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解,经销商一次性补偿消费者2500元
本报北流讯 (记者宋 勇 通讯员蒋云艳 关 森) “如果不是北流工商人员依法维权,我的鱼苗也许会‘冤死’了。”日前,家住北流市民乐镇的邹老板说,北流市民乐工商所工作人员为他成功调解因用农药为鱼塘xx导致鱼苗死亡的纠纷,使他挽回经济损失2500元。
有多年养鱼经验的邹老板在北流市大容山林场八角山分场承包了两个鱼塘。最近,由于连降大雨,鱼塘滋生xx。为了鱼苗健康成长,邹某打算给鱼塘xxxx,便到民乐镇一农资经销部购买农药。经销商获知邹老板的购药用途后,推荐了一款据说是效果良好的农药。邹老板当晚将买来的农药投入鱼塘。没想到第二天早晨,鱼塘水面上漂起白花花一片死鱼,上万尾鱼苗无一幸存。眼见花了几千元买回的鱼苗和自己近段时间来的辛勤劳作一夜间化为乌有,邹老板急匆匆去找经销商,要求他赔偿损失。然而,农资店老板却说这不是农资店的责任,拒绝赔偿。
邹老板当即向北流市民乐工商所投诉,请求工商部门主持公道。民乐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察看和调查了解。经质监部门鉴定,鱼苗的死亡为农药所致。经工商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当场一次性补偿邹老板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