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 9 9 5
〕6 号)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
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
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
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
展。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目前还存在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
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
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为
此,国务院在总结近几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出如
下决定:
一、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
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
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
保险体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
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
开等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
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
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
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离退
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积极
推行城市居民{zd1}生活保障制度。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
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
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
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
)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 0 %(包括
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
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
0 %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 9 9 7 年不得
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 %,1 9 9 8 年起每两年提高1
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有条件的地
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
适当加快。
四、按本人缴费工资1 1 %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
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
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
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
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
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
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五、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
累计满1 5 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
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
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 0 %,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
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 2 0 。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
5 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
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
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各地区和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
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
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 5 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
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
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
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具体办法,由劳动部会
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指导实施。
六、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
劳动者也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缴费比例和
待遇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决定精
神确定。
七、抓紧制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条例,加
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
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
,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
于2 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
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要建立健全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
督,确保基金的安全。
八、为有利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和
加强宏观调控,要逐步由县级统筹向省或省授权的地区
统筹过渡。待全国基本实现省级统筹后,原经国务院批
准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统筹的企业,参加所在地区的
社会统筹。
九、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尽快将
目前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积极创造条件
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减
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
强基础建设,改进和完善服务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
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十、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企业
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化社会
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
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实施。劳动部要会同国家体改委等有关部门
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
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新华社北京8 月2 6 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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