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然回首,翻开那发黄的扉页;60年的记忆,历历在目;60年的变化,沧海桑田 ;60年的脚步,风雨兼程。60年一路走来,不长,也不算短,可我们却经历了xxxx的变化……耿马法院从几间破瓦房、刻蜡字刷油印、徒步下乡办案发展到今天的审判综合楼、多媒体数字化一体办公,人民法官送法到田间、到地头,为当事人送去温暖、送去希望,一个不起眼的基层法院,正在茁壮成长。60年,它记载着人间的酸甜苦辣;60年,它书写着人间的公平正义;60年,它维护着人间的和谐安定! 昨天 耿马县人民法院成立后,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职能部门,围绕巩固边疆民主政权,维护边疆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促进边疆经济繁荣发展,积极配合开展清匪反霸斗争,正确运用法律武器,行使审判职权,打击犯罪,教育人民、保护人民。同年,耿马县人民法院共审判刑事案件23件,其中反革命案1件;审判民事案件10件,其中婚姻案件8件。
1953年,全院有干警5人,其中兼职1人,法警1人,在全县大力开展宣传婚姻法的学习教育活动,废除买卖、包办、强迫的旧世俗婚姻制度,废除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提高认识。1953至1954年,两年间,法院共审判婚姻案件84件,占同期民事案件的45%。同时还依法严惩了一批残害、虐待老幼、妇女的犯罪分子。对封建婚姻制度给予了有力的打击。 1954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实施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按照{zg}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若干规定》的要求,开始实行公开审理、人民陪审、合议、辩护、上诉等审判制度。审判工作逐步迈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1956~1957年,耿马自治县开展了和平协商土地改革运动,县人民法院围绕这一中心工作开展审判活动,两年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含旧存)216件,民事案件266件。1957年开始,特别是1958至1959年“反右”和“大跃进”运动期间,人民法院工作受到了“左倾”思潮的干扰,法院系统开展了批判“右倾”和“有罪推论”运动,把必要的审判制度和法律程序当作右倾保守、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审判作风进行批判,认为法律可有可无,审判工作只讲速度和数量,不讲质量,降低立案标准,扩大了打击面,致使刑事案件猛增,1958年刑事案件上升到402件,其中反革命案件294件,占收案数的73%,由于审判案件调查不够细致,办案不讲程序,草率结案,不顾后果,以致办案质量下降,错案率上升。 1961年,贯彻执行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纠正左的错误,批判“瞎指挥”、“强迫命令”、“虚报浮夸”等“五风”,强调公检法三机关必须各司其职,严格依法办案,整顿法院工作秩序,端正审判作风,开展调查研究,坚持依法办案,进一步开展巡回办案,严惩进行各种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使刑事案件大度幅度下降。同时,随着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群众中的宣传和贯彻,使人民群众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宣传婚姻法后,有不少过去受封建婚姻强迫包办结婚的夫妇纷纷提出离婚,致使本县的民事案件有所上升。1961至1965年,全院共受理刑事案件93件,民事案件791件,其中婚姻案件594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75%,这一时期全县出现了社会稳定,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合法权益得到了应有的维护,边疆各族人民进一步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是中国现代历史上的“十年内乱和浩劫”,林彪、“四人帮”提出了“怀疑一切,xx一切”和“砸烂公检法”的口号,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的破坏和践踏。公检法系统的“浩劫”更为严重,各级领导干部被批斗,机关瘫痪,干警被下放到农村,进干校和调离,接受批判和改造。办案工作无法进行。1967年3月耿马自治县实行全面军事管制,同年4月建立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办案以“人保组”代替公检法,在此期间,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的出现。1973年xxx回到中央工作,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和人保组相继撤销;1974年3月,恢复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但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法院各项工作制度尚未得到健全和完善,审判工作仍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开展。 1976年,党中央一举粉碎了“四人帮”篡党夺权的阴谋,结束了十年的“xx”内乱,正确路线重新回到了历史的政治舞台,人民法院拨乱反正,逐步xx左倾错误的影响,法院工作渐趋正常,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开始走向严格依法办案的轨道。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实事求是的思路路线,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的指示,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组织人员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部分刑事案件进行了复查。1978年12月至1979年9月,共复查“xx”中判处的各类刑事案件122件,其中反革命案件29件,在复查的29件反革命案件中,平反、纠正、改判的23件,占复查反革命案件总数的79.3%,其中属冤案昭雪的12件12人,占反革命案件的41.4%,错案纠正的3件3人占10.3%,改判8件8人占27.5%。其他93件刑事案件中,属错案纠正的1件1人,属刑期畸重改判的9件9人,占同类案件总数的10.7%,其他83件115人均维持原判,占89.3%,通过复查、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恢复了错判错处人员的政治名誉,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1980年后,贯彻党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法院干警认真学习和贯彻全国人大先后颁布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和《民法通则》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方针指导下,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沿着社会主义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与党中央保持了一致,维护了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1983年至1988年共审判各类刑事案件577件,民事案件1029件。 进入九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地处中缅边境的耿马,面临着更加严峻的禁毒形势和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但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遵照 九十年代初在全民经商的大潮中,各种经济纠纷频繁发生,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也遇到了极大的挑战,面对日益增多的民商事案件,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庭审制度改革,坚持立审分离,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方便;尽力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加大简易程序的运用;加大公开审判的力度。面对执行难的问题,由院领导带队,不定期的开展执行会战活动,执行了一大批“硬骨头”案件,树立了人民法院的执法xx,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1994年后,加大了审判改革的力度,从审判方式、法律文书、司法效率、立审分离、审判监督全方位进行了改革,从建立制度,规范程序入手,开展了开庭观摩周,办案质量年,确定专职审判长,鉴订责任书,实行案件评查等一系列活动,确保司法公正落到实处,司法效率明显提高。 今天 进入21世纪后,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认真践行“公正与效率”和“司法为民”主题,牢固树立“三个至上”为宗旨,突出“发展、稳定、和谐”工作主线,强化审判职能、改进执行措施,忠实履行“建设者、捍卫者”角色,为国企改革提供法律支持,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为创建“平安耿马”,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应有的司法保障。 2006年3月以来,新一届院领导班子产生后,在院党组书记、院长熊向和同志的带领下;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关怀下,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法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耿马自治人民县法院长期以来,历届院党组都十分重视法官队伍的培养和教育,为了提高法官的文化、政治、业务、思想素质,历届院党组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对干警加大在职教育学习培训的力度,1996年后,严把法官队伍的“入口关”,实行严格的考核审查程度,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综合整体素质。到2008年底,全院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警45人,占90%,党员38人占70%,具有一级以上法官资格的干警19人,先后有6名法官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围绕“建{yl}班子、带{yl}队伍、促{yl}审判、创{yl}业绩”的治院方略,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历届院党组的带领下,广大干警不仅出色地完成了日常审判任务,而且在人民群众遇到危难时刻,挺身而出,涌现了一大批事迹感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1988年“ 60年的奋斗,60年的经历,2007年耿马法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荣立集体三等功;同年,孟定人民法庭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全省仅有16个)。1999年以来,又先后获得“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优秀单位”、“依法治县工作示范单位”等五十多项荣誉,分别有20多名同志获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奖励,同时,还有多人多次受全国、市、县表彰奖励。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耿马法院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在xxx理论的正确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基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体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六个坚持六个确保”,肩负公平正义,秉持法律天平,心系人民利益,践行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真正做到聚精会神抓审判,一心一意谋发展,在耿马的发展史上书写着未来美好的明天﹗ (云南临沧耿马法院 张傅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