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院落户香港
国际商会的国际仲裁院秘书处已于去年11月在香港设立分处,锐意发展香港成为地区性的仲裁中心。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在出席法律年开启礼时表示,特区政府和律政司会积极推广香港作为区内{sx}的仲裁地,并借两岸“三通”,发展为解决两岸商业争议的仲裁中心。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袁国强则建议,“香港仲裁中心”管理虽完善,但场地及设施均不能应付需求,特区政府应增加有关设施。

  黄仁龙:新例强化仲裁优点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司法机构昨日举行2009年法律年开启典礼,由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检阅纪律xx。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律政司司长黄仁龙,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袁国强,律师会会长黄嘉纯,以及各级法官,资深大律师等均有出席。

  黄仁龙在致辞中指出,特区政府将于本立法会会期内提交新的《仲裁条例草案》,在国际认可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基础上,统一本地和国际仲裁体制。新的法例会强化仲裁的优点,包括尊重仲裁各方的自主权,以及节省仲裁各方的时间和金钱。

  袁国强促政府增辟场地

  黄仁龙说,政府和律政司会继续寻求机会,亦会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紧密携手,推广香港作为区内{sx}的仲裁地,特别是涉及内地争议的仲裁。同时,借着两岸“三通”的新发展,将香港发展为解决两岸商业争议中心。

  袁国强认为,除非有合适的场所,否则很难推动调解仲裁,其他司法管辖区不单有先进的设施,更有专门为调解设计的场所。他建议,要将香港发展成为一个国际争议排解中心,政府应尽快提供有足够空间的场地,以便设立一个{sjj}的争议排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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