筒底“金鼎商标”印款 笔筒上所刻诗文 做工考究 笔筒上所刻山水 图中这件紫砂笔筒是笔者近来发现的一件藏品,高10.9厘米,口径12.7厘米,从包浆和制作工艺上,可以断定为一件民国老物;从所刻山水和诗文及落款看,绝非一般匠人所能刻就。再看底部,有“金鼎商标”款,这一商标正是民国紫砂名家吴汉文所用。于是决定买下。 吴汉文于民国五年( 1916)在宜兴县城蛟桥边堍设“吴德盛紫砂陶器行”(亦称公司或店),早期用印为“吴德盛”阳文篆书小方章,底盖并用。稍后用印为阳文篆书大方章“吴德盛制”。中期用印为大圆章阳文篆书为“吴德盛制”、“宜兴吴德盛制”。至上世纪20年代后期,店主吴汉文创立“吴德盛”店号xx商标“金鼎商标”。“金鼎商标”印款中央以鼎为图案,四角为阳文楷书“金鼎商标”,为“吴德盛”店号订壶专用印款。后期吴汉文亦以阳文楷书方章“松鹤轩”钤于精制之壶。“吴德盛”、“金鼎商标”印款钤壶底,盖把一般有制壶者小方章印款。当时专门为吴德盛制作紫砂茗壶的有岩如、储银兰、王熙臣、冯桂林等,专门为吴德盛铭刻的艺人有任淦庭,经常订制坯件的有俞国良、程寿珍、朱可心、汪宝根、吴云根、王寅春等。在民国十四年(1925),吴汉文又在上海开设“吴德盛”分号,主要销售紫砂制品。吴汉文自己制的茗壶早期亦用“吴德盛”款。抗战爆发后“吴德盛”倒闭,“吴德盛”及“金鼎商标”印款沿用至 1939 年底。 此款紫砂笔筒造型端庄典雅,包浆自然,陶质细腻,做工考究,可判定为一件老品。笔筒外壁所刻山水诗文,不仅刀工老到,手法娴熟,而且意境深远,刀法遒劲有力,一眼便可看出,作者具有极高的艺术造诣,而非一般匠人。再看“金鼎商标”,自然大方,无仿造痕迹,与以往发现的xx和赝品相对照,可以得出肯定的结论。综合以上分析,这件紫砂笔筒虽然距今不到一百年,但也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