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平等,凭什么只拯救猫狗脱离苦海,对其他动物依然如故!猫狗是人类的朋友,猪马牛羊就不是吗?马牛它们为人类耕地、拉车一生,老了不能拉车了,把它们杀掉吃肉,鸡下蛋给人们提供营养,不下蛋了还要吃它们的肉,我们人类不更残忍吗?为什么不写入法律?猫狗被杀很可怜,猪马牛羊更加可怜,杀猪的时候那种血腥场面实在让人惨不忍睹,为什么不能立法解救它们?法律专家们,你们制定的是《反动物虐待法》,不是《反猫狗虐待法》,岂能厚此薄彼!你喜欢猫狗,就不让吃猫狗。受佛教影响,‘秀才江湖’几乎从不杀生,连条鱼我都没有杀过,但我没有理由要求别人和我一样,只有独断专行的人才会这样要求。明代皇帝姓朱,所以禁止百姓吃猪肉,武则天信佛,所以禁止百姓吃多种动物。不管他们的做法是对是错,他们凭自己的喜好制定法律,就是独断专行。百姓就算接受,也是迫于压力,绝不会心服口服。当代中国法律的制定者,何必要学习武则天和明朝天子!我不准你们吃什么,你们就得唯命是从,否则罚款,拘留,立法保护动物也是保护人类的大自然,但对动物也要公平,公正。一部对动物缺乏公正性的法律,何以称为法律呢? 我们人类的法律制定的那么全面,但在执行上有多少枉法者,有多少公平、公正呢?那么我们保护动物立法,既然为保护动物为本意,那么我们制定的法律对千万种动物一定要公平公正,有人说猫狗是人类的朋友,此言非也,世界上哪种动物不是人类的朋友?怎么单列禁食猫狗肉呢? 法律应该是严谨而可操作的,能够入法的条款,必须经得起质疑,经得住逻辑的推理,多数人的道德判断显然不是法规订立的基础。从本质上看,我们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基于对自然规律的科学认识,是希望生态环境达到平衡不至于失控,说得自私点,也是基于人类自身生存更加美好的需要。 立法要考虑到可操作性,对于动物要保护它们,应该从源头抓起,增强人们对动物的爱护意识,很多政府部门下达灭犬令,在村庄街道甚至入户,由城管、机关干部棍棒相加进行扑杀,难道杀犬是合法的,吃肉就是违法的吗?说明一点的是,笔者从不吃猫狗肉,禁止屠杀,加强保护,无xx议,再说谁吃了猫狗肉执法部门又怎么知道呢?谁来监督呢?这么多的腐败分子都监督不了,都查不过来,谁来查吃猫狗肉的呢?有谁能在吃饭的时候挨家挨户的去查都在吃什么肉呢?,看看人家有没有吃猫狗肉,然后打电话举报?就是举报了,执法部门能出警吗?也可能出,那就是看准了5000元的罚款,因吃猫狗肉拘留15天,那么看守所里有多少房间?除非把羁押的犯罪分子赶回家,公众的质疑不是没有道理的,立法一定要考虑到公平、公正性,执法过程中可操作性,否则就会成为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