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排烟我受苦,我该如何维权? - 宁乡张国律师的日志- 网易博客

楼下排烟我受苦,我该如何维权?



  律师:

  我是某小区的居民,去年5月份,我所居住单元一楼的业主将自己的住宅改建成了餐馆,安装的抽油烟机正对着我家厨房,每到用餐时间,抽油烟机就 向我家厨房方向排放大量的油烟,弄得我家油烟满屋。我向一楼业主提出意见,并要求其停止向我家排放油烟,但是一楼业主认为,其将住宅改变成餐馆的行为是通 过了多数业主同意的,我无权干涉。请问,我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马先生

  马先生:

  来信收悉。你与一楼业主之间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纠纷,根据具体情况,一楼业主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要求一楼业主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我国《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 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另,根据《{zg}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该解释同时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经有利 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xx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 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一楼业主以其行为经多数业主同意进行抗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改变住宅用途未经你同意,你可以要求 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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