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耿马法院建院60周年变化纪实_沧源旭丽佤山_百度空间

暮然回首,翻开那发黄的扉页;60年的记忆,历历在目;60年的变化,沧海桑田 60年的脚步,风雨兼程。60年一路走来,不长,也不算短,可我们却经历了xxxx的变化……耿马法院从几间破瓦房、刻蜡字刷油印、徒步下乡办案发展到今天的审判综合楼、多媒体数字化一体办公,人民法官送法到田间、到地头,为当事人送去温暖、送去希望,一个不起眼的基层法院,正在茁壮成长。60年,它记载着人间的酸甜苦辣;60年,它书写着人间的公平正义;60年,它维护着人间的和谐安定!

昨天

1952610,陈国权奉保山专署命令兼任耿马县人民法院院长,并经过两个多月的筹备筹建工作,同年831日正式成立耿马县人民法院,并颁发木质印章一枚,条章一枚,宣告从此受理本县所辖区域内的一切刑事、民事案件。

耿马县人民法院成立后,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职能部门,围绕巩固边疆民主政权,维护边疆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促进边疆经济繁荣发展,积极配合开展清匪反霸斗争,正确运用法律武器,行使审判职权,打击犯罪,教育人民、保护人民。同年,耿马县人民法院共审判刑事案件23件,其中反革命案1件;审判民事案件10件,其中婚姻案件8件。


1953年,全院有干警5人,其中兼职1人,法警1人,在全县大力开展宣传婚姻法的学习教育活动,废除买卖、包办、强迫的旧世俗婚姻制度,废除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提高认识。19531954年,两年间,法院共审判婚姻案件84件,占同期民事案件的45%。同时还依法严惩了一批残害、虐待老幼、妇女的犯罪分子。对封建婚姻制度给予了有力的打击。

1954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实施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按照{zg}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若干规定》的要求,开始实行公开审理、人民陪审、合议、辩护、上诉等审判制度。审判工作逐步迈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19551016,耿马自治县成立,法院工作围绕全县民族区域自治,更加注重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开展审判工作。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开展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指示精神,执行既严肃又谨慎的方针,按照正确、合法的原则,严厉打击那些坚持反动立场,进行反革命活动的破坏分子。同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25件(含旧存数),其中反革命案件57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45.6%

19561957年,耿马自治县开展了和平协商土地改革运动,县人民法院围绕这一中心工作开展审判活动,两年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含旧存)216件,民事案件266件。1957年开始,特别是19581959反右大跃进运动期间,人民法院工作受到了左倾思潮的干扰,法院系统开展了批判右倾有罪推论运动,把必要的审判制度和法律程序当作右倾保守、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审判作风进行批判,认为法律可有可无,审判工作只讲速度和数量,不讲质量,降低立案标准,扩大了打击面,致使刑事案件猛增,1958年刑事案件上升到402件,其中反革命案件294件,占收案数的73%,由于审判案件调查不够细致,办案不讲程序,草率结案,不顾后果,以致办案质量下降,错案率上升。

1961年,贯彻执行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纠正左的错误,批判瞎指挥强迫命令虚报浮夸五风,强调公检法三机关必须各司其职,严格依法办案,整顿法院工作秩序,端正审判作风,开展调查研究,坚持依法办案,进一步开展巡回办案,严惩进行各种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使刑事案件大度幅度下降。同时,随着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群众中的宣传和贯彻,使人民群众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宣传婚姻法后,有不少过去受封建婚姻强迫包办结婚的夫妇纷纷提出离婚,致使本县的民事案件有所上升。19611965年,全院共受理刑事案件93件,民事案件791件,其中婚姻案件594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75%,这一时期全县出现了社会稳定,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合法权益得到了应有的维护,边疆各族人民进一步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是中国现代历史上的十年内乱和浩劫,林彪、四人帮提出了怀疑一切,xx一切砸烂公检法的口号,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的破坏和践踏。公检法系统的浩劫更为严重,各级领导干部被批斗,机关瘫痪,干警被下放到农村,进干校和调离,接受批判和改造。办案工作无法进行。19673月耿马自治县实行全面军事管制,同年4月建立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办案以人保组代替公检法,在此期间,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的出现。1973年xxx回到中央工作,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和人保组相继撤销;19743月,恢复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但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法院各项工作制度尚未得到健全和完善,审判工作仍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开展。

1976年,党中央一举粉碎了四人帮篡党夺权的阴谋,结束了十年的xx内乱,正确路线重新回到了历史的政治舞台,人民法院拨乱反正,逐步xx左倾错误的影响,法院工作渐趋正常,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开始走向严格依法办案的轨道。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实事求是的思路路线,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的指示,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组织人员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部分刑事案件进行了复查。197812月至19799月,共复查xx中判处的各类刑事案件122件,其中反革命案件29件,在复查的29件反革命案件中,平反、纠正、改判的23件,占复查反革命案件总数的79.3%,其中属冤案昭雪的1212人,占反革命案件的41.4%,错案纠正的33人占10.3%,改判88人占27.5%。其他93件刑事案件中,属错案纠正的11人,属刑期畸重改判的99人,占同类案件总数的10.7%,其他83115人均维持原判,占89.3%,通过复查、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恢复了错判错处人员的政治名誉,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1980年后,贯彻党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法院干警认真学习和贯彻全国人大先后颁布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和《民法通则》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方针指导下,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沿着社会主义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与党中央保持了一致,维护了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1983年至1988年共审判各类刑事案件577件,民事案件1029件。

进入九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地处中缅边境的耿马,面临着更加严峻的禁毒形势和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但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遵照19901228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禁毒的决定》和上级法院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种毒必究,贩毒必惩,xx必戒的方针。公检法三机关密切配合,开展了声势浩大、持续不断的禁毒斗争攻势,在加大宣传教育的同时,从严从快地打击贩毒分子,实行宽严相济政策,深挖扩大战果,在审判活动中注重运用附加财产刑罚,使贩毒分子在政治上名声扫地,经济上占不到便宜。特别是对危害当地的零星贩毒予以依法严惩。为有效地遏制xx蔓延的势头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九十年代初在全民经商的大潮中,各种经济纠纷频繁发生,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也遇到了极大的挑战,面对日益增多的民商事案件,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庭审制度改革,坚持立审分离,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方便;尽力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加大简易程序的运用;加大公开审判的力度。面对执行难的问题,由院领导带队,不定期的开展执行会战活动,执行了一大批硬骨头案件,树立了人民法院的执法xx,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1994年后,加大了审判改革的力度,从审判方式、法律文书、司法效率、立审分离、审判监督全方位进行了改革,从建立制度,规范程序入手,开展了开庭观摩周,办案质量年,确定专职审判长,鉴订责任书,实行案件评查等一系列活动,确保司法公正落到实处,司法效率明显提高。

今天

进入21世纪后,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认真践行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主题,牢固树立三个至上为宗旨,突出发展、稳定、和谐工作主线,强化审判职能、改进执行措施,忠实履行建设者、捍卫者角色,为国企改革提供法律支持,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为创建平安耿马,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应有的司法保障。

20063月以来,新一届院领导班子产生后,在院党组书记、院长熊向和同志的带领下;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关怀下,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法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2009626,作为展示耿马建设新形象的45000平方米的审判综合大楼正式投入使用。院机关机构增至纪检组、监察室、政工科、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书记员管理科,法警队十六个内设机构,有孟定人民法庭、勐撒人民法庭两个基层派出法庭。2009年,全院共有人员编制62名,现实有干警56名,年均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有起初的20多件发展到今天的700余件。

耿马自治人民县法院长期以来,历届院党组都十分重视法官队伍的培养和教育,为了提高法官的文化、政治、业务、思想素质,历届院党组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对干警加大在职教育学习培训的力度,1996年后,严把法官队伍的入口关,实行严格的考核审查程度,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综合整体素质。到2008年底,全院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警45人,占90%,党员38人占70%,具有一级以上法官资格的干警19人,先后有6名法官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围绕建{yl}班子、带{yl}队伍、促{yl}审判、创{yl}业绩的治院方略,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历届院党组的带领下,广大干警不仅出色地完成了日常审判任务,而且在人民群众遇到危难时刻,挺身而出,涌现了一大批事迹感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198811.6”大地震中,法官们不顾个人安危,勇救遇难群众,参予看守人犯,维护治安,立功受奖的法官达17人次。孟定法庭在历次抗洪转移群众中冲锋在前;有的法官勤俭节约,支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有的法官在完成执行案件中不畏强暴,与不法之徒斗智斗勇。广大法官不仅是捍卫法律的勇士,同时也是扶贫助弱的善者。

60年的奋斗,60年的经历,2007年耿马法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荣立集体三等功;同年,孟定人民法庭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全省仅有16个)。1999年以来,又先后获得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优秀单位依法治县工作示范单位等五十多项荣誉,分别有20多名同志获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奖励,同时,还有多人多次受全国、市、县表彰奖励。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耿马法院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在xxx理论的正确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基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体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六个坚持六个确保,肩负公平正义,秉持法律天平,心系人民利益,践行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真正做到聚精会神抓审判,一心一意谋发展,在耿马的发展史上书写着未来美好的明天﹗

(云南临沧耿马法院  张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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