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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行业系列受贿案:4万吨配额扳倒焦炭集团红人 [转贴 2010-02-22 14:33:11]   
山西焦、煤行业系列受贿案:4万吨配额扳倒焦炭集团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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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牛新民一样,今年47岁、拥有研究生学历的范萍,曾经是焦炭集团的大红人。

      而现在,范萍成为广受关注的"焦炭配额倒卖{dy}案"的"主角"。40天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范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被捕前,范萍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工会主席兼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4年4月5日,时任山西焦炭集团董事的范萍被提名为集团国际贸易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也就是这个时候,她拿到了2万吨焦炭出口配额,并与文峰公司签订了焦炭出口代理协议。

      该协议让国际贸易公司净赚3006.6万元,一举完成了集团公司下达的全年经营任务,而范萍本人也从中得到了200万元"好处费"——正是这笔"好处费",{zh1}将她送上了法庭。

      在焦炭配额上的得心应手奠定了范萍在公司里的强势地位。2005年7月,国际贸易公司举行第四次股东会议,范萍顺理成章地当选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05年10月,范萍拿到了第二个2万吨的焦炭配额,并继续与文峰公司合作。这一次,由于焦炭行情回落,范萍个人从中得到16万元"好处费"。

      2005年底,步牛新民的后尘,范萍成为焦炭集团被"双规"的第二名高管。

      在省纪委移交案件的过程中,范萍的辩护人、山西新学府律师事务所律师戚红与太原市检察院反贪局几乎同步介入本案调查。

      戚红得出的结论是——牛新民也好,范萍也好,他们出事都不是偶然的。

      216万:奖金还是受贿?

      范萍所得的216万元"好处费"应如何界定——是业务奖励还是非法所得——成为本案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也是范萍坚持上诉的主要原因。

      在太原市法院长达21页的刑事判决书中,对此前媒体广泛渲染的"配额倒卖"只字未提,却围绕这216万元的定性展开了连篇累牍的举证和论述。

      法院{zh1}得出的结论是:范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好处费216万元,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范萍在法庭上辩称,"{dy}笔200万元是根据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的奖励规定操作的,并没有据为己有,还需要分给其他帮助单位和个人。"至于第二笔16万元,范说是在北京出差时,文峰公司让她帮助疏通关系,帮忙多拿配额和跑资质的活动费,并不构成犯罪。

      范提到的党政联席会,是2004年4月5日召开的,并留下了一份"4·5会议记要"。当时正值焦炭行情高涨,离岸价{zg}达到500美元/吨。山西某焦化公司总经理对记者说,那时候出口配额炒得很凶,黑市价格每吨{zg}炒到220美元。

      为了鼓励国际贸易公司多拿出口配额,"4·5会议"讨论了专项奖励办法并形成两条意见:凡是通过正当渠道争取到的出口配额,30%归集团使用,70%归帮助单位及个人;而从山西省拿到的配额,70%归集团,30%归帮助单位及个人。会上有人提出不同意见。

      时任焦炭集团董事长的牛新民{zh1}表态:"原则上按3:7比例分配,特殊情况由国际贸易公司拿出意见后再定。"

      但是这个奖励办法最终没有形成文件。因为集团公司有规定,重大决策事项集体研究形成决议后,参会人员必须履行书面签字程序,而"4·5会议纪要"并没有参会人员的签字。

      4万吨配额:业绩归属之争

      集团公司对范萍这2万吨焦炭配额的归属也存在分歧。

      事后牛新民作证时指出,"部里、省里正常给的配额是集团公司的正常工作。范萍做的2万吨业务,属国际公司的配额,不是她个人跑回来的,不在三七分范围内。"

      范萍的辩护人则称,按照有关部门的资质要求,必须做过三年的焦炭出口业务才有资格取得出口配额,当时的焦炭集团显然不够条件。

      事实上,焦炭集团前一年"费了很大劲也没拿到"出口配额,"4·5会议"在谈及如何争取配额时,就有人断言"光靠集团牌子1吨出口配额也拿不到"。

      时任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的张亮也承认:"集团公司从国家争取配额难度很大,在省里争取的数量有限,与个体户无法竞争。"

      值得一提的是,焦炭集团公司是由山西省国资委直管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由原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焦炭公司、山西省外贸厅焦炭出口协调服务中心、山西省乡镇焦炭集团公司等合并重组而成。范萍此前曾在外贸厅焦炭出口协调服务中心任主任,坊间认为,这无疑有助于她拿到焦炭配额。

      而公诉方出具的证据显示,2004年4月、2005年10月共4万吨焦炭出口配额,是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和商务部直接分配给国际贸易公司的。

      山西省经贸厅一位官员证实,在焦炭集团成立筹备期间,省政府办公厅曾多次召开协调会,研究讨论焦炭集团的职能、业务定额问题。国资委、省经贸委曾正式行文给经贸厅,要求对省属重点企业焦炭集团给予政策支持。

      "我们只对单位不对个人。"上述山西省经贸厅官员说,2004年省经贸厅分配配额时,给国际公司安排了2万吨,这是集体研究的成果,期间并没有同事或下属打招呼为范萍争取配额。

      而焦炭集团内部,即使在范萍一审宣判后,还有人惋惜"她给公司作了很大贡献"。集团内部另一位工作人员则将范的出事,归结到国企赏罚不公的僵化体制上。

      "很多腐败并不是人的问题,而是制度的问题。这种机制必然要滋生腐败。"山西省社科院能源研究所主任王宏英说,企业行为和政府行为不分,是牛新民和范萍受贿案的根本原因。

      他认为,出口配额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存在一个合理配置的问题,而政府配置资源的手段就有问题。行政配置的方式既不公开,也不透明,"谁有关系就能拿到配额,拿到后肯定要转让,尤其是不产焦的企业拿到后,肯定要倒卖"。

      "范萍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记者在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采访时,一位知情者说,山西省高院已经受理此案,他们正在等待案件的{zx1}进展。

      就在范萍提出上诉的同时,反贪局侦查人员还在继续进行焦炭配额系列案件的专项调查。而范萍本人,此时仍被拘押在阳泉市公安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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