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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看新闻,有个“反虐待动物法”的挂在新浪首页,大概是说:《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分为九章,大致包括反虐待动物的主要制度,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等多类动物的反虐待措施,动物医疗、动物运输、动物屠宰的反虐待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值得关注的是,“禁食猫狗肉”写进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
看到这个新闻,心中忽然有一种愤怒,没错,是愤怒,{jd1}不是普通的感触,因为整个议案已经踩到我的底线了,于是一头栽进天涯开始大辩论。
我一向很反感那些动物保护者,尤其是以养狗养猫为名冒充的动物保护者,一面高喊着要保护猫猫狗狗,一面对其他人出言恶毒,真不知道保护的到底是那些小生灵,还是仅仅将自己的小宠物凌驾在别人权益之上的自私者,而且一面喊着猫猫狗狗要用拥有和人类平等的权利,一面又将猫狗与其他动物(仅仅是哺乳动物,蚊子苍蝇的我就懒得说了)分出高低等次,甚至那些因为自家宠物吓到了别人孩子还指责对方的人,简直让人齿冷。
对于一般的动物保护者,反对虐待所有动物的人,我一般都是敬而远之,保护动物没有什么不对,但是当我们对着丰盛的大餐大快朵颐的时候,我觉得我们不配做一个动物保护者,与其那样伪善,不如坦坦荡荡的说,我们就是食物链的顶端。一面吃着他们的尸体,一面说杀害动物很残忍,屠户们何其无辜。对于那些纯粹为了虐待而虐待的行为,我也谴责,但是要讲到立法,真的很遥远,因为“虐待“这个概念在法律上实在是难以定义,广义来说,把动物圈养在家中供自己玩乐,又何尝不是一种虐待。
更现实一点的说,中国目前对儿童的保护都还几乎形同虚设,保护动物实在太过超前,上次看到的那个被亲生母亲虐待的孩子,最终居然还是被送回母亲身边,而那个母亲xx不必担心失去监护权甚至坐牢,就感觉一种心痛,就像我们眼睁睁的看着那些被拐卖的孩子被迫乞讨甚至被弄成残疾而无能为力的那种心痛。毕竟立法资源是有限的,大量的法律议案还在排队审查,这个时候浪费立法资源来讨论动物保护,总觉得是对于那些可怜孩子的一种犯罪。
如果对于立法反虐待动物我还仅仅是不屑的话,那么立法“禁食猫狗肉”让我感觉的就xx是愤怒的,如天涯那个被排了无数次的回帖“我不吃狗肉,但我誓死捍卫别人吃狗肉的权利”,而这个基本权利,在砖家面前就变成不足一提的小事,“禁止吃猫肉狗肉并不会给市民带来太大的影响,现在物质生活这么丰富,吃猫肉狗肉的人毕竟是少数。”,这就是砖家的嘴脸,因为自己不吃,因为吃的人是少数,就可以轻易去剥夺别人的权利,这不仅仅是一种话语霸权,更是无视法律基本准则。按照这个逻辑,中国人吃牛肉的也是少数,便可以名正言顺的禁止吃牛肉了?而且禁止吃牛肉可是有传统的,历史上对耕牛的保护{jd1}是不比现代西方对猫猫狗狗的保护差。还有那个处罚的砖家建议稿,根本一点法律常理都讲不通,就这水平还敢起草法律呢?!关于有些人说那些猫狗是被偷来的,我只是想说,这个问题xx是一个盗窃、销赃的概念,现有的法律足够了,动物保护法也不该涉及这个层面。
另外,据说这个法律的出台也是为了xx贸易壁垒用的,对此,我只想说,所谓壁垒,就是为了限制你的出口,你这点做到了,他们就会弄出其他更多的壁垒,贸易不是永远去无条件的接受别人的要求,就像湾湾被迫接受老米的瘦肉精猪肉,疯牛病牛肉一样,所谓贸易壁垒,不过是一场国与国之间的话语权的较量,跟着老米喊不吃狗肉,不过是一种“被输出”的价值观!另:这文贴到天涯了,想看吵架的就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