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9号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第四十八条{dy}款修改为:“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
第五十条、{dy}百三十二条、{dy}百三十六条第二款、{dy}百三十七条、{dy}百四十八条、{dy}百六十八条、{dy}百七十六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略)
附订购回执单:
《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 3.1起正式实施 22
《煤矿安全规程重点难点知识问答》2010版 估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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