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劳动者对《劳动法》的不熟悉,用人单位经过巧妙的计算后,捉弄被解除合同的员工,还假惺惺地戴上了仁义的和善面具。不过,自以为手拿把攥,持有“白纸黑字”的合同,就可以高枕无忧的用人单位还是高兴得过早了。 正如法律人士指出的那样:劳资双方力量对比的这种xx不均衡,决定了《劳动法》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国家公益性。有时,即使是“白纸黑字”,如果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样是要进行纠正的。 建立在保证劳动者权益基础上的《劳动法》,在没有发生劳动争议前,劳动者或许体会不到它的存在,就如同身体健康时,感受不到医院的作用,而一旦患病,方感到医院的价值和医生的可爱一样。 貌似合情合理地解除合同并相应补偿,实则祸心包藏的处理结果,倘若没有强大的工会组织支持,没有国家法律的有力保护,劳动者在被蒙骗下签的那张“白纸黑字”,实际上就等于杨白劳被迫按下的手印! 强势一方居高临下,往往会习惯性地俯视弱势一方,采取强硬手段,但这家用人单位不但没有展现“权力傲慢”,而且还积极“安抚”,采取“怀柔”政策,然而,殊途同归,其目的只有一个——竭尽全力侵害对方权益。 其实,这已经不能再简单地套用“法律意识薄弱”或“没有法治观念”这类泛泛的理由,来解释用人单位处心积虑的行为了。至于法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补偿劳动者的具体金额的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亮出的正义之剑,再次刺穿了精心包装的假仁假义的面具,再次让企图侥幸蒙骗劳动者的伎俩破灭,再次燃起了弱势一方自我维权的希望! 这正是:处心积虑要蒙骗,不料法律亮利剑;假仁假义面具碎,丢了道义再赔钱。
伊夫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