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大庆至肇源(黑吉界)段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0-01-06 10:14:40
招标编码:CBL_20100106_4333679
开标时间:2010-01-29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黑龙江
1. 招标条件
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大庆至肇源(黑吉界)段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09]69号文件批复,并已列入2009年黑龙江省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补贴、大庆市自筹及国内银行xx。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大庆至肇源段是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和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网的组成部分,也是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中“五纵、八横、两环、十联”东北区域骨架公路网“纵四”线(黑河-明水-大庆-松原-双辽-阜新-朝阳-承德公路)的一段。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行车道数4道,建设里程146.784Km。建设地点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肇源县。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大广高速大庆至肇源段(黑吉界)K18+120~K145+874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包括:标志、标线、波型护栏、活动护栏、隔离栅、防抛网、轮廓标、防眩板、百米牌、里程牌、声屏障等工程。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预计2010年5月20日开工,2010年9月25日交工,工期大约4个月。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5个标段(见下表),各标段独立招标。
类别
标段
起讫桩号
路线长度
(Km)
工程内容
备注
Ⅰ类
JT1
K18+120.557~K60+000
41.879
主线、世纪大道互通、南四互通、红岗互通、五厂互通、连接线、天桥等交通安全设施及K0+000~K17+444段部分标志等工程
除标线
以外其它安全设施
JT2
K60+000~K84+044.828(K84+044.828=K81+750)K81+750~K98+000
40.295
主线、大同互通、连接线、分离立交、天桥等交通安全设施及声屏障。
JT3
K98+000~K145+874.101
47.874
主线、永乐互通、肇源互通、肇源连接线、分离立交、天桥等交通安全设施及声屏障。
Ⅱ类
JT4
K18+120.557~K84+044.828
65.924
主线、世纪大道互通、南四互通、红岗互通、五厂互通、大同互通、连接线以及分离立交等路面标线
标线
JT5
K81+750~K145+874.101(K81+750=K84+044.828)
64.124
主线、永乐互通、肇源互通、肇源连接线以及分离立交等路面标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近5年内累计完成高速公路类似工程施工不少于150公里,且完成高速公路类似工程30公里及以上项目不少于3个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对上述Ⅰ类的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或Ⅱ类的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得对Ⅰ类、Ⅱ类标段同时投标,且每类最多只允许投标人中2个标段。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对两个及以上标段投标时,不允许将所投入人员、机械设备在所投多个标段内重复出现。否则对所有重复出现的标段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1 月 6 日至2010 年1月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2时3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图纸、工程量清单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人应对所投的每个标段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金额为:JT1、JT2、JT3为人民币10万元/每标段;JT4、JT5为人民币5万元/每标段,形式为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xx(银行保函不适用),投标担保必须由投标人账户汇出,递交截止日期:2010年1月27日。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此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并将投标担保(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xx)或其收据的彩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dy}信封中。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 年 1 月 29日 10 时整,投标人应于当日 10 日,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友华 李炜
电话:010-51339851 13671255400
传真:010-51339851
E-mail:zhang4250@126.com
邮编:1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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