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监管----无法可依_选平大夫的杂谈_新浪博客

      近日,又要检查某保健食品。文件中要求,各级保健食品的监管部门要认真检查。一旦查出,要依法处理。为这依法查处。就此,笔者再次查看《食品安全法》,并再次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可是,同原来一样,仍然未能从《食品安全法》找到能依法查处的依据。也就是说,不知道保健食品监管应依照的啥法啥律?如没有,有将如何查处呢?

  

    这也是中国特色------法律滞后。

  

    《食品安全法》应是当前我国管理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wy}法律依据。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标准、办法等都应是在这个框架的限定范围内去制定,而不能超越它。 

   

    《食品安全法》中只设定对保健食品的法律义务,即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应该做到的事项,而对于违反这些事项,没有设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所以,保健食品的查处无法可依。如此,政府的职能部门只能检查,不能处罚。无疑,又是一个绝妙的讽刺。

    

    为什么竟有这些令人无所适从的遗憾?暇疵?是立法者的水平有限,还是在闭门造车?笔者视野狭窄、目光短浅,不敢妄加评论。因为在具体实践中已经感到他的不足。监管部门运用《食品安全法》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显然依法难行。

    

   既然如此,怎么办?

   期待吧!

 

已投稿到:
郑重声明:资讯 【保健食品监管----无法可依_选平大夫的杂谈_新浪博客】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