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水表复装费犹如雁过拔毛(李忠卿)
如果欠费被停水,别以为只要缴清就行。其实,缴清水费后申请复装水表,除了滞纳金外,还得缴纳78元的复装费。这可相当于三口之家两三个月的水费啊。泉州去年市区有2200多户用水户,因欠费被拆除水表,其中95%的用户申请复装。(见1月28日《海峡都市报》)
吃水给水钱,用电缴电费,顺理成章,天经地义,没有人觉得不妥。而一旦出现欠费问题,麻烦可就大了,不仅要补交欠费,而且还要缴纳滞纳金,就是这条通用且流行的规定,造成滞纳金往往超过所欠的费用,尽管有人不情愿,但在强势的水老虎、电老虎面前,只有败下阵来,乖乖地接受处罚,人家拥有身处垄断地位的独家经营权,你除了上火生闷气,又能怎么着?
可是,还有让人更难以忍受的霸王规定,欠费停水后,要想恢复供水,又冒出个复装水表费,78元的费用看似很低,但相对于城市里的弱势群体而言,不能算是一笔小钱,能买多少米和油,想必大家都会算算帐。这条规定犹如雁过拔毛,用户在自来水公司眼里好似一块唐僧肉,不吃白不吃,不错,欠费应该停水,但既然缴纳滞纳金用户也认了,拆除水表还有这个必要吗?这不是明摆着以合法的名义抢钱吗?据说欠费拆水表,然后缴纳水表复装费居然写进了《城市供水条例》,天知道这种规定是谁的天才发明,又是如何堂而皇之地披上合法外衣的。
依我看来,缴纳水表复装费就是行业霸王衍生的怪胎,自己搭台自己唱歌,门票强制性购买,这种小日子过得真滋润。这种建立在侵害用户利益之上的所谓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人们都见怪不怪了,难怪当今乱收费、乱罚款屡禁不绝,大行其道呢!眼下各地都在召开“两会”,代表们都在围绕国计民生问题献计献策,在事关减轻老百姓负担问题上,对缴纳水表复装费一类的不合理规定是否有必要清理整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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