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对多环芳香烃(PAHs)要求:2005年,德国依据(LFGB)第30节制定对于PAHs的可允许的限制值,并指出有害物质不能存在于消费品中。
近日,据德国BFR网站消息,德国xx风险评估所(BFR)目前根据的健康风险,采用欧盟致癌、致畸和对生殖系统有毒物质(CMR)新安全指令对多环芳烃进行评估,得出的结论是目前确定的限量既不能充分地保护儿童健康,也不符合CMR物质{zd1}暴露要求,同时BFR坚持自己的观点,即多环芳烃应采用辐射防护基本原则(可合理做到的尽量低的原则),因为研究表明,从技术角度而言,多环芳烃物质限量明显低于安全指令允许的{zg}限量。BFR建议,CMR物质法规一般不应涉及物质的含量,而应该使用物质迁移概念,如果其适用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与物品内,并要求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内的CMR物质无法察觉。据BFR了解,上述这些要求技术上是可能的,并且已经有了{zj0}操作方法。{zh1}建议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应该对所有没有年龄限制的材料类型负责,以尽量减少儿童接触到暴露的CMR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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