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决定在海内外公开招聘凯原法学院副院长1名。
二、聘用待遇: 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工资、岗位津贴及住房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 三、选聘程序及方法: 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对符合任职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初选,组织个人述职和面试答辩并进行民主测评。评选委员会根据述职、面试答辩和测评情况提出建议人选,由学校进一步考察后确定拟任人选。 四、应聘报名 可以个人申请、组织或他人推荐报名;推荐报名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报告等形式向组织部推荐。应聘者,请填写《》(必须注明应聘岗位),同时提供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等),本人近期2寸证件照1张。校外报名者还须提交三封推荐信和推荐人的联系方式。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