间,以各种套餐或优惠的方式,逐步向本地范围内不限量的“包月制”过渡。

手机月租费必须立即取消

必须注意的是,移动电话的成本结构与有线市话根本不同。移动通信网络的各个组成部分,例如基站、交换机、中继线等等,基本上都是全体用户共享的,在移动通信网络的规划设计和相应成本中就是如此,属于网络中的“共享资源”。这就是说,当某个用户不使用这部分网络容量时,其他用户xx可以自由使用。这样,当用户没有用手机通话时(尤其是关机时),基本上没有占用移动通信网络的容量,也不发生相应的成本。所以,移动通信企业向手机用户收取月租费是没有成本依据的。

由此可知,移动通信网络与有线市话网络不同,更像我们在路边临时乘坐的出租车,其设备容量由全体用户轮流分享。所以,就像出租车按照里程计费、没有“包车费”一样,移动通信的资费也应该xx按照用户的使用量收费,没有理由收取月租费。正因为如此,虽然近年来我国的手机套餐中已经普遍“包含”了月租费,但是对于没有订购套餐的手机用户(例如一部分后付费用户),其月租费也应该xx取消。

网络电话必须立即开放

网络电话是在互联网上的话音通信,在全球范围内通话免费,就与QQ或MSN上的话音聊天一样。尤其是全球已经有几亿人使用的Skype,早已成为世界上{zd0}的“免费电话”,不但在欧洲的手机上广泛使用,甚至已经直接预装在香港等地购买的手机上。如此一来,无论用户走到哪里,都可以享受免费的全球通话。相形之下,所有对漫游费、长途费、通话费的争论都已经失去了意义。

不幸的是,我国的有关部门为了保护国有电信企业的利益,一直对这种基于互联网的新型电话技术进行限制甚至封杀。原信息产业部在2005年规定,委托中国电信在深圳和上饶、原中国网通在长春和泰安,分别进行网络电话的“试点”。这种作法实在是天大的笑话,无异于委托老虎研究如何自我剥皮,{jd1}是 “与时俱进”的新版“与虎谋皮”。不出所料,“试点”至今已经四年,但其结果却杳无音信。不但当地的消费者,而且营业厅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听说过此事。原信产部还同时规定,除此以外的全国范围内,网络电话的经营和使用一律“非法”,这种作法在世界上更是xxxx。

实际上,尽管种种政策的围追堵截,网络电话却始终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它早已通过计算机、网吧、话吧等各种方式,被我国广大消费者越来越普遍地使用。更何况,中国电信号称3G的“天翼”套餐,其主要卖点之一,就是可以用手机上的网络电话实现免费通话。这就导致淘宝网等网站的xx手机 (尤其是港版)销量爆炸式增加。据保守估计,国内具有WiFi功能的xx手机已经至少上千万。

面对这种情况,我国主管部门现在已经不得不羞羞答答地对国产手机开放了WiFi,其条件是与无人问津的WAPI兼容。但是如此一来,用户无论使用WiFi还是WAPI,都xx可以自己在手机上免费下载Skype,原来对于手机网络电话的{zh1}一道政策防线也已宣告失守。

在这种尴尬的局面下,建议主管部门立即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开放所有有线和无线终端上的网络电话。同时建议规定,手机上的无线局域网(WLAN) 配置,由制造商根据用户需求在WiFi、WAPI或二者兼容之间自由选择(只要不使用WAPI的保密认证功能,就是标准的WiFi)。这样作尽管有“马后炮”之嫌,但是“亡羊补牢,犹未晚矣”。非如此,就更不足以证明自己代表先进生产力,更不足以证明自己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了。

降低资费的根本在于竞争和新技术

毋庸置疑,我国的电信资费仍然有很大的下降空间。中国移动 “xxxx、做大做强”的“业绩”就是明证:2008年其税后净利润率高达27.4%,全年净利润1,128亿,每天高达3亿之多,已经成为全世界{zz0}钱的电信运营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禁要问,一年之内从全国百姓身上攫取如此骇人听闻的暴利,而且不向国家上交,这样的国有企业还属于人民吗?因此,广大消费者对降低电信资费的诉求,不但是xx可以理解的,更是xx正当的,不过是行使自己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力而已。

但是,电信资费的下降,必须符合科学发展观,必须根据电信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因此,主要不应该依靠行政命令这个“有形的手”,而是依靠市场经济这个“无形的手”,主要不是通过“政府定价”,而是通过“市场定价”。也就是说,降低资费必须依靠市场竞争的深化和新技术的推广。

例如,十年来我国的电信资费之所以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其主要原因就是开始打破了原邮电部政企合一的{dj2}垄断,使消费者有权对运营商的服务进行比较和选择。又例如,自1999年开始,我国的长途电话费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其原因就是开放了IP电话的使用。

但是,无论是竞争的深化还是新技术的推广,起关键作用的都是政府。在我国今天的电信行业,这就是政府部门是真正“三个代表”,还是口是心非、伪装“三个代表”的试金石。网络电话在我国是否开放,究竟什么时间开放?手机月租费是否取消,究竟什么时候取消?有线市话的收费方式是否向包月制过渡,究竟如何过渡?对此,全国人民、全国的消费者正在拭目以待。

(作者声明:此文欢迎各媒体转载、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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