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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英文(附光盘)

十位编码、监管条件、申报说明、出口退税、政策法规、海关代征税一览表


特别说明2010年税则书新添加:
     1、新税则2010年出口退税率全部内容;
     2、包括2010年将对监管条件、十位编码、进口关税等进行重大调整内容;
     3、添加了报关必须填写的“申报说明”即海关总署{zx1}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全部内容;
     本书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0年{zx1}调整的进出口关税税率编制而成。出于海关监管工作的需要,2010年对进出口商品监管证件进行

了重大调整,因此本书2010年商品监管条件也相应进行了重大调整。{zx1}商品编码、{zx1}关税调整尽在本书体现。
为便于使用本书,现说明如下:
{dy}部分:《关税税则》:
第1列为“税则号列”,其8位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xx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海关的10位数编码。
第2列为“货品的中文名称”。
第3列为“进口税率”,其中第1栏是最惠国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世贸组织成员或与我国签有互惠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第2栏是

中巴税率,适用于原产于巴基斯坦部分进口的货物;第3栏为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术1、2栏以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
第4列为“增值税率”,栏目空白时为免征,其他分为13%和17%两种。
第5列为“出口退税率”,栏内数字表示相应退税税率。
第6列为“计量单位”,为海关统计使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第7列为“监管条件”,相应的代码表示在一般贸易进口或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的监管证件代码,具体名称参见本书《监管证件与名称代码表》
第8列为“货品的英文名称”。
本税则各栏目的税率均为从价税(**除外)。
本税则税率栏目内的**表示从量税、复合税,具体税率参见附件2
本税则税率前标有*的,表示该税率为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的商品的配额外税率,配额内税率参见附件3
本税则在税号前标有*的,表示该税目的部分商品凭信息产业部出具的用于信息技术产品的证明,可按本税则附件4的税率计征税款


第二部分:

汇集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委{zx1}颁布的有关外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并配有准确的英文翻译。

中英文对照的参考,有利于相关人员更好掌握进出口贸易管理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为方便读者在海关报关和计算关税,本书另含有报关自动

化系统常用代码表及海关计税方法两部分。

第三部分:

本书添加了报关必须填写的“申报说明”即海关总署{zx1}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全部内容。

读者可通过本书或光盘查找到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有关数据资料及相关中英文法规。

归类总规则
{dy}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dy}章 活动物
  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件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 乳品;蛋品;xx蜂蜜;其他食动物产品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 谷物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千秆及饲料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指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饲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小学生无脊椎
  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演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第二十二章 饲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二十四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似容器;动物肠线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

以上提供信息仅供参考 详情见: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2010 年《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中文(附光盘) 240元

海关总署编辑 中国海关出版社

内容简介
自2010年1月1日起,国家将对进出口税目税率和贸易管理目录进行较大调整。为使进出口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变动情况,加快通关速度,海关总署

政策法规司组织业务和技术专家编写了《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下称《报关手册》)。《报关手册》是海关工作人员、进出口企业报关员、

预录入企业操作员必备的工作手册,也是与进出口有关的企事业单位了解海关业务和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成本核算的重要参考资料。
《报关手册》的主要内容有:{zx1}进出口法律法规选编、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规定、海关通关系统常用代码表及说明、10位海关商品编号、商

品名称及备注、关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率、海关统计计量单位、进出口监管证件代码、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各种{zx1}区域或双

边协定税率、进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税率和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代征税计税常数表等。该《报关手册》具有查阅方便、一目了然的特点。
为方便用户查找,本书附赠光盘一张,具有模拟计税和商品查询功能,可以为用户自动计算综合税款,光盘所载内容与本书不一致时,以本书内

容为准。
《报关手册》所列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关税税率、监管证件代码和进口环节代征税税率以及进出口法律法规。上述内容如有与现国家进出口法

律法规不一致之处,以法规条文为准。

 


目录
一、法律法规选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二、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规定
(一)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海关总署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公告
(三)海关总署关于对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的报关单填制要求的公告
三、海关通关系统常用代码表及说明
(一)海关通关系统常用代码表
1.监管方式代码表
2.征免性质代码表
3.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
4.运输方式代码表
5.关区代码表
6.国内地区代码表
7.结汇方式代码表
8.监管证件代码表
9.用途代码表
10.货币代码表
11.计量单位代码表
12.成交方式代码表
13.国别(地区)代码表
14.地区性质代码表
15.企业性质代码表
(二)海关通关系统常用代码表说明
1.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2.征免性质代码表说明
3.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说明
4.运输方式代码表说明
5.关区代码表说明
6.国内地区代码表说明
7.结汇方式代码表说明
8.监管证件代码表说明
四、海关通关系统《商品综合分类表》
 使用说明
 商品归类总规则
 {dy}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dy}章 活动物
  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 乳品;蛋品;xx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桔属水果的果皮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 谷物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二十四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第二十六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学品
  第三十章 药品
  第三十一章 肥料
  第三十二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
  第三十三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第三十四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

膏制剂
  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第三十六章 xx;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第三十七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一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第四十二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三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四十四章 木及木制品;木炭
  第四十五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
  第四十六章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四十七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第四十八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第四十九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五十章 蚕丝
  第五十一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二章 棉花
  第五十三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
  第五十六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第五十七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第五十八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第五十九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第六十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二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三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六十四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第六十五章 帽类及其零件
  第六十六章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第六十七章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六十八章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第六十九章 陶瓷产品
  第七十章 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xx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七十一章 xx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七十二章 钢铁
  第七十三章 钢铁制品
  第七十四章 铜及其制品
  第七十五章 镍及其制品
  第七十六章 铝及其制品
  第七十七章 (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
  第七十八章 铅及其制品
  第七十九章 锌及其制品
  第八十章 锡及其制品
  第八十一章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第八十二章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又及其零件
  第八十三章 贱金属杂项制品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八十四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八十六章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第八十七章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第八十八章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第八十九章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一章 钟表及其零件
  第九十二章 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三章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第九十四章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xx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第九十五章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六章 杂项制品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九十七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二十二类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第九十八章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五、2010年出口商品关税及暂定税率表
六、附表
 附表1 2010年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附表2 2010年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表
 附表3 2010年进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税率表
 附表4 2010年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附表5-1 2010年亚太贸易协定商品税目税率表
 附表5-2 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目税率表
 附表5-3 2010年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附表5-4 2010年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附表5-5 2010年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协定商品税目税率表
 附表5-6 2010年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协定商品税目税率表
 附表5-7 2010年台湾果蔬零关税措施商品税率表
 附表6-1 2010年亚太贸易协定特惠商品税目税率表
 附表6-2 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特惠商品税目税率表
 附表6-3 2010年对非洲30国特惠商品税目税率表
 附表6-4 2010年对也门等5国特惠商品税目税率表
 附表7 2010年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代征税(消费税及增值税)计税常数表
 附表8 2010年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代征税(增值税)计税常数表
 附表9 计量单位换算表

 

 

海关税则发行部   中国海关书店   联系人:李海阳   电话:010-60515120   手机:13161040992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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