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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行业应对REACH法规的“潜规则” [转贴 2010-02-22 13:40:47]   
2008年我国产量达到3.5亿条,其中40%的产品出口,当时已成为世界{dy}轮胎生产与出口大国。但是2009年接踵而至的“双反”案、“特保”案,却为我国轮胎出口企业的前景笼罩上了一丝的阴霾,同时更现实的危机已经逼近中国轮胎企业。

  欧盟的REACH法规,作为当前横亘在出口企业面前全球{zd0}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一直受到高度关注。从轮胎有意释放的判定到2008年10月28日,15种高关注物质(SVHC: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清单正式生效,法规每一次的更新,虽然带来了应对成本的上升,工作量的增大,但同时也带来了技术上的革新,品质质量的进步。REACH法规来到中国,就是起始于轮胎行业,随着法规的进展和应对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多的轮胎企业打电话来瑞旭技术咨询,为此,瑞旭技术高级咨询师王晔专门对轮胎行业的应对现状进行了分析。

  REACH法规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我国轮胎行业的产业升级,使轮胎出口由数量型向技术型、效益型转变。山东玲珑集团自2009年4月起,开始供应商的应对工作,从产品的源头着手,逐一排查,在供应商和企业之间建立起了绿色供应链,从源头控制产品质量,为今后我国轮胎企业应对REACH法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ACH法规对我们的要求是什么呢,注册?限制?”这是每个企业在{dy}次接触REACH时的疑问。在与企业的沟通过程中,王晔总结出了这样的情况:我们大多数企业,事先对于这个法规的认知,仅仅停留在预注册的阶段,对于REACH的符合性评估以及限制物质的应对一无所知。让许多轮胎企业困惑的是:该如何应对?需要做些什么?如何安排进度?REACH法规对轮胎的要求到底是什么?对于企业关心的问题,王晔是这样解答的。

  对于轮胎出口企业,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产品属于物品,不需要直接做注册,但是需要进行REACH法规的符合性评估,满足REACH法规附件中限制的要求。将产品信息向下游传递,完成自己在供应链上的义务。

  “我们如何开展REACH法规工作,从何着手?”我们为企业制定了以供应链为依托,企业产品自检为保障的绿色供应链方案。排查作为轮胎原料的助剂、炭黑、帘布等,为企业梳理供应链信息,建立完整的数据库,依靠企业内部采购部、质量部、技术部三部合作,从原料到成品,都实现了绿色管理。并且为成品出具符合性评估报告,我国轮胎产品才能顺利出口。

  那么材料如何进行测试呢?材料在测试之前,必须经过材料的评估,避免了重复测试以及不必要的测试,针对炭黑、助剂等非金属主要测试SVHC、PAHs18项;钢帘线等金属类主要测试SVHC、ROHS;帘布则需要加测PFOS。这样就可以完成材料的全面应对。

  王晔还建议企业,对于应对REACH法规这项挑战,一是加大研发投入,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逐步将生产重心转移到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上。二是加强企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避免偷工减料、低价竞销等恶性竞争现象的出现。三是加大新兴市场的开辟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生产基地,合理规避贸易壁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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