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1日报道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细则即将出台的消息。3月23日,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商务部政策研究室一位官员表示,这是对商务部2006年12月颁布的<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进一步细化。"使得两个'办法'具有了可操作性。"
据上述商务部官员介绍,今年4月,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根据这两份指引,对辖区内的成品油和原油经营业进行每年一度的经营资格检查。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将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成品油批发企业在18个月内、成品油零售企业在6个月内、原油经营企业在3个月内必须达到资质要求,否则将被撤销成品油或原油经营资格。
达标民企将获平等批发权
上述两份"指引手册"基本涵盖了当前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所需办理事项的全部内容。
在<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中,对原油经营企业作了几大要求:包括具有<石油采矿许可证>并有实际产量的原油开采企业,或者具有原油进口经营资格且年进口量在5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而实际上,我国目前具有<石油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以及陕西延长集团。由此可见,原油市场的开放还有待时日。
"原油开采权的开放不是商务部能说了算的,还有待于国土资源部在石油开采权方面的进一步放开。"上述商务部官员说,"这在短期内不可能实现。"
相比原油,广大民营油企更为关注的是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明确了两条硬指标: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应低于3000万人民币,拥有库容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而且油库必须是企业自身所有或者50%以上控股,不得是租赁或借用的。
业内人士称,<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的颁布开启了清理和整顿市场的序幕。
这一步结束后,市场将只留下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国家将继续发布相关政策,给予民营企业一定量的成品油直供配额,这一部分油品不需再经过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的批发环节,而是直接由国家调拨给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在2-3年的过渡期后,批发xx放开,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将被允许以与两大巨头同样的价格从各炼化厂直接批发成品油。
大量民企涌入燃料油领域
截至2006年11月底,我国有成品油批发许可证的民营企业有3340家,占国内成品油批发企业总数的33.4%。由于在成品油批发方面无利可图,民营油企每年上缴的利润从1998年的1000多亿降至目前的600亿。
那么,从1999年以后,在成品油批发领域无利可图的民营石油企业是如何生存的呢?
"几乎没有单纯靠成品油批发过日子的,大多数集海外运油、加工炼化、油品批发于一身。"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而运作腾挪的空间基本上在燃料油一块。"
燃料油主要用于发电厂、船供油、石化炼油、轻工燃料等方面。由于在从事燃料油业务时不需要国家审批,多数民营油企靠进口、生产、批发燃料油为主业,附带着做些成品油的业务。
据易贸资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2003年以前我国的燃料油进口量在1500万吨左右。从2003年开始,燃料油进口迅猛增长,2006年达到2793万吨,同年我国燃料油消费量4802万吨,净进口依存度达到52.8%。
燃料油进口量迅猛增长的原因正在于民营油企。这些燃料油经广东、浙江舟山和山东、天津等港口输入我国后,再由民营油企进行转卖或加工,利润十分可观。
北京异构石油工程咨询公司的副总经理陈薇介绍,山东地方炼厂已经达到每年4500万吨的炼化能力,很多企业已经具备深加工能力,能够炼制出合格的汽、柴油。去年成品油价走高,这些企业靠进口燃料油炼制成品油赚取了不菲的利润。一些盈利性好的民营炼化企业已经成为当地的财政支柱,"可以占到所在县城税收收入的1/3。"陈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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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国家下发xx的3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进行大力清理整顿,不但明确规定所有批发企业必须从两大集团进油,不得直接从炼油厂购买,而且要求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依法采取划转、联营、参股、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
从此,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靠与两大集团联营取得成品油批发资质,成品油批发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由此十分混乱。民营企业同时又必须从两大集团批发成品油进行转卖,平均每吨加价近1000元,导致利润空间大大受限。
2004年12月,商务部颁布<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不再要求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与两大集团联营,但对成品油批发企业的资质要求依然很模糊,只要求拥有4000立方米的油库,其他条件都没有具体规定。
而暂行办法自从2005年1月起正式实施后,成品油批发市场准入门槛的制订就一直在进行中,2005年6月2日,商务部公布<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从事两年以上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并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而能够达到这一要求的民营批发企业屈指可数。
2006年12月,商务部再次颁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2007年3月,商务部颁布<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