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9 20:23:04 阅读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一、经营人员教育培训 {dy}条 公司经营层人员必须有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意识培训途径如下: 1.对于外界事物的判定不可根据过去的经验主观臆断,而必须运用科学方法加以分析才能达到创新的境地。 2.社会对于创新的最初反应就是视为标新立异,因而必须克服人们责难与讥讽的心理。 第二条 本公司经营人员随时应具有下列五种创新精神: 1.引进或改良一种新商品的品质。 2.引进一种新生产方法成一种商业经营的新技术。 3.开辟一个本行业成本部门以前不曾开拓的新市场。 4.获得一个原料或半成品的新供给渠道。 5.实现一种新的产业组织。 第三条 每位主管人员必须随时培养企业精神,其重点如下: 1.职责观念。 2.独立自主的态度。 3.合理化的志向。 4.节制的生活态度。 5.诚实信用的原则。 6.服务社会的热情。 第四条 职责观念是指对其职业活动的内容均有义务、责任或使命的感觉,并且本于这种感觉、忠诚而适当地执行自己的职责活动。 第五条 经营人员应培养独立自决的态度,是指经营者凭借自己的才能与创意获取正当利润,即自主自动地发挥自己的企业活动以开拓市场。 第六条 合理化的志向是指常以生产力及经济成果的提高为目的,基于锐利的洞察及严密xx的计算,以果断的执行能力,将技术与经营有计划地加以整理并重新组织的心志与意志。 第七条 节制的生活态度是在于职业生活的合理化,即一方面抑制个人本能的享乐,以免疏忽职务而导致浪费钱财、时间及精力;另一方面则与职务观念结合,将这些精神及物质上的各种力量专门用于事业的经营。 第八条 现代企业的特征在于遵守诚实、信义的原则,信守公平交易的观念方为营利道德。 第九条 所谓服务社会的热诚,系对于企业的经营在于增加国民的就业,促进社会的繁荣。 第十条 上述企业精神的各种构成要素是一种精神统一,必须相互为用,方能发挥企业精神的宗旨。
(创造利润的培训) 第十一条 凡本公司经营人员必须随时培养创造利润之精神,其类别如下: 1.创造竞争利润培训。 2.创造机会利润培训。 3.创造利润培训。 4.经营管理利润培训。 (营销研究培训) 第十二条 凡经营人员应重视营销研究,其目的是提高营销水平。 第十三条 营销研究的基本步骤如下: 1.研究主题。 2.决定研究之目标。 3.决定所需资料及资料来源。 4.设计搜集资料之格式。 5.选择调查样本。 6.实地搜集资料。 7.整理分析资料。 8.研究报告。 第十四条 本节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之。 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条例 第十五条 本节所称管理人员系指企业内中层干部。 第十六条 对中层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信条如下: 1.把握公司的目标与方针。 2.随时保持友善态度。 3.对上司和部属都很忠实。 4.保持公平之态度。 5.赞美真诚的努力。 6.能够很清楚地指示下属。 7.关心部属。 8.具有领导才能而不驱使别人。 9.有远大的眼光。 10.言行一致,以身作则。 11.胸襟宽阔。 12.信守诺言。 13.不乱发脾气。 14.没有高压、专横的态度。 第十七条 公司干部人员处理公务应注意下列各点: 1.我是否注意帮助下属出头? 2.我是否明了每位下属的升迁机会? 3.我是否能使每位下属都明了我处理事务所抱持公平措施的理由? 4.我所订的工作计划,是否让他们知道那是为他们好而定的? 5.我是否适当地分派工作以避免下属做无理的要求? 6.我是否注意到每个人都有适当的工具和装备足够他们工作上的需要? 7.我是否在发号命令和指导前妥加考虑, 8.我是否信守下属的诺言? 9.我是否迅速处理员工冤屈不平的问题? 10.我是否使下属感觉到他们是与我一起工作而不是在我属下工作? 第十八条 干部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具有相应工作的知识。 2.必须精通各工作岗位的管理方法。 3.须熟识教育培训。 4.须精于工作的改进。 5.须有将工作关系做得xx的能力。 6.有涵养,具有傅大的胸怀。 第十九条 干部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职能: 1.计划职能。 (1)明白指示工作的目的方针。 (2)掌握着有关事实的问题。 (3)以六种疑问方式(6W)从事调查。 (4)拟定实施方案。 2.组织职能。 (1)将工作目的加以分析。 (2)必要的职务内容决定其范围并加以分析。 (3)确立机构,做成组织图表。 (4)选定人员、人才。 3.命令职能。 (1)分配各人的基本职务,必要时可再分配特别职务。 (2)依据具体的计划方针下命令。 (3)强调执行命令的严肃性。 4.调整职能。 (1)与有关人员进行磋商。 (2)磋商人员的范围以必要之{zd1}限度为止。 (3)要依一定的计划方针调整进行。 5.统制职能。 要规定一个客观的标准或规格。 第二十条 干部人员对下属命令方法规定如下: 1.如系口头命令: (1)应以简单而能于短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为限。 (2)易于指导而并非重要的工作。 (3)首先要让对方集中注意力。 (4)亲自授予对方以适合的方法,而且要简单明了。 (5)不说多余的话。 (6)按照顺序说明。 (7)指示实行的时间、时期、场所等。 (8)指出实行时必须注意的地方及困难之所在。 (9)弄清楚对方是否已xx了解各要点。 (10)如在喧闹的环境中应特别细心。 (11)必须教他作报告。 2.如系书面的命令: (1)工作极为复杂精细,尤其是与数字有关时。 (2)工作遍涉各部门等。 (3)向部属传达{zg}部门的命令时。 (4)明白指示目的,逐条列举要点。 (5)如有必要,辅加口头说明。 (6)遇有不明白的地方,预先指示询问的地方。 (7)查明命令是否已达于对方。 第二十一条 干部人员对贯彻命令方法规定如下。 1.将命令内容加以整理使其明白确实。 (1)6W疑问的要点明确列举出来。 (2)不要使内容繁冗复杂,作系统整理。 (3)命令的顺序应有条理。 (4)命令的意义,应以适当正确的语言或文字为之。 2.遵从命令系统。 应合于命令系统的原则,采用正规途径。 3.要确实认为他已彻底了解。 (1)先要考虑内容的难易与重要性及对方的立场和能力等 (2)不要一次下达许多命令。 (3)试问其工作的重点或命令其复述一遍,直到认为已确实明白为止。 4.使其乐于接受命令并提高其完成工作的意愿。 (1)要使其了解目的方针的意义。 (2)选择最适当的命令方式。 (3)明确指示基准,尽量不要马虎。 (4)不要有叫人讨厌或惹人反感的表现。 第二十二条 干部人员应有良好的人际技能。 1.要与其他的管理人员合作。 2.要了解同事。 3.要接受同事的批评。 4.要彼此交换意见和信息。 5.彼此援助。 6.部属向其他部门流动时应乐于应允。 7.不越权。 第二十三条 干部人员和下属会谈时应做到如下几点: 1.使其轻松。 (1)选择适当的场所。 (2)以亲切的态度交谈。 2.使其乐于交谈。 (1)不使对方等待。 (2)要明确让对方知道见面的目的。 (3)要保证确实为其保守个人秘密。 3.使其无所不谈。 (1)怀着对方同样的心情倾听。 (2)要有适当的附和,也不忘记询问。 (3)给予适当的线索。 (4)不批评对方的言行,不说教,不发评论。 (5)谈话时,不中途走开。 (6)尽可能不提出自己的意见。 (7)话未说完不可表示已领会其意。 4.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要特别留意说话的态度(特别是脸部表情)。 (2)要留意说话的段落及终结。 (3)不会的事情不做任何承诺,但只要有任何承诺就必须实行。 第二十四条 对干部人员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规定如下: 1.要将每一个人都当作一个人格看待。 (1)要确实把握每个人的差异,指导发挥其个性。 (2)要充分观察每个人每天精神上和生理上的变化。 2.要了解工作人员的共同心理。 (1)渴望公正的心理。 (2)渴望知识的心理。 (3)渴望机会的心理。 (4)渴望安定的心理。 3.要获得部属的信赖。 (1)培养出一个值得受人尊敬的管理人员所必须具备的资格。 (2)对待部属要公平。 (3)对部属的出色表现应及时加以表扬。 (4)从内心对部属表示关怀。 (5)与下属有关的事情应该预先通知下属本人。 4.要培养部属的积极性。 (1)奖励并尊重部属的意见及建议。 (2)避免做过分的监督。 (3)要懂得培养积极性所需要的技巧。 5.要妥善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1)及时发现问题。 (2)妥善加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干部人员用人方法的规定如下: 1.因事设人与因人设事相结合 (1)决定组织所必要的工作。 (2)决定每个人的资格,可能的话应将其配置在能发挥其{zg}能力的岗位。 2.排除工作的障碍。 (1)加强考勤管理。 (2)要排除工作场所内外有碍工作的障碍。 3.刺激下属的工作兴趣。 (1)使其有好的开始。 (2)使其以自己的工作为荣。 (3)准备给予适当的刺激。 4.增进工作的能力。 (1)找出训练的必要性。 (2)有效地施以培训。 (3)有效地利用培训的成果。 5.xxx地使用下属。 (1)赋予充足的工作。 (2)安排效率好的时间表。 (3)调查工作的必要性,此工作是否合于成本,要不要优先着手。 (4)调查结果。 第二十六条 干部人员对认知部属须知规定如下: 1.基本问题。 (1)不要戴着“有色眼镜”看人。 (2)不要把人分类看待。 (3)不要说某人的看法与某人的相似。 (4)不以自己来衡量别人。 (5)不要作忽视部属个性的看法。 2.透过工作去认知时: (1)冷静地观察目前实际工作情形。 (2)不要使部属有受人监视的感觉。 (3)应就工作方法、质、量及工作态度—一加以分析。 3.透过私人关系认知时: (1)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文学、调查等方法。 (2)不可以趣味或好奇心为出发点去认知。 (3){jd1}严守秘密。 (4)不要故意干涉过问。 (5)不要探究不必要知道的事物。 (6)公私分明。 第二十七条 干部人员对提高下属的积极性应遵循以下几点: 1.好的时候要加以称赞。 (1)真有价值时。 (2)小的行为也不予忽略。 (3)不失时机做有效的称赞。 (4)不要忘记称赞那些默默无闻、埋头苦干的人。 2.避免有过分的监督。 (1)赋予下属责任及权限后,不可做不必要的干涉。 (2)尽可能以商量或期望的形式要求下属工作。 3.要尊重部属的意见。 (1)表示以真心在听取其意见的态度。 (2)希望部属提出意见或协助。 4.欢迎并尊重部属的研究或建议。 (1)不论任何研究和建议都应加以重视。 (2)不予采用时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 5.使下属能以自己的工作为荣。 (1)要使其认识工作的重要性。 (2)要使其知道自己是一个不可缺少的人物。 6.培养下属的积极性。 (1)不提谁都知道的事。 (2)稍为难解的事也不提出。 (3)不对下属的工作行为做出过多暗示。 (4)等待下属的主动行为。 第二十八条 干部人员批评部属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在冷静的时间。 (1)搁置一段时间。 (2)要事先确定自己已经不冲动。 (3)把握好时机。 2.在个人与个人情形下。 (1)考虑什么地方{zh0}。 (2)要自然而且能一个人与一个人单独在一起。 3.适可而止。 (1)要举出事实。 (2)要考虑批评是否是{zj0}方法。 4.率直。 (1)不要拐弯抹角地批评。 (2)不要加以讽刺。 (3)要明确指出问题的严重性。 5.叱责中带激动。 (1)要站对方的立场为其着想。 (2)不要一味叱责。 6.让其有闻过必改的思想。 (1)不要使其过分受惊而丧失勇气和信心。 (2)使其产生一处积极的改过心。 第二十九条 干部人员对于副职人员的培养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给其判断事物和做出决定的机会。 (1)给予鼓励。 (2)使其能用心思考,并给其实行自己想法的机会。 (3)让他养成正确判断事物的习惯。 2.给副职以接触上级的机会。 (1)加强上级与副职之间的相互了解。 (2)表示对副职的信赖。 (3)表示副职有足够大的权限。 (4)训练副职一边说话一边思考的能力。 3.培养副职分析事物的能力。 (1)养成慎重行事的习惯。 (2)使其知道处理一件事之前必须先抓住事实。 (3)使其养成行动之前必先经过深思熟虑的习惯。 4.培养副职的统率协调能力。 (1)使副职建立起督导下属的意识。 (2)培养副职用人及训练人的能力。 (3)帮助副职了解各下属岗位的工作性质及特点。 5.培养副职的责任感。 (1)养成靠自己思考的习惯。 (2)培养副职宏观考虑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条 本节如有未尽事宜,应随时加以修改。
三、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规定 第三十一条 对于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悉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企业内的关系地位如下: 1.对上的关系——辅佐上级。 2.对下的关系——指挥监督部属。 3.横向的关系——各部门同事协力合作。 第三十三条 各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责任如下: 1.按照预定时间生产。 (1)备齐原料。 (2)妥用机器设备。 (3)善用人力。 (4)平衡生产进度。 (5)工作简化。 2.维持品质标准。 (1)对退货情况作出登记。 (2)调查责任,研究改进。 3.减低生产成本。 (1)切实控制成本。 (2)尽可能支出低于预算。 第三十四条 各级管理人员对训练员工的责任如下: 1.对新进员工的训练。 (1)解释公司政策。 (2)讲解生产部门操作运行情况。 (3)指导新进员工参加工作。 2.训练老员工承担新工作。 3.训练候补人员。 4.其他训练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参考做法如下: 1.对下关系: (1)排解纠纷与抱怨。 (2)诚心关注下属利益。 (3)举行聚会、郊游。 (4)家庭社交访问。 2.对上关系: (1)反映员工意见。 (2)报告自己的问题需要。 (3)传达上级要求。 3.横向各部门之间自动合作配合。 4.公共关系 (1)利用外界的参观访问。 (2)参加当地民间活动。 第三十六条 各级管理人员必备资格规定如下: 1.领导能力一一领导而非发号施令。 2.组织能力一一使人员、机械、原料等有秩序简化。 3.品格——诚实、公正。 4.判断力。 5.技术与机械知识一一懂得操作,知道每一台机器的性能及限度。 6.教育——广泛的知识,实用的了解。 7.积极主动——自动自发。 8.富有生趣——对一切感到兴趣,以至于员工的私事。 9.健康的身心。 10.丰富的想象力。 第三十七条 管理人员培训种类: 1.与其他企业、大专院校合作举办培训。 2.利用培训器械。 3.聘请专家讲课。 第三十八条 各极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成果考核项目规定如下: 1.工作记录资料。 2.产品品质及退货数量资料。 3.机器设备利用率。 4.下属申诉的事由。 5.考勤记录。 6.工作人员的士气。 7.各种费用的控制。 第三十九条 高级管理阶层人员如何促进下级管理人员培训后的效果,有以下几种办法: 1.给予奖励。 2.授与权力。 3.给予威信。 (1)重要政策直接通知。 (2)邀请出席某些重要会议。 (3)邀请参加聚餐、宴会。 第四十条 本节如有未尽事宜,应随时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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