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收购市场中的垄断地位已经打破,在粮食贸易中的市场份额逐年减少。2004年与1999年相比,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量从12807.7万吨,减少到9676.6万吨,减少了3131万吨,收购量下降了24.4%。其他粮食经营主体迅速发展。仅从2005年农发行xx资格认定结果看,取得农发行xx资格的开户购销企业9690个,其中,国有购销企业9260个,占95%,虽然占比仍处于{jd1}多数,但比去年同期减少2696个,减幅22.5%;产业化龙头和加工企业1565个,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134个,仅占8.6%,其他所有制性质企业1431个,占91.4%,处于{jd1}多数。
地区间粮食流通更加活跃,全国粮食大物流日渐形成。近年来,随着我国粮食购销市场化推进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我国粮食生产的区域布局发生了很大变化,粮食增长中心向主产区和北方转移。1990-2004年,主产区粮食产量占全国的比重从72.8%上升到75.1%,提高2.3个百分点。在粮食主产区,表现出明显的“北粮趋增,南粮萎缩”的特点。1990-2004年,属于北方地区的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省粮食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重由1990年的35%提高到2004年的40.4%;而属于南方地区的江苏、湖北、湖南、四川、安徽、江西等省的粮食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重由1990年的38%下降到2004年的32.2%。由于粮食生产区域向北方集中,南方地区粮食加工业比较发达,再加上各地个体粮商、粮食经纪人队伍的不断扩大,其他地地区粮食加工业也逐步发展,导致在原有“北粮南运”基础上,地区间粮食流通更加活跃。据国家粮食局统计,2003年省外购进的粮食数量为9985万吨,销往省外的粮食数量为9970万吨,省际之间粮食流通数量共19955万吨,相当于当年产量的46%。其中,黑龙江、安徽、河南粮食省外净销售数量较多,分别为1420万吨、1190万吨和745万吨;浙江、福建、广东省外净购进数量较多,分别为890万吨、655万吨和1015万吨。同时,各地粮食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不断发展壮大,2003年全国有各类粮食批发市场1000多家,城乡集贸市场8万多个,粮食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不断健全,全国粮食大物流日渐形成。
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合理和公开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首先,放开粮食购销市场,打破国有粮食企业{dj2}垄断粮食收购市场的现象,允许多渠道、多种所有制形成的粮食经营企业、用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市收购粮食,参与粮食流通,形成互相竞争的局面。其次,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在正常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形成,并按照价值规律实现市场价格的均衡。政府对价格的调控主要体现在对市场价格过度偏离的干预上。第三,政府要担当实现粮食产品标准化职责。为市场公平、合理形成价格创造条件,降低交易费用。
充实和完善{zd1}收购价政策。{zd1}收购价政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引导市场粮价走向、调控粮食价格、确保种粮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手段。要在总结2004、2005年落实稻谷{zd1}收购价政策经验的基础上,改革现行{zd1}收购价的管理办法,建立我国长效的价格保护机制。当粮价低于预期价位时,国家直接对生产者或农民按照某种方式和标准进行经济补偿,经营者按市场价格自主经营,国家不干预市场价格,不以行政方式直接制定价格的下限或上限,不因实行价格保护而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粮食储备及库存运作机制。一是合理确定粮食储备规模,既要考虑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也要区分销区和产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年市场情况,确定一个科学、合理、有效的储备规模。二是选择恰当入市时机,避免逆向操作,即当市场价格低时进行收购,价格高时抛售,控制和影响价格波动,拉动市场粮食价格重新回到“价格安全带”。三是完善储备粮轮换的市场运作方式,以全国或区域性批发市场作为“平台”,采用两头订单,连接上、下游产业,形成完整物流链,提高储备轮换和调控效率。四是粮食销区要保持合理规模的商品粮库存,保证市场供应,避免出现因区域性的暂时短缺引发全国粮食市场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