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食品安全法》是否能打破安全与产业发展之间的平衡?

  

  尽管毒奶粉事件让人们对《食品安全法》充满了期待和希望,也使得该法从200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dy}次审议,到2009年2月通过,其间虽历经四次审议,时间间隔却仅一年有余,成为在所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法律中,效率极高的一部大法。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注意到,在食品品牌企业面对《食品安全法》一片叫好的单向报道中,更多的中小食品企业正处于懵懂状态,法律提高的质控成本如何应对?原本微薄的利润在成本摊掉之后,新的利润点在哪里?是逃避质控环节还是提升食品价格?

  事实上,食品在整个宏观经济价格链条上的作用使我们{jd1}不能忽视《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给整个宏观经济带来的影响,如何更广泛地调研并考量食品企业的微观行为,并为宏观决策提供指导,是本文的预警之意。

  毕竟,消费者安全与食品产业发展是系在一根绳子上的两个蚂蚱,一个偏离了,另一个也好不到哪里去。由此,如何在消费者安全与食品产业发展中间寻求平衡,或将是该法实施的重点与难点。

  2009年6月1日,不仅是国际儿童节,同时也是《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的日子。

  联想到毒奶粉事件曾经给数千万儿童家长带来的恐慌,选择在这{yt}让《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或有着说不出的深意。

  然而,《食品安全法》在保障人们消费安全的时候,对整个食品产业的影响,乃至整个宏观经济的影响也亟待引起人们的关注。

  不可忽视的质控成本

  “《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将明显提高食品企业安全控制的成本。”一家从事食品深加工的中小企业老板白令(化名)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仅检测设备一项,就不是个小数字。”

  据了解,三聚氢氨事件发生后,很多将牛奶作为原料的品牌食品企业纷纷从国外购进行检测设备,这些设备动辄数十万到数百万美元。去年12月,中国内地销量{zd0}的糖果企业徐福记曾向媒体开放其位于东莞的工厂,并展示出购进不久的类蛋白检测设备。

  当时,徐福记负责人曾向记者介绍说,“这台设备不仅能检测三聚氢氨,而且几乎所有的类蛋白成分都能检测出来,有了这台设备,就可以{zd0}限度地防控风险。”

  然而,对于这样的设备采购,白令所在的企业却望尘莫及,“现在能在媒体发出声音的大企业都全力拥护该法,并以此作为品牌推广与政府公关的机会,然而像我们这样的中小企业却有口难言。”

  “除检测设备之外,有关质量控制的人员成本与管理成本也会相应增加。食品行业本身是微利,如果xx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标准和原则来执行,这些增加的成本会将我们的利润摊薄到没有。”白令说。

  对于这样的质控成本将占到企业经营成本的多大比例还未可知,但多数中小企业业主表现出更多的执行上的懵懂与困惑。

  食品提价直接影响

  整体经济价格链条

  这并不是一个小问题,因为中国食品行业的集中度并不高,相反,大量的三五十人的小厂提供我们消费的绝大部分食品,他们的选择,直接决定着消费者的选择。

  但对于作为经营者的白令来说,当利润摊薄到无的时候,他只有两个选择,要么降低或减少质量控制,要么将产品提价。前者是一种冒险,而后者能否执行却未可知。“因为对于基础性食品来说,它的定价直接决定着整个宏观经济的价格链条。所以,这类产品提价并不是简单的市场行为。”

  从去年1月开始到去年12月1日国家发改委对食品执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让白令记忆深刻。当时,国家对于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实施临时限价,以缓解当时的通胀压力。

  “我担心的是,如果《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中小企业进行普遍提价,发改委是否还会来干预价格。”或许,白令的担心并不无道理,三鹿事件爆发后,有好事者曾去检索三鹿的成本档案,发现三鹿在原料采购的质控环节上有一个非常好的做法,就是实施电子监管码措施,只要扫描印有这种码的标签,就可以知道该产品的原料来自哪里。

  “事实上,三鹿是{dy}家拥护质检总局推广这种码的企业,同时也是{dy}家使用的企业。”来自食品行业协会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当时使用该码,平均一个产品将增加6分钱的成本。然而,对于微利的牛奶产业来说,一个瓶装产品的成本增加6分钱,利润就没了。”

  “同时,牛奶作为基础消费品,要遵循国家发改委关于‘乳品调价有限制’的规定,由于相关调价要报发改委批准,调价空间非常有限,于是,三鹿选择了压缩原料收购成本,如压榨奶牛户,或者作假。”

  所以,我们现在来反思,三聚氢氨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情,也不是单纯的牛奶厂唯利是图。以此为鉴,我们来看《食品安全法》执行中潜在的问题:一方面,由于基础食品价格直接影响整体经济的价格链条,所以国家留给这类产品的提价空间有限,为保证利润,一些企业可能选择不去增加这些质控环节,这样的结果是《食品安全法》并不能得到全面的贯彻与执行。另一方面,也还是由于基础食品价格直接影响整体经济的价格链条,当提价不被控制时,整个经济的价格链条就会带来动荡。

  立法、执法背后潜存尴尬

  其实,上述问题说白了,涉及就是一个对中小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问题,由于中小食品企业基数大,又比较分散,食品的供给与消费又显示出很多区域性特点,所以,立法过程中对这些问题的调研就显得尤其重要。

  然而,来自行业协会的说法显示,“这方面的调研明显不足。因为经费有限,食品行业协会的很多基础性数据也并不完善。对于这样一个事关国计民生的大法,立法调研所需的充分性与全面性并没能实现。”

  不仅如此,在有关《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制订方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4月23日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标明,修改意见也可以于2009年5月4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一些食品企业向记者私下表示:“前后加起来只有10天,等注意到了,反映过来,提意见已经来不及了。更何况,对实施条例提意见,并不是拍脑袋的行为,总得有些中长期的考虑吧。”

  对此,一位业内专家告诉记者,“由于调研不足,一步到位的执法可能面临尴尬。”

  “就像当初的《劳动合同法》一样,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基本上做到了{zd0}限度地对劳动者的保护,然而,《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过程,却由于企业成本的增加,造成了大量的裁员甚至企业破产倒闭(与危机因素混合作用),最终适得其反,劳动者就业成了大问题。我希望《食品卫生法》的执行不要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位专家说。

  他进一步建议说:“在执法过程中,我们或者可以增加调研,制订分阶段、分区域的实施计划。对于企业质控成本的增加,国家可以逐步建立相应的补贴或补给性政策等。”

  毕竟食品安全虽是基本国策,但不是一个单纯的安全问题,需要系统地考虑。

  “美国监管中小食品企业同样困难”

  专访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华盛顿办公室合伙人Brian Anderson

  《中国经营报》:在美国,区别于其他方面的立法,食品安全法的立法一般是如何制定、调整或修改的,在制定、调整或修改过程中要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在目前美国的立法过程中,哪些因素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Brian Anderson:美国的《食品安全法》是由国会起草,由总统签署生效的。这些法律通常会授予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权力并拨付相应的资金,以便加强其改善美国食品供应安全的能力。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则可通过旨在改善食品安全的各项规则,在美国生产或销售食品的公司必须遵守这些规则,否则就会被罚款或被起诉。

  在考虑通过何种法律和规则的时候,政策制定者会权衡通过各种不同的法律可能需付出的代价及可能获得的好处。由于最近因食品安全(包括美国国内生产的食品以及从别国进口的食品)发生的争论,政策制定者认为私人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均应更加努力地监控食品供应的质量。但是他们也意识到要对每一件食品都进行检查是不可能的。因此他们力图采用那些能以合理的代价使食品安全得到{zd0}改进的制度。

  《中国经营报》:在立法之前,会在哪些方面做重点调研?

  Brian Anderson:政策制定者需了解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并认真考虑对这个过程进行何种干预才能在花最少的钱并对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造成最小影响的情况下使食品安全获得{zd0}的改进。

  《中国经营报》:美国是否有经历过类似中国这样的立法阶段,比如说食品行业大企业不多,主要是中小企业,三五十人的小厂供应绝大部分的食品,食品的地域性质很强,在这种状况下,食品安全立法或食品监管部门是如何考虑企业的风险控制或质量控制成本的?

  Brian Anderson:美国和中国一样,食品生产商的规模大小不等,有小型家族企业,也有大型跨国公司。不论规模大小,一切食品生产商和销售商都必须遵守美国的《食品安全法》。但是与在中国一样,在美国监督管理大量的小型生产商和销售商是比较困难的,与大公司比较起来,小型生产商和销售商一般不大会采用先进但昂贵的质量控制方法。但另一方面,由于小型生产商或销售商生产或销售的食品数量通常比较少,有可能受食品污染伤害的人数也就比较有限。但是情况并不总是这样,最近美国的一家不太知名的花生加工企业将受污染的花生销售给各种大型知名的食品生产商,这些食品生产商又用这些受污染的花生来生产各种食品,结果在美国引起了一次大范围的食品安全恐慌。

  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回放

  2003年“金华火腿”案:金华市的三家火腿生产企业在生产“反季节腿”时,为了避免蚊虫叮咬和生蛆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了剧毒农药敌敌畏。

  2004年“阜阳奶粉事件”:由于出售没有营养的劣质奶粉,导致被喂食儿童出现夭折或严重营养不良症(“大头娃娃”),该事件使国家启动了整个食品行业的安全工程。

  2004年“陈化粮事件”:当年全国10多个省市粮油批发市场陆续发现国家粮库淘汰的发霉米在市场销售,虽然价格比一般大米便宜逾三成,但含有可致肝癌的黄曲霉素。

  2005年“苏丹红事件”:当年英国食品标准署向消费者发出食用含有添加苏丹红色素食品会致癌的警告,随即我国政府展开拉网式普查,发现我国可能含有苏丹红的进口食品或原料多达618种,其中包括部分在我国销售的肯德基、亨氏产品,以及典型的红心鸭蛋。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起因于全国各地陆续收治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骤然增多,后经查实石家庄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所致,之后国内多家奶粉企业均被检出三聚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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