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5日查询:
《农村民居抗震常识》被新闻出版总署列入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页
转载原文如下:
新闻出版总署文件
新出印发〔2008〕1592号
关于印发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农家书屋关键在“书”,为加强对农家书屋出版物采购工作的指导,为农民提供他们欢迎的出版物,防止不适应农村读者的库存书、大部头书占用农家书屋资金,经总署商有关部门研究决定,现将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执行。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是在总署制定的两批推荐目录、已公示的必备目录以及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奖作品和改革开放三十年重点出版物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确定的。其中,图书2134种、报刊99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288种。
各地应根据《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读得懂,用得上,留得住”的标准配备农家书屋所需出版物。其中,在推荐目录中选购出版物的比例不得低于70%;本省(区、市)版出版物比例不得超过30%。少数民族地区农家书屋配备民族文字出版物,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标准。
二、关于农家书屋图书选配比例。为有效满足农民群众的阅读需求,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制定了各类图书在每个书屋1500册图书中所占的比例:政经类4%、科技类40%、生活类10%、文化类35%、少儿类10%、综合类1%。各地应按照上述比例确定农家书屋选配书目。
三、关于地方出版物目录备案。各地应按照《转发〈关于2008年农家书屋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新出厅字〔2008〕304号)的要求,尽快将本省(区、市)农家书屋备选目录(文字版和电子版)报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备案。各地在出版物采购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最终采购目录(文字版和电子版)报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备案。
为确保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质量,总署将严格按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已建成的农家书屋进行验收,对所配出版物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地区,将相应核减或停止拨付下一年度农家书屋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联 系 人:高烨 安乐
联系电话:(010)83138691,83138695
附件:
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另据:
173 农村民居抗震常识 李三练 地震出版社 2008.05 978-7-5028-3283-4 10.00 2.5
174 地震来了怎么办 本书编写组 地震出版社 2008.05 978-7-5028-3291-9 6.00 3
175 地震知识百问百答 本书编写组 地震出版社 2008.05 978-7-5028-3292-6 4.00 1.75
176 地震安全手册 北京晚报,译言网 地震出版社 2008.06 978-7-5028-3293-3 6.00 2.25
原文转载如下:
关于印发《2009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通知
新出字[2009]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为指导2009年全国农家书屋出版物选配采购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2009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以下简称《2009年推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9年推荐目录》的制定 (一)《2009年推荐目录》由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家书屋办公室)组织制定。 1.《关于推荐2009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的通知》下发后,全国共有497家图书出版社选送图书8188种,170家音像和电子出版社选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982种。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专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出版单位和发行企业代表、农家书屋管理员等人员对以上选送的出版物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图书3601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345种、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及港澳台地区出版物132种入选《2009年推荐目录》。 2.中央报刊在《2008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基础上做适当调整。地方报刊由各省(区、市)按报刊数量的相应比例进行推荐,总署在推荐的近300个品种里择优选取。最终确定报纸38种、期刊134种。 (二)《2009年推荐目录》图书部分按政经、科技、生活、文化、少儿、其他分为6类,每类中按照出版者前缀排序,一种书号的图书计为1种;报纸、期刊按照刊号排序;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按社科、文艺、教育、科技分为4类,每类中按照汉语拼音排序。同时,为方便各地农家书屋采购目录中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2009年推荐目录》还附有出版单位发行部门联系方式。 二、关于《2009年推荐目录》的执行 (一)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充分认识到出版物对于保证农家书屋建设质量、有效发挥农家书屋作用的重要意义。要认真总结2008年农家书屋出版物选配工作情况,查找问题,改进方法,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坚持标准,严格按照总署有关规定执行,确保高质量完成2009年农家书屋出版物选配工作。 (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应及时将《2009年推荐目录》下发至各市(地、州)、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2008年制定的《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和2007年制定的两期《农家书屋工程推荐目录》不再使用。推荐目录电子版可在新闻出版总署网、中国农家书屋网查询下载。 (三)每个农家书屋配备标准,图书应不少于1500册,品种不少于1200种;报刊20-30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少于100种。在总署规定的农家书屋配备标准中,《2009年推荐目录》列入的出版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70%,其他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范围内选定。同时,本省(区、市)版出版物总体比例不得超过30%。少数民族地区农家书屋配备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标准。 (四)各地在为农家书屋选配出版物时,应充分考虑基层情况,结合县、乡、村的自然条件、产业结构、人口状况等,选择符合当地农村生产、生活实际的出版物,以切实满足不同群体农民群众的阅读需求。 (五)各地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部门应根据出版物的采购情况和使用情况,将对推荐目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在采购列入《2009年推荐目录》的出版物时,对出版单位存在涨价、降低质量标准、不供货等行为的,应及时向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报告。 三、关于各地2009年农家书屋出版物采购目录的备案 (一)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在制定本地区2009年农家书屋出版物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采购目录》)后,必须尽快报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备案(凡列入《2009年推荐目录》的出版物,须在《采购目录》中的备注栏逐本用“△”标明)。 (二)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将对各地《采购目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应及时做出调整。总署将在今后的督查验收工作中强化对出版物配备情况的检查,有关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发现仍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总署将进行相应的处理;情况严重的,将核减其下一年度农家书屋建设计划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三)各村农家书屋建成后,由县级或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填报《农家书屋书目情况调查表》(一式4份),此表将作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督查验收的重要依据。
附件:1.农家书屋书目情况调查表 2.2009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 一、2009年农家书屋重点图书推荐目录 二、2009农家书屋重点报纸期刊推荐目录 三、2009年农家书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推荐目录 四、2009年农家书屋重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及港澳台地区出版物推荐目录 新闻出版总署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 系 人:高烨 安乐 联系电话:010-83138691 83138695 电子邮箱:nongjiashuwu@yahoo.com.cn 新闻出版总署网:www.gapp.gov.cn 中国农家书屋网:()
2009-11-2 23:45:00 阅读24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