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成年人玩具枪知识扫盲
所谓“xxx”这个词的标地物汇涵盖意义过广,定义极为模糊,已经将无有害成分和含有有害成分的几类品种的物品全部纳入到这个含义中,就如同把乌贼、蜘蛛、螃蟹划归为“八脚物”,因为蜘蛛体内含有毒腺,对人体有害,因此以立法的行政手段,全面禁止捕捞、捕捉、销售“八脚物”。因此,销售乌贼、螃蟹也触犯法律,食用乌贼、螃蟹也可能面临治安拘留。
xxx总书记在“八荣八耻”的讲话中,强调“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现在,介绍一下几种物品的基本科学知识。尤其是对于玩具枪盲来说,进行扫盲非常有必要。
{dy}大类概要:野战游戏用的“BB枪”,在国际上通用的学术名为“空气软枪”----“AIRSOFT GUN”起源与60年代的美国,大力发展在近年的日本,随着CS----反恐精英类的游戏,渐渐在全世界普及,按照各个国家的生产标准制造,因各国均对其主要承力件材料和结构限制,没有改装成发射制式枪弹的任何可能性,枪口出口威力被限制在各个被出口国法律允许的动能之下,目前各国均以弹丸出膛焦耳数作为法律衡量标准。例如日本为0.9焦耳,香港特别行政区为2焦耳,所发射球型弹丸为塑料环保可降解材料,一般为6毫米或8毫米口径,重量在0.2克到0.36克之间。在7米处直接命中着衬衫的人体仅xx数十分钟,若穿着夹克、毛衣等服装,则仅轻微有感觉。游戏者在游戏中,须穿着防护装备,尤其是眼部面部。
{dy}大类子类别:
{dy}小类:“电动空气软枪”,作为“BB枪”家族中的主要成员,这个类别以电动机带动齿轮,再带动活塞压缩汽缸中的空气,将BB弹丸推出玩具枪口,可以自动装填弹丸连续发射。这种类别以长枪玩具居多,xx玩具少数。
第二小类:“GAS空气软枪”,作为“BB枪”历史悠久的动力方式,以xx玩具居多,长枪玩具少数,它是以液化气体储存在气仓内,击锤或击针通过撞击气阀,释放气仓内的液化气体到达汽缸,液化气体到达汽缸被充分汽化,产生压力推动弹丸前进,并且产生反推力,模拟自动xx滑套退膛的动作,自动装填下一颗弹丸,复进到位。
第三小类:“手拉空气软枪”,作为“BB枪”家族中比较低档次的成员,这个类别以手动压缩弹簧,弹簧再带动气缸内的活塞压缩空气,将BB弹丸推出玩具枪口,威力较前两子类别的小,一般为塑料材料,因为档次较为低,因此外观与真枪质感差距较大。
{dy}大类总结:
1,目前中国公众对于{dy}大类的玩具枪存在误解。
{dy}误解:“改装成真枪来进行射击”,这是中国公众经常犯的一个基本常识性错误,也是90年代中期部分代表和群众向政府施压的借口之一,也是中国公众经常问的{dy}个问题,玩具就是玩具,各个国家在其生产标准规范当中,就对其材料和结构做了明确限制,比如关键部位不能使用钢铁等坚硬材料,而内部结构也与真枪有很大差异,塑料件的大量运用,也使得改装可能为零。主要表现在电动类别的玩具中,原来用来盛放枪机的位置,变成了电动机和齿轮和汽缸的组合体,没有容纳枪机以及固定枪机的任何支点和必要的形状甚至是支撑枪机的坚硬耐磨的部件,没有发射制式弹药所必须使用的镀铬带膛线枪管,玩具枪内部复杂,枪管被分为内外两层管结构,而内部为软性金属的铜或铝管,口径为6或者8毫米,无法通过高压高温的火药气体,也没有对应的弹药,且不具备坚硬的钢制枪膛部件,这个部件的位置被一种叫T型头和HOP-UP的玩具设备取代,所以固定支架和巢口复杂,所以整个枪管结构巨大差异已经xx没有发射弹药的可能性。而击发机构更是与真枪相去十万八千里,扳机连接的是齿轮箱旁边的电源开关,要想将这种东西改成真枪,倒还不如xx重新做把真枪的成本低廉。
对于使用液化压缩气体的玩具来说,就更不可能了,是由于为了实现液化气体充分液化,而在原本枪机的位置被xx挖空,而设置了一个大塑料材料的汽缸在里面,而为了支持这个汽缸和活塞,周边的设施已经于真枪差异过远,且材料均为塑料或铝合金、锌合金材料,根本性地xx没有了改装的可能性。
第二误解:“发射钢珠,具有巨大杀伤力”。这是目前涉嫌抄做的新闻媒体做出的荒诞言论,这种根本不切合实际的言论遭人唾弃,一般空气软枪,无法发射钢珠,而只能发射重量限制在0.3克以下的塑料材料的原形弹丸,如若将钢珠放入,射出距离不超过1米5左右,且直接掉落地面,在枪口以手即可接住钢珠,如果这样子也能被称为“巨大杀伤力”,那么中国人岂不变成了“软体动物”,造成这种现象的物理学解释是,因为钢珠的质量较大,以空气软枪的膛内压力,要想让钢珠具有较高的初速,就必须拥有足够长时间的持续压力,但是以目前空气软枪的实际结构,根本不具备这种可能性,因为以空气软枪的气体产生原理,在膛内作用的时间都非常短,在钢珠产生较快的飞行速度以前,气体就泄露光了,已经xx丧失压力,所以空气软枪在结构上,就已经限定死了0.3克以下的弹丸,才能产生有相互射击游戏价值的弹丸速度和动能。
第三误解:“与真枪无法分辨”。这也是目前,新闻的炒作的焦点,以事实上来分析,我们也参考了许多国家的法律,部分国家和地区,比如美国和台湾地区也要求在销售的玩具枪之中,在部分种类的玩具枪枪口设置红色不可拆卸的帽子,而日本则要求玩具枪不能xx与真实枪支xx没有外观区别,因此我们在国外的有关人员也确认了,在日本以及普遍开放WG游戏的地区,普通百姓对于玩具枪的辨识能力甚至超越了中国xx的能力,是因为广泛普及的结果,就以日本国的几款产品来分辨,我们咨询了日本有关专家和百姓,均表示,分辨空气软枪,即便是比较黑暗的时候,日本产的玩具枪口,因为分为内管和外管结构,而内管普遍为显目的金属制成,比如铝合金和黄铜管,所以当不法人员以枪口指着人的时候,“枪管”里面就会有一圈的内枪管,极易露陷。而电动玩具枪,弹夹下的大拨轮,护木里可以看见的电线,更是非常容易辨识,另外,对于平时不可能出现在本国的外国枪支,以其外观即可在很远的地方辨识是玩具,例如奥地利的AUG步枪,如果在中国街头出现,那{jd1}是玩具。且玩具枪的外观材料多为塑料或铝合金,视觉质感与真枪相去甚远。在中国已经有太多持玩具枪抢劫因被识破露陷而被抓捕的实例,而随着空气软枪这样的玩具枪在中国渐渐普遍普及,而使得群众辨识水平日益增高,从而给企图利用该玩具外观实施犯案的犯罪分子以沉重打击。
2,对于中国来说,因空气软枪不具备实际致伤致残能力,且具备有增强公民军事素养,防微杜渐、居安思危、防止演变成军盲大国,开展野战游戏增强团队精神、可以借此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公民正确的枪械心理观念等的多项积极因素,因此可以允许公民合法持有和进行相关比赛的。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开放此类商品,应该向他们学习管理经验,公民如若用此类器械做不法之事,仍以法律追究。各国法规均不允许公民在公共场合随意携带、公示,不得未经申报而携此类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得随意向宠物和野生动物射击。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在销售过程中,应以身份证件核实年龄。在比赛过程中,必须佩戴合格护具。
第二大类概要:CO2类高压瓦斯体育用枪,外观也是模xxx的外观,不能用来向人体射击,以二氧化碳产生的超高压气体为动力,发射4.5毫米的钢珠或者有尾铅弹,其动能一般在3焦耳到10焦耳之间,已经能够具有侵彻入人体肌肤的能力,一般作为体育射靶用途,
对于这种产品,世界各国均管制较严格,多数国家不允许普通人员自行持有,多为体育竞技场所使用。
第二大类总结:对于中国来说,因为其确有一定致伤致残的能力,应该禁止在各种渠道向普通群众兜售此类商品,严格禁止个人持有,并且严格规范应用它进行体育和娱乐射击的管理。
第三大类概要:CAP道具枪,外观模拟真实枪支,无任何发射物体。不能进行游戏运动。
这种“道具枪”也并不是拍摄影视节目所使用的道具枪的概念,同样,它的材料在日本多为塑料,而台湾也生产少量的铝合金和锌合金软性金属成分的产品,特点是内部结构与真枪几乎相同,但是枪管堵塞,使用的是可以两节螺丝旋开的玩具弹壳,里面填装少量火药子,可以产生声光效果的玩具,台湾前几年,发现有工厂,有组织地利用大型车、削床,通过改装枪管,更换成自制的钢制枪管,发射自制的弹药,所谓弹药也并非军、xx的制式弹药,因为制式弹药爆炸力大,“道具枪”依然无法承受,非法组织使用的是自己做的少量装药的弹药,这种弹药短距离内足以致伤,但难以致命,用来向陈水扁射击的改装玩具枪,就是因为动能不够,无法侵彻入陈的大肚皮,而发生拐弯,转向别处去的。
第三大类总结:对于中国来说,应该严厉禁止使用任何金属材料的此类商品出现,不允许进口、制造、销售、和个人持有此类金属材料的成品,一切制造生产和进口此类型玩具,必须严格使用工程塑料,且枪口必须堵塞,枪管头部必须用红色塑料不可拆卸结构,玩具弹壳的装药量必须在国家指定的标准之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并且对于个人不允许在除了家庭以外的公共场合随意出示和燃放,在喜庆节日时候,可以在指定时间内在鞭炮爆竹指定燃放区燃放。任何个人和单位企图以金属部件改装此类商品的行为一律为违法行为而制裁。
第四大类概要:无发射物操作枪。
没有任何结构,几乎就是一种金属块或塑料块,可以装入假子弹,上假弹夹,没有任何击发结构,“枪栓”可以拉,“滑套”可以动,假子弹壳可以一颗颗抛出去,没有枪管,就是一根塑料棒棒。xx就是休闲时无聊把玩的东西。
第四大类总结:对于中国来说,应该如同第三大类叙述,严禁采用金属来制作此类商品,只允许塑料。且枪口没有洞,用以标识其身份。对于私自企图改装此类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法律的追究。
因xx与真枪的外观有所差距,也并未在“xxx”词汇包含意义内,xx在中国的法律状态目前比较合理,故不多论述,近来xx在国内不断开始泛滥,对于野生动物已经产生了一定危害,也对生态平衡造成了一定影响,所以应该加大对个人持有xx的收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