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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制裁案"终裁:中国企业胜诉加拿大 [转贴 2010-02-13 08:02:05]   
"补贴制裁案"终裁:中国企业胜诉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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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裁胜诉

      "如果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在2月19日前作出终裁,若被调查的产品没有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诉中国、美国、韩国铜制管件企业案将终止调查,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也将返还给加拿大进口商。"1月29日,代理中国铜制管件企业应诉加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野告诉本报。

      据悉,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目前的调查期从2003—2005年,调查指标约有16个,包括产品、产能、销量、销售价格、库存、投资、利润率、工人人数、失业率或减员情况等。

      今年1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铜制管件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决定,裁定原产于或出口自美国、韩国和中国的部分铜制管件企业存在倾销,其中美国有五家应诉企业的倾销税率从0%—221%,强制应诉企业倾销税率为242%,其他没有参加应诉的出口商倾销税率为37%。韩国应诉企业的倾销税率为1.9%,强制应诉企业倾销税率为242%,其他没有参加应诉的出口商倾销税率为37%。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同时裁定中国铜制管件企业存在补贴。裁定中国强制应诉企业倾销税率为242%,补贴税率为每公斤17.73元人民币。其他没有参加应诉的出口商倾销税率为37%,补贴税率同样是每公斤17.73元人民币。但积极参与应诉的天力铜制管件有限公司、诸暨市浩海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被裁定不存在倾销和补贴。

      据悉,任何受此结果直接影响的利害关系方可就边境服务署的终裁决定向加xx上诉法院申请司法复议。利害关系方包括国内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国(地区)政府等。

      1月29日,天力铜制管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柳巧巧表示,本此胜诉的{zd0}体会是国内企业{jd1}不能在国际市场上打低质价格战,否则将直接影响国家和企业利益。作为国内{zd0}的铜水管生产商,她表示应诉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出口价比国外同类产品约高10%,并不存在低价倾销。目前主要出口国有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在加拿大调查期内,天力到加拿大的年出口量约为200万美元。

      张野进一步解释,不管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终裁结果怎样,对于中国参与应诉的两家企业将没有任何影响,可能会波及其余未参加应诉的铜制管件企业。而且从以往经验来看,加拿大本次国内产业损害调查很有可能成立。

      2006年8月8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该案作出产业损害裁决。8月17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通知,延长原产于中国、韩国和美国的部分铜管件反倾销案的调查期,并延长原产于中国的部分铜管件反补贴案的调查期。根据加拿大<特别进口措施法>,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本案的初裁调查期延长90天,于10月20日之前作出初裁。2006年8月23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公布对原产于中国、美国和韩国的部分铜管件反倾销案作出损害初裁的原因说明,并公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铜管件反补贴案作出损害初裁的原因说明。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裁定,在调查期内,涉案产品的进口量增加了50万磅,增长5%。涉案产品在加拿大国内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导致加拿大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不能与国际市场铜产品的价格保持同步增长,抑制了加拿大铜管件产品的价格的上涨,影响了加拿大国内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实现,给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

      调查始末

      该案件起源于去年6月8日。由于加拿大安大略省Cello公司的申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开始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美国的部分铜管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对原产于中国的该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包括用铸铜合金、可锻铜合金和锻造铜制成的焊接压力管件、焊接排水管和废物排放管件,主要用于供热、空调和制冷装置中。评估的倾销幅度为美国20.2%、韩国96.1%、中国48.3%,中国的补贴率为17.3%。

      据内部人士透露,以上数据为加拿大初裁的倾销税率和补贴税率,倾销税率的计算公式是(出口价—国内销价)/出口价,补贴税率的计算比较复杂。

      2006年6月16日,商务部组织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省(市)的商务主管部门及涉案企业在宁波召开了协调会,包括中国五矿进出口商会及部分涉案企业都参与了讨论。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官员也介绍了有关反补贴的基本情况,以及反补贴调查的背景、政府与企业应对的措施等。

      1月29日,参与讨论的德恒律师事务所刘馨泽律师告诉记者,会议讨论十分激烈,核心是涉案产品范围以及补贴状况。经过讨论,排除了部分产品未涉案的铜制管件企业。之后,涉案企业与商务部、地方政府、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经过了不断沟通。据悉,虽然加拿大是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本案是加对我国发起的第四起反补贴调查。根据商务部统计,目前加拿大是我国第九大出口市场,2006年1—11月出口金额约为141.5亿美元。

      据张野律师回忆,受天力、浩海等两家中国企业委托,德恒律师事务所从去年7月开始介入诉案。由于调查量很大,事务所派出了刘馨泽、胡静、唐从容等律师及部分会计师在内的工作小组,分成两路分别进入两家企业。经过调查,收集和查阅了上千页的调查问卷及资料,其中反倾销涉及的核心是诊断企业财务状况,包括企业内销和外销、成本等数据,以及配合加方要求协助企业提供调查问卷。

      根据加方要求,中方需在2006年7月17日前提交政府和企业调查问卷。胡静透露,加方的问卷中重点调查了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商务部、地方政府在土地、增值税、xx、税收优惠等方面是否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以补贴,其余还有纳税申请表等表格,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口径是否一致等。

      由于具体数据涉及商业秘密。唐从容律师表示,经过我们最终核查,认为两家中国企业的出口产品价格远高于国内市场价格,不存在倾销行为。

      10月底—11月中旬,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就"对中国出口的铜制管件反补贴案"到中国对中国政府的反补贴答卷进行实地核查。在此案中,代理中国政府应诉反补贴调查的环中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士表示,在核查过程中,中方企业与商务部负责此案的官员、应诉出口商所在地方政府官员一起,对核查做了充分、细致的准备工作。在为期一周的核查过程中,中方向加拿大的调查官员提供了有关文件和信息,充分证明了应诉的两家中国出口企业没有接受补贴。整个核查的过程也较为顺利。今年1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正式做出了上述终裁。

      刘馨泽律师强调,在代理类似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中,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是企业要有清晰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财务账目,此外还要随时和商务部、商会之间保持及时沟通,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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