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认识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自1998年颁布自至今,已经近10个年头,《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也颁布了快六年,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当自己的切身利益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让那些知道理亏开发商交出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配备设施,公共通道、公共停车场、还有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的物业管理用房。 但我也发现不少问题,不管是国家大法,还是地方法规,在执行起来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对《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筑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开发商在卖房时从来不提,就是业主已经入住,也不知道小区是否有物业管理用房,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有得 小区长期不成立业主委员会,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更谈不上使用,有的小区建筑面积很大,这样物业管理用房使用面积也跟着大,若是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有了房屋,就可以办一些老年棋牌室、阅览室等活动场所,(据说小区成立这类场所,街道还提供点活动经费)这样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丰富老人枯燥无味的退休生活,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这就是和谐社会大家创造,何乐而不为呢? 有个别开发商因利益驱动,于法律而不顾,对《物业管理条例》所指定的法律法规置若罔闻,视而不见,应对商品房配备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不给配备,或是少给配备,有物业管理用房也不移交小区业主委员会,出租或挪为他用,甚至有些开发商与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联手,将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权属登记在自己名下,随意抵押、转让、买卖,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切身利益。 例如:青岛宏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卖完之后,自己成立了一个青岛宏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到青岛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将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登记在该物业公司名下,然后以抵押的形式,将小区物业管理用房无偿抵押给青岛经济开发区环宇联营地产公司,替青岛宏兴物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还债,这是因为行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一起典型的侵权行为。 青岛市政府1998年就颁布了《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其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为他用,不得抵押、交换、买卖。 青岛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是政府执法部门,对这一规定肯定比任何人知道的早,物业公司将小区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是《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不允许的。但青岛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还是违法的办理了,该局的行政违法行为助长了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侵权行为。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损害了政府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青岛宏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青岛市好像势力很大,青岛车锁厂为小区改建物业管理用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在自己名下,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将要竣工完成,该公司又将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名称变更到自己名下,房屋权属登记,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人人学法,人人懂法,行政部门依法办事是本分,现在全国都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安居民生小事抓起,建设构造和谐社会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政府部门服务于大众,解决民生当前困难,是顺民心、得民意的事,为什么不去做呢?若是政府行政部门真得做了损害民生的事,为什么不改正呢? 政府行政部门,只要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认真学xx书记的的“五个群众”要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才是人民的好公务员。 总书记说得话,句句贴民、心顺民意,总书记说得就是政府部门应该做的,只有为老百姓办真事,办实事,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才能受到百姓的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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