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中介服务业与就业及财富分配的关系_沈国华_新浪博客

     股市无行情,闲来无事午间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有新闻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发表重要讲话。在谈及社会财富、就业时,他指出,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让全体人民人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保障民生的{dy}件大事,就是保障就业。

    看完这段新闻让笔者感慨万千,总理为“保民生”忧心匆匆,情真意切;但当落实到地方基层的时候,很多时候很多地方要么不作为要么做走了样。以笔者的理解,服务业投入少,污染小,单位资本解决的就业人数多;同时,服务消费的过程基本就是一个微观财富再分配的过程-----相对的有钱人花钱买服务;相对的穷人卖服务赚钱。不管是层次稍低的洗脚店还是层次稍高的投行、律师行莫不是如此。道理很简单,我相信大家都懂。之前市里领导开会也提过要改变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服务业。在宏观层面上,我们的领导确实也在行动,如要建立上海的“两个中心”,使上海成为一个以金融服务业和航运服务业为主的城市(外加xx制造业)。但在基层呢?我好像没看到基层领导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有大的作为。

    就以笔者最熟悉的地产中介服务业来说,这是一个能大量解决大中专学生就业,以商业手段实现微观财富再分配的绝好行业。此话怎讲?大家可以去看,马路上一家家小小的地产中介公司,小小的十来个平方,少的可以解决7-8个大学生的就业问题(目前成规模地产中介公司招聘一般需要大专以上学历有的甚至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多的可以解决10-15个大学生的就业问题,而一家地产中介公司的注册资本十来万即可甚至更少,还可以以连锁的方式开分公司,解决更多人的就业问题,我不知道还有那个行业可以吸纳更大容量的单位资本的就业量。在一些比较专业的公司里这些大学生就业后如果足够的专研和勤奋很快就会成为类似于专职于房地产交易的小律师,以自己的专业和勤奋帮人买入和卖出房地产,从这些富人(在我眼里在上海有房的人相对于赤手空拳踏上社会的大学生都是富人,更不要说那些有几套豪宅的人了)所支付的服务费(佣金)中获得自己应得的部分。在笔者眼里,这过程当中的奥妙在于:这是一个变相的不需要政府插手的财富再分配过程。如果政府向那些有房要卖的人收取一定的税费然后去救济那些失业的大学生,我想这过程一定有某种程度的抗性和社会成本,现在通过这个行业(地产中介业),实际上政府就不动声色的局部小范围内解决了上述两个问题(就业与财富再分配)。

    但与笔者美妙遐想相反的是:这个行业对于解决就业与财富再分配的功能非但没有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相反还遭到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打压。君不知,2003年上海市物价局发文强行规定:房屋交易中介费由4%下调为2%,这规定一致延续到如今。笔者百思不得其解,在当时政府税务部门为了打击炒房投机上调交易的营业税由免收调整为5%(五年内)及差价的5%(超过5年),实际上房地产交易中介费用对于抑制房地产的投机炒作和政府的税收调节是有同工异曲之妙的。如今,政府在经济有回暖迹象后再一次恢复了房地产的营业税,而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仍然不见动静,笔者觉得很奇怪-------其既不更充分的发挥地产中介固有的解决就业和局部财富再分配的功能,也不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一起对投机炒房从成本上进行抑制,真不知道葫芦里卖的是xxx?只能理解为不作为了!还有,之前有听说工商部门对地产中介合法的开设分公司有限制不予审批,目前不知道怎么样了。

    事实上,自从2003年实行新的房地产中介收费标准以后,房地产中介这行业的发展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虽然从规模上看,可能数量得到了大发展,但质量大不如前。关键的原因在于:新的收费标准让行业里的商家雇不起高素质的人才了!在笔者当年从事这一行业的时候,同事当中尚有复旦毕业生、华东政法的研究生、学生会主席,对于现在的从业者听来都有些天方夜谈了。当时我们的理想是要做这行业的标杆,把这个行业做成一个-----规范、透明、服务至上的行业,然后以自己的专业和服务去获得客户的认可,从而谋得更大的发展。新收费标准开始后,我们发现这变得根本不现实了。对内,招不到高素质的优秀人才了,同行间甚至开玩笑说:现在只有实在找不到工作的人才来干这一行;对外,品牌溢价没了,你服务再好,费时费心费力再多按照规定你也只能收取2%固定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从业人员的素质越来越低(甚至听到有为抢房源打架的),商家比拼的不是谁的服务更好更专业,而是谁的成交效率更高,服务次之----谩骂客户有之;欺骗客户的有之,怠慢客户的就见怪不怪了-----反正成交了各付1%是逃不掉的(一般中介公司之前和客户都签过居间协议的)我也不指望你多付,成交付钱后你也不要来多烦我!在这过程中一些适应这种经营风格的公司反而得到了发展,而一些强调服务至上的公司在竞争中倒渐渐处于下风(因为服务的确好,但费时费力经纪人的产出效率就低),真应了经济学中所谓的“劣币驱逐良币”理论!所以,如果你是一个买卖二手房的消费者,消费过程中没有得到很好的服务,别想不通,这就是原因!

写这篇博文,我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动用一下他们手中的行政资源,如上调房地产交易中介费用至4%(买方1%、卖方3%与《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条例》中的规定相符不要去刻意打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和房地产开发毕竟还是两码事);或者普通商品房维持2%的收费标准不变(买方1%、卖方1%)非普通商品房调整为4%(买方1%、卖方3%)。这样,对上可以配合其他相关部门抑制房地产的投机炒作;对中有利于整个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使真正服务优良的企业脱颖而出;对下可以解决就业的民生问题(若提高收费标准我相信会有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这一行业扩大就业,也符合市政府发展服务业的战略目标),一石三鸟,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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