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情似海 被害人家属祈盼青天
------祈求依法调出被海伦市公安隐匿的现场勘查录像带等相关证
一.海伦12.3团伙抢劫xx案案情简述:
这一抢劫团伙成员:张明、吕长海、郑海洋在此案发前7天曾持刀抢劫另一出租车司机张殿军,也是同心乡永丰村内,罪犯把司机拽下车,持刀逼着抢钱劫车。司机为保命跪地求饶说:要啥给啥,千万不要杀......掏出仅有的400多元钱。趁三名歹徒看车时,司机逃跑,到村中一农户家院内,结果被当贼将手机天线打折,待说明情况后,司机借王景荣儿子手机,装上自己的卡,打海伦110,四次报警,110接警不出警!(有案发当晚证人的录音和律师取得笔录证明)歹徒抢车逃逸过程中,因车技不熟,途经乐业乡至海南乡拐弯处时掉入路旁沟内,此地离海伦110仅有40里路程,歹徒找人往外拽车,停留五个多小时才将车转移到绥棱县顺兴修理部。如果110及时出警即能将这伙歹徒抓获,就不会导致7天后再发生抢劫命案、冯伟就不会被杀害。
二.尸检报告法医一人出结论、程序严重违法、且结论错误。初终审法院竟将2003海公技字第48号尸体检验鉴定书作为有效证据使用(详见尸检时的照片):
根据卷宗记载,海伦公安局办案人利用公权力违法办案,故意把如此严重的12.3团伙抢劫xx案定性为“伤害致死、一人作案”。违背事实、违反逻辑! 在被害人姐姐控告后案件性质被绥化专案组纠正为“抢劫罪”。
试分析:被害人冯伟身强体壮,竟被砍杀十九处重创伤?罪犯张明丝毫没有受伤。张的034号伤痕检验报告记载的两处轻微伤,海伦法医邓国认定是罪犯案发后为报假案自残形成的,结论未给入卷,卷内技术科作假说是外伤所致。造成被害人如此严重的侵害过程,绝非张明一人能够形成!且海伦公安还说谎是“深夜一人抢车、司机带两把刀、又是一对一对打”的情况下,就更不能形成如此悬殊的伤情!19处侵害部位到底由何种刃器、钝器所形成?凶器下落在哪里?被害人姐姐多次请求委托鉴定,办案单位不给出委托。
冯伟生前照片
尸体检验记载被害人侵害部位:
a.头面部:头顶部见8.6厘米斜形创口,创缘整齐,创壁平整,两创角为锐角、深达骨。右颞顶部见7.0x2.4厘米类椭圆形头皮缺失。右耳外耳轮见2.0厘米创口与此创在一条直线上耳后至颈顶部右侧见12.5厘米弧形创口,创缘整齐,创壁平整,两创角锐利,皮瓣多向下翻张,深达肌层。枕部左侧见5.2厘米斜形创口,创缘整齐,创壁平整,深达骨、两创角为锐角。右眉弓上在6.0x6.0厘米范围散在皮下出血,半表皮剥脱伤出血不明显。
b. 胸腹部:右背部肋缘下距中线1.0厘米处自左上向右下见12.8厘米创口,创缘整齐,创壁平整,左上创角为钝角,右下角为锐角。自左上创角向右下7.0厘米创缘见一大的角状突起,深达胸腔。左胸距中线3.0厘米平第三肋间见6.0厘米创口,右下创角为钝角,左上创角为锐角创口创缘整齐,创壁平整,深达胸腔。腹部左测距脐左下7.5厘米处见5.0厘米纵形创口,创缘整齐,创壁平整,上创角为钝角,下创角为锐角,小肠自此处溢出。
c.四肢:右手虎口处见4.0厘米弧形创口,创缘整齐,两创角锐利,深达肌层。右手小指掌指关节处见1.2厘米弧形创口,创缘整齐,两创角锐利,深达肌层。右手小鱼际处在4.0厘米x2.2厘米范围内见1.8厘米x0.5厘米、1.0x0.8厘米两处皮下出血。左手拇指处侧皮肤缺如,范围4.0x1.5厘米。食指近节在5.0x2.3厘米范围皮肤缺如,环指背侧近节见2.5x0.3厘米、小指背侧见3.0x0.2厘米表皮剥脱,出血明显。左前臂近肘关节处见1.5x2.3厘米皮肤缺如,皮瓣向上。
根据冯伟19处重创伤的侵害部位尸检照片,结合现场勘查笔录记载的被抢车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被害人姐姐分别请黑龙江省刑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专家、知名法医专家给认定这些侵害程度,给出的意见是:非一人形成,不排除多人作案!认定是由三把凶器所形成的,其中:一把较长的、刀尖呈斜三角形的单刃直把刀就是绥化检察院退卷要求查找的较长的刀,还有一把圆刃的锓刀被罪犯带离现场。
然而,黑龙江省公检法三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居然都认可由海伦公安最初荒唐认定的12.3案是一人作案!按照海伦的荒唐逻辑,被害人带刀、就是说案犯会少林功夫,才能将被害人的刀夺下、且不受一丁点的伤;有刀的人右颞顶、手臂却多处被砍掉大块皮肤、且手指、手掌都被刀割烂露白骨、身中多处xx导致死亡,凶手无刀却安人无恙?这可能吗?
三.被控告单位定控告人为“无理访”实施迫害
透过12.3团伙抢劫xx案,清晰反映出黑龙江司法腐败,相关办案人员在这起案件中有较明显的渎职、毁证问题,属人为制造的案中案。2007年5月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多次督办案件的情况下,他们居然还敢颠倒黑白,玩文字游戏,任意歪曲捏造事实。张恒彦为掩盖渎职毁証又xx的(2007)海公技勘字第173号作为送检样本,由专案组长张福太拿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去鉴定。案发时做的2003海公技勘字第356号现场勘查记录专案组不给送检,检样xx当然鉴定不出多人作案!办案人以权压法、败坏党风,对上级督办案件搞地方部门保护,对领导特批的案件也敢搞假,此案纠正相当艰难的原因是相互包庇!至今不知(2007)海公技勘字第173号的内容。
5月份,中央政法委再次把案件交办到利害关系单位——绥化市公安局,
办错案直接责任人怕渎职毁証查实被追究责任,利用公权力给我定无理访。奥运前派认识我的xx甄学谦(因不知案件后期被xx将真实案情告知,被我录音)来北京指认我、想借奥运之机将我拘抓,使案情沉冤到底。12.3案至今遗漏团伙xx犯吕长海、郑海洋等其他包庇罪犯。
四. 弟弟遇害以后家境:
年迈多病的母亲带着幼小的孙子过着凄楚的生活,弟弟是在父亲去世5个月遭遇凶手抢劫杀害的,半年之内母亲失去两位最亲的人,同时也失去了经济来源,由中等生活水平一下子变成了特困户;
2008年4月24这天,东北地区降下{zh1}一场春雪,母亲由于无钱买鞋,穿一双单的硬塑底鞋下楼,一不小心滑倒在楼梯将跨骨摔成骨折,医生用钢板固定,手术费、住院费花了一万多,至今行走困难。想到这一切都是罪犯造成的,我痛恨xx,对那些渎职毁証的办案人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我十分痛心!我和家人面对亲人被歹徒无辜杀害的事实,还要承受公检法徇私枉
法的迫害。
苦命的母亲由于儿子无辜被害、同案凶手逍遥法外,且没得到任何赔偿,还要为冤死的儿子上访控告。五年来,我和母亲、妹妹三人从海伦、绥化、哈尔滨、北京经历了数不尽清的往返申诉控告路,原来经营水果批发的业务荒废,家庭不能照顾,生活变得更加贫困。由于案件程序都到了{zg}院,需长期留在北京申诉控告。丈夫对此意见很大,提出离婚。因我女儿在北京读研二,学业很优秀,生活费全靠做家教来维持。被害人冯伟儿子在上初中,因品学兼优被老师收留,这一切激发了我坚持控告下去的勇气。
冯亚琴在中央政法委门前等候消息
要求:
1.依法追究海伦公安局技术科长张恒彦渎职毁証的刑事责任;2.依法追究海伦公安局刑警二队指导员贺健渎职毁証的刑事责任;3.依法追诉吕长海、郑海洋参与抢劫杀害冯伟的罪行;4.根据提供的线索缉拿其他团伙成员;5.依法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33.700.00元;6.依法赔偿被害人家属由于公检法违法办案、造成五年上访申诉所形成的所有费用(其中有:赔偿被害人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抢车毁坏损失费、遗下母亲的赡养费及儿子的抚养费、请绥化律师费、请哈尔滨律师费、请北京律师费、多次到案发地调查取证费、往返于绥化、哈市、北京等地的火车费、打的费、公交车费、住宿费、电话费、复印卷宗及材料费、打字费、扫描及传真费、媒体曝光整理材料费、给上级领导寄特快传递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