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慧祥绘(人民图片) 开车免不了小剐小蹭,车主常不以为意——损失严重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损失轻微在免赔额以下的,自己花钱也不多。然而当你放心地把爱车交给4S店修理,并享受他们的“代理申请保险赔偿”服务时,很可能被利用骗保,“赔了夫人又折兵”。 小毛病招来大手术 维修店恶意毁车骗保 厦门的李先生2009年续保交强险时,发现保费涨了很多。这不是乱涨价么!他到厦门市xxx投诉,调查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因为他的车一年出险两次,后一次还较严重,保险公司才按规定上浮了他的保险费率。李先生十分不解:他的车明明只有一次剐蹭,只修了保险杠。可保险公司的理赔单证显示,第二次车祸十分严重!连发动机都换了! 公安机关介入才让真相大白。原来,当时李先生为图方便,将保险合同、身份证等一并交给4S维修店,让他们凭维修票据直接去保险公司“报销”。而这家“黑店”,在修完保险杠、理赔结束后,没通知李先生取车,而是派人开车出去又狠狠撞了一次,维修后再次到保险公司理赔,以“虚高”维修费用骗取保险理赔金。 李先生的遭遇只是车险骗赔案冰山一角。2009年,厦门xxx注意到,有一辆车一年内竟出险34次!维修次数高的车相对集中,而且就“认准”那十来家维修店;如果保险公司拒赔,车主也不起诉。难道是“做贼心虚”?公安和监管部门开始顺藤摸瓜。 诈骗团伙浮出水面 假案骗去当地1.5成保费 2009年某日,一辆轿车撞坏了厦门驻军某部营地外墙。值班战士把卡在车里的司机救出来,却发现他身上裹着厚厚的棉被。监控录像显示,他在车外转来转去,观察周围环境,上车后径直冲向围墙…… 这位“不走运”的撞车手,是车险诈骗团伙里的角色之一。“他们分工很细,有修理厂老板、撞车手,有熟悉保险法律的律师,有伪造病历、虚开医药费的医生,还有里应外合的保险公司定损员。”厦门xxx副局长朱衍生介绍,维修店除了恶意损毁顾客的车辆,自己还养着一些xx“老车”——比如奔驰、林肯等,因为零配件难找,保险定损价格很高;而他们真正维修却不一定用原牌子的物件,因此骗取的理赔金非常高。他们还利用各保险公司信息不对称的漏洞,一辆车多家投保。 “既要确保把车撞成预想的样子,又得保证自己不受伤,‘有技术’的撞车手很紧俏,车撞得越重工资越高。怕被气囊卡住,往往撞完车后再装上气囊,还穿得很厚,裹上被子。”朱衍生说。 有的修理厂还会买通保险公司的定损员,5000元能修好的损失,定损成8000元,共同渔利。“仅仅一个诈骗团伙,一年内制xx案130多起,骗取赔款近500万元。”朱衍生说。 2009年,厦门公安和xxx一举挖出十个车险骗赔团伙,加上其他的零星作案,估计骗赔涉案金额可达2亿元,占当地车险保费15%左右。厦门市一位政协委员调研后提出,全国范围看,车险理赔假案比例也大体如此。 制造隐患、提高费率 公众为“假案”买单 车险理赔xx猖獗,令部分车主对续保涨价莫名其妙,对车况一无所知,驾车隐患重重;全国车险业务整体上赔得一塌糊涂,多年爬不出“亏损”的泥沼;更严重的是,它在侵蚀所有车险投保者的利益,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可以说,所有公众都在为“假案”买单。 众所周知,保险运行遵循“大数法则”,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保险公司赔款持续增加、入不敷出,会促使其提高保费,增加所有车主的负担。 假案频发,严重损毁公物、威胁交通安全。“在厦门,xx团伙摸索出一些能达到xx效果的‘理想’撞车地点。比如在某个高速路入口,他们常常逆行上线,去撞防护栏。再比如某个路口的大树,也是他们的重要目标之一。”朱衍生说,一旦他们制造事故时有行人、车辆,后果不堪设想。此外,还有一些专门“碰瓷”的团伙,故意去撞无辜车辆。 建立理赔信息数据库 “打假”尚需多方协作 从厦门打击车险骗赔犯罪看出,必须有统一的理赔信息数据库。如果各公司间的信息仍然不能“透明化”,诈骗团伙将继续藏在暗处。去年4月,厦门xxx汇总了近三年的车险承保理赔数据,并将相关数据提供给公安经侦部门,使可疑分子浮出水面,也为抓捕不法分子提供了必须的证据材料。 现在,厦门xxx已联合公安部门研发“反骗保信息对比平台”,可对14家保险公司20多万辆车的保险赔案和2000家维修企业的数据进行对比,从中筛选可疑车辆和可疑修理厂,实现“以车定人、以人定厂、以厂定案”。 破获特大车险诈骗团伙犯罪以来,厦门定损中心(14家公司集中定损点)的日均定损车辆由上半年的492台,下降到了326台,车险月平均赔付率下降了12.8%。打击假案的力度,直接关系保险公司的效益,加强数据信息“硬件建设”,保险业应不吝投入。 同时,必须全国一盘棋,保持高压态势,不能给犯罪分子“转移”或者流动作案的机会。此外,车险普通赔案常常两三千元,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调查。因此,在很多省市,一些零星赔案尽管有诈骗嫌疑,保险监管部门也只能独立调查,取证难度较大,更没有搜捕、执法权力。“厦门经验说明,各部门必须加大配合,防止假赔案卷土重来!”朱衍生说。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