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0日讯)根据非正式计算,槟州约有5万名业主还面对分层地契问题,面对产业没有保障的问题。
槟州光大区州议员黄伟益表示,槟州2009年杪共有1403个高楼建筑发展计划,但还有766个发展商还没有成立共管机构或者管理机构,这数据证明槟岛超过总数一半的高楼建筑物业主,还没有获分层地契。
他透露,在槟岛和威省已成管理机构的高楼建筑物共有412,而已成立共管理机构的则共有255。他也提及,据非正式计算,槟州约有5万名业主面对分层地契问题,而在槟岛则有10%业主面对这问题。
{sg}成立分层地契局州属
黄伟益也指出,在2004年前,槟州是全马{dy}个成立分层地契局的州属,但在2004年就由中央政府接管直到至今。然而,中央政府在接手后,却无效的执行任务。他是于周六在光大5楼举办的“2007年建筑物与共管产业(维修及管理)法令与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研修课程记者会上,如是指出。
成立曼梳为首委员会
另一方面,在会上主讲人李凯律师提及,以槟州{dy}副首长曼梳已成立的分层地契委员会,已暂时性处理居民所面对分层地契问题。不过,在法律上这委员会并没有与分层地契局享有同等的权限。
电邮资源与环境部施压
他呼吁,民众能电邮至xx资源与环境部部长,电邮为unggah@nre.gov.my,或者浏览网站,直接向该部门施压,因槟州政府已随时准备好,授权成立分层地契局。
此外,他表示,在3月的国会将可能修改2007年建筑物与共管产业(维修及管理)法令,所以希望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能检讨这法令的漏洞。若在修改法令后,相信能一次过解决居民所面对的土地问题。
半年内就必须申请
李凯律师表示,从发展商在发售单位的日子算起6个月内,就必须申请分层地契,而最迟是9个月就一定要申请到分层地契。
不过,有些发展商的申请资料并不完整,或有些申请后没有缴付地税,致使分层地契迟迟无法发出。
他指出,当发展商在申请分层地契时,就必须与居民成立共管机构。当已有25%居民已成功获得分层地契时,便可向建筑总监要求将共管机构转换成管理机构,并由居民自行管理。他说,若购屋者发现发展商并没有成立共管机构,即可以向市政局主席投诉。
在接获投诉后,当局会要求该发展商成立共管机构,若发展商还是没有成立,那当局将会向发展局提出控告。
他也表示,槟岛的土地比较少,很多民众都选择购买高楼,但很多民众却不明白法律上的问题。
光华日报·二零一零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