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中国煤焦网”上看到一篇引自中国化工报的文章“山西焦炭比重连续十年下降”阅后学到了不少知识。但细细一想,也发现一些瑕痴。在此求教于各位专家。
文中说:“尽管山西焦炭产量也在大幅度增加,但占全国焦炭产量的比重连续10年都在逐年下降。据统计,山西焦炭产量占全国的比例从1998年的44%降到了2009年的20%,减少了24%。而周边的河北、山东、河南、陕西、内蒙古五省区占全国焦炭产量比重从 1998年的15%攀升到35%,增长20%。在焦炭市场需求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这意味着山西焦炭市场在严重萎缩。”
这里有一个与事实相悖的论点,即:尽管山西焦炭产量也在大幅度增加。至少08、09两年山西省的焦炭产量是大幅度减少,而不是大幅度增加的。请看:2007年山西省生产焦炭9897.06万吨。2008年焦炭8235.94万吨,同比为-13.2%。2009年至11月的统计数字为,生产焦炭6927.11万吨,同比为-8.4%。这个事实明显不支持前述观点。
另外:在焦炭市场需求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这意味着山西焦炭市场在严重萎缩。这种说法也有明显的问题。首先,焦炭市场需求总量是变化的。07年全国总产32484万吨,08年全国总产32359万吨,09年全国总产预计为34500万吨,以销定定产的现在,产量基本保持一定的水平,说明整体市场没有萎缩。我想原文的意思,应当是把总体需求没有“萎缩”的情况下,做为前提。而不是“变化”做为前提。
关于这一点有个问题需要说说。也就是产能过剩的问题。山西焦炭限产,实行计划性质的管理。依据的就是对全国产能过剩的分析。前述的控制产量在4000万吨、6500万吨、8000万吨就是对产能的认识。
请看写于2006年的这段文字:“{zx1}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现有焦炭总产能2.42亿吨,实际过剩5000万吨左右,其中山西的实际产能为1亿吨,闲置产能2000多万吨。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山西现有产能中有超过1000万吨的弹性产能(清洁型热回收焦炉)。“其中,产能2.42亿吨,就过剩5000万吨的说法。同今天生产3亿多吨的现实,形成了极大反差。认定产能过剩的有关部门,已经在许多行业闹过许多这样过剩的笑话。认定的国内消费量,与实际发生的总是相差很大。在这种认识背景下,以限制产能过剩为名进行的限制生产,结果就是市场份额的丧失。产能是否过剩,建立怎么样的科学指标来考量过剩,应当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一直停留在,众人说过剩,我也说过剩,却不知过剩究竟为何物的水平。也就{yj}不会认识和解决所谓的过剩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与实践,需要我们对问题的独立思考。面对专家,也不能人云亦云。以上看法,出于我“宁讲错话,不讲假话”的一贯宗旨。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1.28)
已投稿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