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模具管理作业,以利生产作业顺畅,确保产品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有关模具开模、保管、维修、废弃等作业,悉依本办法实施。 1.3.权责单位 1)生技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理规定 2.1.开模管理规定 2.1.1.开模时机 1)新产品开发时。 2)产品订单增加,模具产能不足时。 3)旧模具寿命期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时。 4)其他原因必须增加新模具时。 2.1.2.开模申请单位 1)新产品开发时,由开发部申请开模。 2)其他状况,由使用单位申请开模。 2.1.3.开模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开模申请书,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准予后续作业。 2)开发部提供模具图纸或制品图纸,会生技部检讨后,确定开模方案。 3)模具自制交由模具课执行。 4)模具外购由生技部联络厂商提供开模方案及报价。 5)生技部应将报价、议价结果呈总经理核示。 6)经总经理核示后,生技部与厂商签订开模协议书。 7)协议书应明确规定双方责任,尤其要明确模具材质、表面处理、模具结构、体积、模穴数、交货日期、验收标准、不合格处理等事项。 2.1.4.模具验收 1)生技部负责模具材质、表面处理、结构、体积、模穴数、交货日期等事项之验收。 2)制造部负责模具结构、作业性之验收。 3)开发部负责验收新产品所用模具之生产制品的尺寸、结构。 4)品管部负责制品结构、尺寸、外观、装配性能之验收。 5)上述部门验收均合格后方可办理模具入库、付款等作业。 2.2.模具保管规定 2.2.1.生技部职责 1)依《财产管理办法》建立财产保管卡、模具账册。 2)建立模具仓库,规范模具进出、储存制度。 2.2.2.制造部职责 1)依生产计划向模具仓库领用模具。 2)确保模具使用过程中之安全。 3)负责将生产完工之模具入库。 2.3.模具保养 2.3.1.生技部职责 1)负责建立模具保养制度。 2)模具入库后,负责进行必要的保养、上油、抛光等作业。 3)负责库存模具定期保养。 2.3.2.制造部职责 1)负责生产中模具的每日保养、清洁、上油等作业。 2)负责生产完工之模具入库前的保养。 2.4.模具维修 1)模具出现异常时,由制造部填写《异常报告单》,并立即通知生技部处理。 2)生技部负责模具维修工作,使用单位应予全力配合。 3)维修涉及之零配件,由生技部负责加工或委外加工、采购。 4)维修时间较长,对生产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时,生技部、制造部应会同生管部协商生产调度,以利生产顺畅。 5)维修完成后,生技部应填写《模具维修记录表》,并存档保管,保管期限至模具废弃时止。 2.5.模具废弃 2.5.1.废弃时机 1)模具寿命已至,且已损坏严重,不能维修使用时。 2)产品已停止接单,模具生产之制品无处可用时。 3)因设计变更,原有制品改变,其模具不能改变也不能他用时。 4)其他因素导致模具已无使用价值时。 2.5.2.废弃流程 1)生技部提出废弃申请,呈总经理核准。 2)必要时,总经理可责令开发、品管、制造等部门查核原因。 3)经核准废弃之模具,由生技部报废处理,回收可利用之零配件,变售有价值之材料。 模具维修记录表 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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