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法律规定及相关问题律师意见_钟凯律师_新浪博客

现实常见赡养疑难法律问题:

1、多位赡养人之间如何配置赡养义务?解决冲突办法:A无赡养能力者不负或者暂时不负赡养义务;B 经被赡养人同意的赡养人之间协议分配义务C 均具赡养能力则负同等赡养义务——问题:赡养事“出钱”与“出力”可否折抵?——律师观点:除被赡养人同意之外,否!

    2、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与配偶(如社会现象:老夫少妻,老妇少夫)的扶助义务并存,如何解决两种义务之间的法律冲突、如何有效保障被赡养人权益??——律师观点: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配偶负有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律师建议:

老年人可以:

1、用好遗嘱,附(赡养)条件继承;

2、遗嘱经律师见证或者公证;

3、委托社会信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遗嘱,并委托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以保证生前赡养,以及避免或者减少身故后继承人之间因遗产发生纷争。

赡养老年人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49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xx。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8月29日颁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dy}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四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六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四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兴办老年福利设施。

第四十五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前款纠纷时,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第四十七条 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黄学军律师整理,百花潭法学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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