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24 17:49:31 阅读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引用
的
口磕——器物口际胎釉,由于撞击而出现大小不等的缺磕伤痕。
重皮——口部因受重伤所出现断面隐患,但外观尚完整;胎釉已分裂却还未剥离,往往一触即脱落。
毛口——口边的釉面间断脱缺。
毛边——口面的覆釉因伤全部脱落。
磨口——口边出现伤损后,将其磨去一部或全部。
轧口、截口——器口和颈部已损伤,为求其美观、完整,将损伤部分截去后口部则露胎无釉(俗称“剃头”)。
冲口——口部因与它物相碰而出现的裂纹,长短不等。也有外冲里不冲的现象。
釉泡——釉面在烧制时出现的气泡。
鬃眼——釉面气泡在窑中熔融爆破后,未曾弥合而自然形成的小孔。
斑点——釉面出现多种矿物或其他化学物质的斑点。
缩釉——因胎面有油污,所施之釉未能全部附盖,而出现的露胎现象。
漏釉——器物施釉时,局部有透漏而露胎无釉。
粘沙——釉面上有遗落的窑灰,或器底因垫烧粘结有沙粒(一般多见于器足)。
磕伤——器身的某一部位,被其它物体碰撞而磕坏。
冷璺——本不应出现片纹的器物,但在釉面上出现了一、二条纹路,胎体已透或未透。
片法纹——釉面上有长短不一、大小不等、互相交错的细裂纹片。
划伤——釉面或彩绘的表面,被硬物划破后留下的伤痕。
磨釉、伤釉——由于釉与其它物体磨擦,致使釉面局部损伤。
失亮——器物釉面,因长期使用,经久磨损失去光泽。
脱釉——釉面受盐、碱、酸的腐蚀,或入土受浸而到剥落。
伤彩——色彩的表面、局部或全部,被磨划致伤。
水碱——素釉器物长期埋入湿土内受水浸渍,使釉色起了变化,多呈白灰色的片状。
水锈——器物长期受土埋水漫,有灰黄、铁红或铜绿色等化学物质粘附于器表。
土锈——器物釉面粘有凝固的土疤。
土蚀——釉面、彩绘或胎体被土壤所腐蚀,使器物表面局部失亮。
缺碴——器物损坏后缺失碎片。
炸纹——器物的颈、肩或腹部受撞击后,出现放射性裂纹(俗称“鸡爪纹”)。
炸底——器物底部偶因投放物件相击致伤,而形成的裂纹。
窑裂——胎体在室内受火不均而出现的裂纹。
足磕——器足部位在搁置时不当心或用力过度,触地发生撞击致伤。
磨底——足底内原来有釉,出于某种目的,如有意冒充其它年代,而把釉磨去。
磨款——故意磨去青花、红彩等款,冒充其它年代。明、清官窑或新器都有作伪。
火石红——胎体含有矿物质,在不施釉的部位受火后自然泛出。现今景德镇复制的元、明青花瓷器,以新砂垫烧,或是入窑前新瓷胎的砂底受了潮,也会出现火石现象。
补釉——在器口磕缺部分或磨口处,敷以釉汁,入火烧之。
补缺——器物破碎后缺少的部分,用石膏、铜、铝、铁、木、金漆、水泥乃至油漆和沥青补上。
配盖——用朝代不同器物的盖相配。
镶嘴流——壶流已消失,用其它壶咀镶补。
配腿——香炉、马、兽等的腿或足已残伤不全,而进行补配。
后刻阴款——在器物上用钻石工具刻款,不施釉;或刻后施釉入窑烘烧。后刻的字口,釉的切面有些不齐。原刻的字口,釉边有坡度并且光滑。
后作阳文款——在器物底部,后刻阳文款字而填以釉,或用釉堆写款识,多不够清晰。
漆彩画——器物破碎或有窑裂、炸纹,以彩漆绘纹饰将纹路遮盖。
镶金属口——器口已破,用金、银、铜、锡镶口遮芒。
新胎后挂——新胎剥去釉面后,作加彩釉地五彩的装饰。
复烧——二次入窑烧烤。
假出土——仿古各类器物,有意长期埋入地下,以期整新如旧;低温铅釉和五彩、粉彩、三彩等器,尤其易于氧化或腐蚀。有的还涂以红、黄土疤,但一触即掉。
茶水煮——仿古作旧,常以土茶水煮,使器面上有红褐的茶锈痕。
烟熏——用香烟熏作旧,嗅之有味。
后挂彩——将唐、宋、元、明、清各代中的素白胎或青花器后挂各种彩段,以混充旧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